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社會學會社
在这个「理论通胀」「诸神相争」的时代,「社會學會社」倡导问题意识与现实关怀,致力社会进步与文明赓续,专注社会 (学) 理论领域经典文献的分享传播。欢迎关注!
51好读  ›  专栏  ›  社會學會社

沃尔夫 | 欧洲与没有历史的人

社會學會社  · 公众号  ·  · 2024-07-08 21:20

正文



专题导言


人类学发源于西方对“他者”以及作为自身镜像的“野蛮”“原始”的猎奇,后来在民族志方法的滋养下成为一门以实地田野调查为核心的成熟学科。伴随着诸文明体系下人们生活的日渐趋同,人类学再也不可忽视对影响全体人类生活的经济的关注。经济在人们的生活生活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经济学的价格机制原则适用于“未开化”的社会吗?何为“石器时代经济学”?人们在交换礼物的过程中,是否仅是出于理性的计算?财富集体所有,群体共享的团结经济到底能否实现?


“形式论-实质论之辩”作为人类学史上最著名的一场学术论辩,给经济人类学分支留下了分裂的共识以及多元化的学科探索路径。经济人类学是否盛筵已过(party is over)?可以这么说。但是,经济人类学留下了许多在社会-经济总体视角下看待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视角,使得这一领域依然充满生机,从老树不断抽出新枝。


本期“经济人类学的中国研究”将沿着韩可思(Chris Hann)给出的经济人类学系列关键词,以问题意识为导引,梳理经济人类学发展历史中的重要文献。从第一篇到第七篇文章构成对经济人类学基本问题意识的“他山之石”导引。从第八篇到第十九篇,分别围绕生计模式、工作、消费、礼物、贸易与市场、货币与以物易物贸易、信用与债务、产权、全球化、社会主义、道义经济和家户等主题选择介绍中国学者富有文化自觉并且以中国经验为研究对象的探索。选文标准:基于较为扎实经验材料形成的讨论,以田野调查作为方法,研究对象聚焦中国社会。


本专题最后一篇以费孝通先生对“人民的人类学”的思考作结,这也是走出“实质-形式”之争的经济人类学需要回应当下涌现的经济新现象时需要思考的关于“人类学何为”的文化自觉。


鸣谢


专题策划人: 胡煌




埃里克·R.沃尔夫(1923—1999年),出生于奥地利维也纳,1940年赴美,曾参与第二次世界大战;战争结束后于1951年获得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人类学博士学位,曾先后任教于伊利诺伊大学、耶鲁大学、芝加哥大学等著名学府。埃里克·R.沃尔夫是当代著名的人类学家,著作颇丰,知名作品有《农民社会》( Peasants )、《二十世纪的农民战争》( Peasant Wars of the Twentieth Century )等。本书被认为是他的代表作。[相关阅读: 沃尔夫 | 欧洲与没有历史的人民 (余论)]



第三章 生产方式


我们在观察1400年的世界时,设置了一个想象中的旅客去4个大洲的人群间漫游。同时,我们也简略叙述了欧洲人在扩张中将会遇到的各种不同社会体系和文化条件。为了分析和描写这种变化性的关键特点,下面将使用马克思的“生产方式”概念,先讨论这个概念的前提,而后描写各种生产方式,以便指出在欧洲人与世界上大部分民族的交互行动中,重要的过程是什么。



图为埃里克·R.沃尔夫所著《欧洲与没有历史的人》一书。[图源:douban.com]

生产与社会劳动


马克思在系统说明生产方式的概念时,先谈对人类状态的两项明确了解。这两项了解也是现代人类学的公理。第一项以智人(Homo Sapiens)这一物种为自然的一部分。第二项以人(Homo)为一社会物种,其个别的分子在社会上互相关联。人类这个物种是自然过程的自然发展。同时,人类天生又是社会性的物种。


然而,人类这个物种不仅是自然过程被动的产物。在演化的过程中,他也取得了转化自然为人类使用的能力。如果人类是整个自然中的一部分,那么这一部分已取得与包含它的整体对峙的能力。马克思的说法是:“人类是自然本身的一种力量,他与自然的物质斗争。当他改变自然的物质时,他也同时改变了他本身的性质。”自然界物种间的积极关系,根植在生物学的特性之中,由工艺技术、组织和构想等肉身以外的方法予以体现。人类借由我们今日所谓文化的手段,起而与自然抗衡。


