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指导意见》,对2020年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改革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并要求各省于11月15日之前上报实施方案。
“基准+浮动”电价新方案不搞“一刀切”,强调稳步推进改革。
本次指导意见基于9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基准+浮动”形成机制改革。指导意见指出要平稳有序的放开燃煤上网电价。1)基准价按各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国家发展改革委适时对基准价和浮动范围进行调整;2)此次改革覆盖范围并未“一刀切”,第一居民及农业用户用电对应电量仍然执行基准电价,第二工商业用户暂不具备条件参与市场化交易的部分也执行基准电价,第三暂不具备实施浮动电价条件的地方可以暂不浮动,按基准电价执行;3)燃煤发电电量中已按市场化交易规则形成上网电价的,继续按现行市场化规则执行;4)此次改革强调做好其他电源价格与煤电价格新机制的衔接,明确稳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补机制和核电、燃气发电、跨省跨区送电等价格形成机制,原先参考燃煤发电上网标杆电价的,改为参考基准价。综上,我们认为本次煤电电价新机制是在电力市场化改革以及降低下游用电成本两大背景下推出的电改新举措,意义深远。但是从推进力度上看,依然强调稳步推进,实现平稳过度。
煤电价格改革尚待各省最终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后续国家可对浮动方式进行调控。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情况组织开展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改革,制定细化实施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9年11月15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尚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暂不浮动,按基准价(即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执行。现货市场实际运行的地方,可按现货市场规则执行。考虑到明年1月1日新政策即将实施,11月15日各地需要向发改委上报方案,煤电价格改革方案预计将会逐步清晰。另外,根据降低一般工商业用能成本的要求,2020年国家明确要求不允许电价上浮,2020年之后则无此要求。同时,考虑多种情况,国家发改委未来仍然可以对浮动的基准和浮动范围进行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