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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通报5起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违纪案例

哈尔滨日报  · 公众号  · 黑龙江  · 2017-11-30 15:04

正文

为了打好整顿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攻坚战,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近来严肃查处了一批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违纪案件,省纪委11月30日通报了5起典型案件。


   



1
  • 哈尔滨市哈西房产交易所所长滕晓飞等人串通中介人员违规审批案

2017年6月,哈尔滨市居民聂某以64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商服用房,委托社会中介人员李某为其办理有关手续。李某与哈西房产交易所所长滕晓飞、审核人员王亮串通,通过低报房屋成交价格、不履行法定评估程序等方式,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少缴税款8.46万元。


2017年10月,滕晓飞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销职务、降为科员处分;王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 伊春市工商局驻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科员杨林利用中介谋利案

2017年7月,外来投资者孙某到伊春市工商局驻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注册公司,被接待人员杨林告知“正常办理手续得十多天,如果找代办公司办理2天就可办完”,并将工商代理中介公司经理朱某叫到自己的办公室,让其为孙某办理公司登记有关手续,并暗示朱某收取400元服务费。随后朱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收取孙某400元,并将400元现金交给杨林。经查,2013年1月至2017年7月,杨林多次以此种方式与中介公司串通,在办理窗口业务时谋利共计5200元。


2017年8月,杨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由主任科员降至科员),并调离岗位,收缴违纪所得。


3
  • 鸡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秩序科民警于振学与中介勾结违规销分谋利案

2009年9月至2016年6月,于振学负责办理交通违章非现场处罚业务期间,多次接受驾管业务中介机构请托,在违章驾驶人未到场的情况下,使用请托人提供的驾驶证代扣分,并收受请托人给予的购物卡等财物,累计3000余元。


2017年4月,于振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调离执法岗位,收缴违纪所得。


4
  • 省建设安全管理总站副主任科员崔任向中介介绍业务谋利案。

2017年8月,省住建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崔任在接待企业人员咨询时称,可以协助找个“明白人”帮助办理消防工程安装公司资质。当天下午,就有自称“中介公司人员”与企业咨询人员联系,提出能够帮助办理资质,且即使不符合办理条件要求,也能在3个月内拿到资质证书,代理费17万至18万元。经查,崔任企图通过向中介机构介绍业务谋利。


2017年10月,崔任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岗位。


5
  • 同江市就业局利用中介机构虚报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案

2015年12月,巡视中发现同江市就业局指使职业介绍中介公司,以每人90元的标准,虚报3455人职业介绍证明材料,向市财政局申请专项补贴,套取就业和再就业专项帐户结余资金31万元挪作他用。


2016年6月,同江市就业局局长陆亚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

坚决打好整顿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攻坚战,是省委十二届二次会议确定的现代化新龙江的宏伟目标之一。


5起案例中的违纪行为,让本来该为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便利的中介服务机构,成为侵害群众利益、为少数人谋利的社会毒瘤,破坏了发展环境,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侵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以此为戒、深刻反思、汲取教训。


各主责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守土有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行业监管力度,整合资源力量,对“黑中介”开展专项整治,保证我省中介市场健康发展。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加大对利用“黑中介”谋利公职人员的查处力度,加大对监管不力主责部门的问责力度,加大对典型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新晚报记者:朱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