马克思的第二项公理强调人类的社会性。人类以有组织的多数人聚居方式生存。再者,其社会组织的方式支配了其对抗和转化自然的方式。而因此转型的自然,又影响到人类社会关系的建构。马克思说:“人与自然之间有限制的关系决定其彼此间有限制的关系,而其彼此间有限制的关系,又限制人类与自然间有限制的关系。”


有没有一个概念,可以说明在社会上有相互关系的人类与自然之间复杂的关系?马克思在其劳动力的观念中得到这样的概念。人类适应自然,并且通过劳动转化自然为己之用。因而,“劳动的过程便是人与自然之间新陈代谢的一般条件;它是人类生存永恒的和由自然强加的条件”。可是劳动力永远是社会性的,永远是由一个有组织的社会大多数人动员和调度的。马克思因而区别工作(work)和劳动(labor)。工作代表个人的活动,不论是一个人的活动或成群的人的活动,它消耗精力以产生精力。但是马克思却认为劳动和劳动的过程是一种社会现象,劳动由社会上彼此结合的人类共同从事。


只要认为各种不同的工作(耕种、纺织、祈祷)在“质”上互相有别,便不能想象劳动是由有组织的大多数人推行的社会过程。只有认为不同种类的工作都具有金钱上的意义,“一般的劳动是什么”才可以被了解。马克思把最初说明这个概念的功劳归于亚当·斯密,说这个“大跃进”正是发生在不同种类的劳动可以相互交换的时候,也就是在资本主义开始的时候。然而,这个概念的效用超越其特殊的历史渊源。一旦我们可以谈论一般的劳动,便可想象任何有组织的人类社会是如何启动这个过程和分配其产品的。


因此,了解人类如何转化自然为己之用,不止于描写和分析技术与环境的互相作用。劳动者是直接的生产者。他绝不是一个离群索居的鲁滨孙(Robinson Crusoe),他永远与别人有关,或是亲属,或是农奴,或是奴隶,或是拿工资的劳工。类似地,控制社会劳动的人,也不应当被视为指挥技术性作业的技师。他们在调度社会劳动力的系统中是年长的亲属、首领、领主或资本家。使我们了解自然的技术性转型如何与人类社会性的组织相结合的,便是社会动员、调度和劳力配置的概念。


马克思采用“生产”一词来表示这一组自然、工作、社会劳动和社会组织间复杂的互相依靠关系。本书也把“生产”一词做这种解释。由于现代用法往往把它完全限制在工艺技术方面,我们必须明白制定它的背景。马克思使用“生产”的概念来说明他的看法与黑格尔的“精神”概念之间的不同。它因而带有马克思对抗黑格尔式唯心论的寓意。黑格尔说,人类对自然的各种改造代表“精神”或“心智”的连续具体化(“什么的模型”和“为什么而设计的模型”)。马克思对于“生产”一词的使用,又与费尔巴哈的直观唯物主义不一样。费尔巴哈说黑格尔不应当以思想为超出一般经验的、而非自然的人类的一个属性。可是他既不把人类的社会考虑在内,也不把人类与自然的对抗考虑在内。相反,马克思强调双重意义的“有社会组织的人类的活动”。人类积极改变自然,并且积极创造和再创造造成环境转型的社会关系。他认为“生产”一词一方面表示这种与自然积极的衔接,一方面表示随之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再生”。


应该注意的是,马克思“生产”的概念包括坚决认为人类手脑并用从事生产。人之所以异于其他动物,在于他们将劳动的过程概念化并计划劳动的过程。因此,劳动的先决条件是意图,也是信息和意义。劳动永远是社会性的劳动,信息和意义也总是社会性的。马克思说,思想不是从高空凭空下降到真实世界的,思想和语言只是实际生活的表现形式。人类调度手脑并用的社会劳动来应付自然。而社会劳动的调度,又使人类社会性的物质和观念再发生关系。


各种生产方式


社会劳动的概念,因而使我们可以将人类组织其生产的主要方法概念化。每一种这样的主要方法都构成一种生产方式,也就是一组在历史上出现的特殊社会关系。通过这些社会关系的调度,我们可以用工具、技巧、组织和知识从自然中获取能量。


