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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捎带”带上连云港

中国航务周刊  · 公众号  · 航运  · 2025-02-16 08:47

正文

“沿海捎带”体现了我国在推动更高水平开放、提升航运软实力、优化国际航运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心和努力。

近日,《交通运输部关于延续境外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沿海捎带”业务试点政策的公告》中提到,为推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申请开展大连港、天津港、青岛港、连云港港与上海港洋山港区之间,以上海港洋山港区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试点。

交通运输部新增连云港港为“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试点港口,这对现阶段的连云港港来说,具有积极意义。


“沿海捎带”探索期

“沿海捎带”业务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外籍船舶,在中国沿海港口之间从事货物运输的业务。 这一政策的实施背景,是为了解决长期以来外贸运输空、重箱不平衡的问题,提升港口的国际中转能力,促进航运业发展。

2003年,当时的交通部发布《关于同意国际班轮公司在我国沿海主要港口之间调运空集装箱的函》,这是我国首次在政策层面探索“沿海捎带”业务,但当时仅限于空箱调运。

2013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沿海捎带”业务作为航运政策创新的一部分,在区内率先试点。2013年9月2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允许中资非五星旗国际航运船舶,在上海自贸区内从事“沿海捎带”业务,这标志着我国在适度开放沿海运输权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此后,“沿海捎带”政策逐步推广至广东、福建、天津等其他自贸区。

2013年12月30日,当时的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的“中远泗水”轮,从上海港捎带集装箱货物驶往天津、青岛两个港口,标志着上海自贸区中资非五星旗船“沿海捎带”业务试点正式启动。

随后,2021年11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利用其全资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开展大连港、天津港、青岛港与上海港洋山港区之间,以上海港洋山港区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试点。


2022年5月31日,国内首单外资班轮船公司“沿海捎带”业务,在上海洋山深水港正式落地,标志着外资班轮船公司“沿海捎带”业务正式实施。

直至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延续境外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沿海捎带”业务试点政策的公告》,明确将连云港港纳入以上海港洋山港区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试点港口。

相关统计显示,截至2023年6月,上海海关“沿海捎带”备案相关外资船舶数量,已从最初的44艘增长到94艘,“沿海捎带”箱量突破2万标准箱。截至2024年8月底,外资班轮“沿海捎带”吞吐量突破12.6万标箱。

试点港口期待新增长

此番连云港港被定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试点,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连云港港在国际航运领域又获得了一项新的利好政策,为构建更加高效、便捷的国际物流通道,注入了强劲动力。

连云港互连集装箱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副经理张龙对中国航务周刊记者表示,连云港港作为国际枢纽海港之一,一直以来都在积极寻求国际航运业务的发展和创新。本次获批试点“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为港口带来了更多国际航运资源和业务机会,尤其是能够很好地促进外资班轮公司开设外贸干线,降低船公司运营成本。接下来,连云港港针对“沿海捎带”业务的推进和发展,将会凝聚以下四点准备。

首先,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将打造连云港港与上海港之间的“数字走廊”,实现两港之间业务信息互联,数据共享与开发,对接船、箱、货及码头作业动态信息,加强货物追踪、数据交换及协同调度能力。

其次,提升运营能力。深化连云港港与上海港的战略合作,持续推进空箱调运中心、集装箱操作中心和市场营销中心建设。同时,提高港口作业效率,增强对“沿海捎带”货物的服务能力。

第三,加强政策对接与协调。连云港港在政策协调方面也进行了积极准备,确保“沿海捎带”业务顺利开展,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及资金投入,为“沿海捎带”业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四,扩大市场推广,建立与班轮公司、货运代理及货主的定期沟通机制,加强合作关系。宣传政策优势,提高市场对“沿海捎带”业务的接受度,吸引更多货主参与。


近年来,连云港港随着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利用自身的区位和政策优势,立足“一带一路”交汇点,打造东部沿海地区重要的海陆枢纽港,辐射能力得到强化。此外,连云港港在海铁联运、陆桥运输领域经验丰富,能够为“沿海捎带”货物提供高效的内陆延伸服务。拥有完善的物流网络,能够实现海、铁、公、水多式联运无缝衔接。

张龙表示,在试点期内争取实现“沿海捎带”业务运量和航线的突破,确保业务稳步推进,从长期发展规划角度,建立高效、稳定的“沿海捎带”业务体系,将其发展为连云港港集装箱业务的一个重要增长点,通过持续优化运营模式和政策支持,使得“沿海捎带”业务对连云港港的整体集装箱吞吐量形成长期贡献。

张龙进一步解释称:“具体来说,‘沿海捎带’业务的开展,将增加连云港港集装箱货物的中转量,有助于提升集装箱业务整体规模。再者,‘沿海捎带’试点将进一步拓展连云港港的航线网络,提升其作为国际中转港的地位和影响力。新业务还将带动连云港港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升,为将来能够吸引更多班轮公司、货运代理和货主的青睐创造条件。”

分清“暗礁”与“大潮”

“沿海运输权”是指在一国沿海从事运输贸易的权利。

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大多数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安全和利益,都会将沿海运输权加以保留,不允许外国承运人在沿海从事相应的运输业务,以保障本国航运公司的利益,促进本国航运业的发展。我国《海商法》第四条规定,非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外籍船舶不得经营我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也有类似规定,这些法律框架为沿海运输权的保留提供了法律依据。

尽管交通运输部的“沿海捎带”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开放了沿海运输权,但这一政策的实施,仍需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进行。随着国际航运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我国将继续审慎推进沿海运输权的开放,确保在提升港口竞争力的同时,维护国家的航运安全和利益。

张龙认为,当前对于港口企业而言,交通运输部关于“沿海捎带”试点政策的实施,无疑为连云港港的物流服务增添了新的发展机遇,为国际航运企业和货主开辟了一条更为灵活、高效的物流通道。还为连云港港口带来更多国际航运资源和业务机会,尤其是能够很好地促进外轮公司在连云港港开设外贸干线。

同时,通过“沿海捎带”业务,可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更具竞争力的物流方案,从而为本地及腹地进出口企业提供更多航线选择,还能推动港口物流服务链延伸,为本地产业提供高效的供应链支持,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但是,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包括:“沿海捎带”业务的复杂性,要求港口具备更高的管理水平和更完善的信息系统;港口需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企业和机构的合作,以确保业务的顺利开展;随着国际航运市场的不断变化,连云港港还需要不断调整和优化业务策略,以适应新的市场需求。

面对上述挑战,张龙表示,连云港港将紧紧围绕政策、法规,加强与船公司的合作与交流,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并将进一步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其他港口的合作,形成更加紧密的区域合作网络。通过这些努力,连云港港将在国际航运领域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区域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航运事业的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版权说明

本文刊载于《中国航务周刊》,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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