调度社会劳动的方式有哪些?马克思本人曾谈到好几种不同的方式,如根据摩尔根的原始共产主义模型想象出来的最初/原始/公社式的方式,古典欧洲历史悠久的农奴制的方式,日耳曼民族在其早期迁徙中典型的日耳曼方式,据说为早期斯拉夫人特征的斯拉夫民族方式,农民的方式,封建的方式,亚洲的方式和资本主义的方式。这些不全是根据相等的标准。有一些其本身并不是首要的方式,而只不过是附属或补充的方式。另一些则是现在已被宣告为错误的历史解释和推测。


对这本书来说,马克思是对还是错,他假定两种、八种或者十五种生产方式,或者是否应该用其他方式取代他假定的方式,都不重要。这个概念的用处,不在于分类,而在于它强调有组织的大多数人在调度劳动时谈及的关键性关系。由于我们要谈的是资本主义方式的扩散及其对世界上社会劳动分配方法不相同的各地区的影响,我们将只谈那些可以用最简明办法表现这种遭遇的方式。为了此目的,我们只说明三种方式,也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贡赋制生产方式和亲族制生产方式。我不是说只可能有这三种方式。在谈论到别的问题时,我们可以用进一步的区别创立其他的方式,或是将此处所用的区别以不同的方法组合。


这三种方式并不代表演化上的顺序。虽然我们将探索方式与方式之间的历史关系,但是本书却认为人类学家研究的大多数社会,都是欧洲扩张的自然结果,而非过去各演化阶段的原始结果。这个立场进一步强调其他作者已经提出的警告,反对不分青红皂白地说1400年后的观察者描写的团队、部落或酋长所辖的范围,与欧洲扩张以前存在的社会和甚至邦国兴起以前的社会是相等的。弗里德坚决认为,“部落”是“一个第二级的社会政治现象,是由社会组织比较复杂的社会(尤其是邦国)的调停而产生”。我认为有记录的人类社会都是“第二级的”,甚至往往是第三级的、第四级的或第一百级的。文化变迁或文化演化不是发生在孤立的社会之中,而往往是发生在许多互相关联的体系中。在这些体系中各种社会在较广大的“社会领域”以内有各种不同的联系。生产方式的概念,其用处之一,正是让我们可以想象各种体系与体系之间以及体系以内的关系。我们将使用这个概念,去揭示一种生产方式(资本主义)与其他生产方式互相作用,以取得其现在支配地位的方法。这个方法不断演变。在这个过程中,易洛魁人、阿善提人、泰米尔人(Tamil)和中国人,与巴巴多斯人(Barbadians)、新英格兰人和波兰人一样都是参与者。这个过程将受害人和受益人、互相竞争的人与互相合作的人都联系在一起。


我们不应视这三种方式为给社会归类的方法。生产方式与社会这两个概念,属于不同的抽象层次。社会的概念以人与人之间真实或可能的交互行动作为出发点。而生产方式的概念,却旨在揭示在交互行动下面调整和约束交互行动的政治和经济关系。这些关键性的关系可以只描述一个社会整个交互行动中的一部分,或者也可以包括社会的全部,或者也可以超越特殊的、由历史构成的社会交互行动体系。拿生产方式的概念做比较研究,它使我们注意到在各种政治经济安排中主要的变异,也让我们可以想象这些变异的后果。使用这个概念,也让我们能探究当基于不同生产方式的不同交互行动体系(社会)遭遇时,发生了些什么。



图为1732年热络的威尼斯商港油画。“布辛托罗”号被列队划出泻湖,进入亚得里亚海,总督在水中投下一枚由主教祝福的戒指,象征着威尼斯与大海的结合。这里描绘的布辛托罗是最后一座,建于1728年至1729年,挤满了安东尼奥·科拉迪尼(Antonio Corradini)的镀金木制寓言雕塑。[图源:Wikipedia]


虽然在18世纪发展出来的资本主义方式比其他的生产方式发展得晚,但是我们还是最先说明资本主义的方式。马克思是在分析这个方式时发展了他的一般概念。我们也像他一样,坚信对这个方式的了解,对于我们了解其他方式非常重要。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马克思的大半生,都在分析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当然,他分析的方法,旨在消灭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他认为资本主义的显著特点是什么?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方式的出现,是在货币财富能够购买劳动力的时候。这种特殊的能力不是财富本身的固有的属性。它是在历史上发展出来的,并且需要先具备某些条件。劳动力本身不是为在市场上求售而创造出来的商品。它是人类的一个属性,是智人的一种能力。只要人可以掌握生产的手段(工具、资源、土地),并且不论在什么社会安排下用这些手段都能维持生活,他们便不需要将自己工作的能力出售给别人。要出售劳动力,则生产者与生产手段间的关系必须永远被断绝。因此,拥有财富的人必须能够取得生产的手段,而且除了按照他们自己的意思以外,任何想要使用这些生产手段的人都不能拥有这些手段。相反,不能拥有生产手段的人,必须去到控制这些手段的人的面前,讨价还价以取得操作这些手段的许可。为此,他们得到工资以支付维持生活的必需品。


于是,在资本主义的方式下,生产决定分配。把持生产手段的人,也可以把握生产出来的商品。生产商品的人,必须从拥有生产手段的人处将商品购买回来。而生产的手段又只在有资金取得这些手段的人之间流通。没有资金而必须出卖自己劳动力的人,也没有生产的手段。因此,这个方式使社会劳动力造成自然转型的方法,也主宰了已经使用和取得的资源如何在生产者与非生产者之间分配的方法。有一位重视生态学的人类学家说,人类包括收入在内的资源流动和生物学上有机体的吸收能量并不相似。在人与资源之间,有许多关键性的关系。这些关系主宰了将社会劳动力分配给自然的方式。


然而,拥有生产手段的富人,如果劳工生产的只能支付其工资成本,便没有雇用劳工的理由。在一个工作日中,劳工事实上生产的多过其工资成本,而生产出盈余。在资本主义方式的条件下,这些过剩品属于拥有财富的人,也就是资本家;工人操作资本家的生产手段。盈余愈多,当资本家扣除他花在工厂、资源和劳动力上的成本时,他所得的利润也愈大。


资本家有两个方法可以增加这个盈余。一个办法是将工资压低,或者将工资减少到在生物学和社会上可能的最低点。另一个办法是提高生产盈余的层次,提高工人在工作时间中的生产量,使剩余额超过必须支付劳力的金额。要增加生产量,就必须改良工艺技术和生产的组织。这些必须履行的责任造成无情的压力,刺激资本家累积愈来愈多的资本和不断刷新工艺技术。他们手上的资金愈多,提高技术生产量的能力便愈大。因此他们更能累积额外的剩余品去更进一步扩大生产,并且在生产上超过其竞争对手,又能削价打击竞争对手。后者未能在新工艺技巧上投资,因而只能以加重其劳工的负担去应付竞争。


因此,资本主义的方式有三个缠结在一起的特征。第一,资本家保留对生产手段的控制权。第二,劳工不能独立取得生产的手段,而必须将其劳力售予资本家。第三,劳工用资本家的生产手段生产出的盈余,在尽量增加以后,使资本家可以不断累积,并改变生产的方法。


然而,要了解这些特点,不但要考虑到其并发性,也必须考虑到其历史性。这个生产方式有确切的时间上的渊源,也随时间而发展。而上述特征是其发展中的三个面。这一点非常重要。财主手上的财富不是资本。一直到它控制了生产的手段、购买了劳力并使劳工工作、不断提高技术上的功率增加生产率而扩大盈余以后,财主的财富才是资本。为了达到这个目标,资本主义必须把握生产,必须介入生产的过程和不断改变生产条件本身。只要财富是处于生产过程之外,不去抽取初级生产者的产品并出售这些产品牟利,它就“不是”资本。它可能是大财主、霸主或商人取得和独占的财富,但是它还没有走上马克思所谓的窃取和转化生产手段本身的“真正革命性道路”。只有当财富以上述方法控制了生产的条件时,才能说明资本主义的存在或支配的情形。因而,天下没有商业或商人的资本主义,只有商业的财富。为了成为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就必须是生产上的资本主义。


这样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必然是以阶级的划分为基础的。它使生产盈余的人口与控制生产手段的人口分开,并且不断重新分化。它同时又在每一个阶级的内部进行分化。在竞争较高生产率时,拥有生产手段的人又分化为胜利者和失败者。在剩余新资源的创造与经济衰退的持续交替中,劳工也在充分就业、不充分就业与失业之间移动,这两个分化的过程事实上互相连接,因为资本的股东不断在找廉价和温驯的劳力,或以机器取代昂贵或难驾驭的劳力。


这个生产上的资本主义的成长,是一个在欧洲半岛某些地区起源的历史性的发展过程,并由这些地区扩大到欧洲以外的地方。它所以能成长,是因为它有不断再生扩大自己规模的内在能力。它与其他的生产方式配合,吸收财富和人口,将它们转化为资本和劳力。因而,资本主义的方式始终表现出一个双重性质。它可以在内部发展而又分离出去,在地球各处安设其关键性的关系网络;也可以与其他的生产方式进入暂时性和有变动的共生和竞争的关系。与其他生产方式的这些关系是它的历史和发展的一部分。我们在下面将看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的动力,事实上可能使它有向外扩张的倾向,因而也使它有与其他生产方式交替的倾向。


贡赋制生产方式


我们想象中的旅客在1400年经过的主要农业地区,由政府把持。政治或军事的统治者从初级生产者那儿榨取盈余。在这些邦国代表的生产方式中,不论是农人还是牧人,初级生产者可以接触到生产的手段,但是这些掌握生产手段的权贵人士却用各种政治或军事的手段,来抽取他们的贡赋。马克思描写这种方式的最重要属性时说:


用各种政治或军事的手段,来抽取他们的贡赋。马克思描写这种方式的最重要属性时说:


在某些制度之下,劳动者仍然“拥有”生产他自己生计所需的必要生产手段和劳动条件。在这些制度下,财产的关系显然必须同时是主子与奴隶的直接关系。直接的生产者没有自由,可以从强迫劳力的奴隶制减轻到单纯的贡赋关系。我们假设此处的直接生产者拥有他自己的生产手段,也就是拥有完成其劳动和生产其本身生计所需的必要的物质劳动条件。他独立地从事他的农业活动和与农业活动有关的农村家庭工业……在这样的情形下,只能用经济压力以外的其他方法,为名义上的地主向他们勒索剩余的劳力。


简言之,在这样的情形下,动员社会劳动使之改造自然的,主要是以权力和支配为手段,也就是通过一个政治上的过程。因而,在这种方式下,社会劳动的调度视政权焦点而异。当这个政权的焦点转移时,它便会起变化。


我们可以设想两个极端的情形。一个是权力集中在居于权力体系顶点精英统治阶级之手。另一个是权力大致为地方上的权贵掌握,顶点的统治脆弱。这两个情形可以解释各种权力分布的现象。



图为秘鲁总督辖区一名于1553年反对西印度群岛新法的西班牙监护者法兰西斯可·艾南德斯·吉隆。一系列新法在1542年通过,赋予原住民实质的权力,保护他们不受虐待。由古曼·波玛·德阿亚拉所绘。[图源:Wikipedia]


居于权力体系顶点收取盈余的精英统治分子,其权力强大的条件有二:第一,他们要能控制生产过程中的某一关键因素,如水利工程。第二,他们要能控制某种强制的关键因素,如有高强军事效能的一支常备军。如此,统治者才可以不借地方权贵之助调遣自己的收集贡物人员。他们可以让地方权贵放松对资源的控制以及对盈余的初级生产者的控制,并使这些权贵依靠统治者提供的收入。如果统治者能办到这一点,那么便能促使地方权贵为争取较多的收入而彼此火并。这样的统治者也能减缩商人的权力,不让他们接触乡间的初级生产者,也防止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在财政上资助可能反叛的权贵。最后,这样的强硬中央势力可以限制超越地区的“草根”组织,不论是同业工会、阶层、联盟或宗教上的宗派。同时,强硬的中央政府统治往往会得到生产盈余的农民的支持,因为中央统治者和农民都对掌握权势和收取盈余的居间者怀有敌意。


相反,如果地方上收取盈余的人掌握了关键性的生产要素和威逼的手段,则中央的权力衰弱而地方上的权贵强大。在这样的情形下,地方权贵可以中途拦截送往中央的贡物,加强对土地和在土地上耕作的人口的控制,并且自己组成地方性或区域性的联盟。可是这种地方性的联盟,往往针对的不仅是中央,还是其本身阶级中的分子。其结果是各地乡间都有小派别的纷争,因而削弱其阶级地位。而小派别间的纷争,又可使中央的精英分子使用分化与统治的计谋而得以存活。矛盾的是,两败俱伤的派系斗争,也削弱了初级生产者的地位,因为在缺乏强硬中央控制的情形下,他们必须找人保护以应付纷乱和掠夺。


大致而言,上述两种情形对应马克思所谓“亚细亚生产方式”与“封建生产方式”的概念。一般人以为这两种方式是持久不变的相反方式,一个属于欧洲,另一个属于亚洲。不过前面的解释应可说明我们所谈的事实上是两个非生产的阶级为了争取最高权力而造成的不同结果。只要这些不同的结果都寄托在施加“非经济性压力”的机制之上,则它们彼此是相似的种类。涵盖这种相似之处的最适合词语,便是萨米尔·阿明(Samir Amin)形容这个生产方式的词语——“贡赋制生产方式”。


将“封建制度”这个概念具体化为一个个别的生产方式,只不过是将欧洲历史上一个短暂的时期转变为一个典型的事实。所以,其他“似封建”的现象,都必须以它为标准来度量。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概念,是统一由一个中央集权国家的官僚政治主宰一成不变的贫苦农村群落。它也有对亚洲历史做与历史无关的和意识形态上的解读的毛病。西方人长久以来习于拿西方的自由和东方的专制做对比。希罗多德(Herodotus)在谈到希腊诸城邦与波斯之间的斗争时是如此。蒙田和伏尔泰在对比建筑在社会契约上的社会与在专制统治下群众卑躬屈膝的社会时也是如此。然而,我们的描写法,可以指明区别一个贡赋情形与另一个贡赋情形的政治变项。因此,有高度集中的水利因素的中国,它代表的一组贡赋关系,显然与依靠分散的“水塘”灌溉的印度或以地下井或运河灌溉的伊朗,情形不一样。再者,非常中央集权的“亚洲”国家,往往崩溃为类似封建制度的政治寡头制。而地方权贵更封建式、更分散的控制,过了一些时候又复归于更中央集权和集中的权力。将萨珊王朝、拜占庭或唐代政府的软弱时期具体化为似封建的生产方式,而又将这些国家政府的强大时期具体化为一个亚细亚方式,是错误地在一个单一方式的连续体中,分开成两种不同的生产摆动方式。


如果贡赋方式中的变异要视国家的权力组织而决定,则这个方式的运作,至少部分是由这个国家与其他国家相比是强是弱而决定。譬如,在北非以及亚洲西部、中部和东部的国家以内,政权的转移与草原游牧人口军事与政治的扩张和收缩,以及与陆路贸易的剩余产物转运的拓宽与紧缩,有密切的关系。如果说非资本主义的、以阶级为依归的各种方式使用“经济手段以外的手段”榨取盈余,那么便不能只用孤立社会去了解如何得以榨取盈余。相反,它随更广大权力场域中不断改变的组织而改变。这个特殊的贡赋体制就位于这个更广大权力的场域之中。


因而,历史上基于贡赋方式的社会,容易走向中央集权或分裂,或在这两个极端之间摇摆。它们在贡物收集、流通和分配的方式上也有变异。只有在很少的情形下,也就是在收取盈余的人及其随员在消耗所有盈余的情形下,盈余或在社交上或在地理上流通的过程,才会不发生作用。不通过商业中间人或商人,盈余由以阶级为原则组成的精英分子梯队向上汲取和向下分配的情形,也很罕见。安第斯山的印加帝国接近这个形式,但即使是在印加帝国,今日的证据还是指出在秘鲁和厄瓜多尔海岸的有限地区,也还是有商人的活动。在通常的情形下,盈余通过中间人的交易而转手和交换。


亲族制生产方式


如果1400年占领集约农业生产地区的是基于贡赋性生产方式的诸社会,那么在世界各地这些地区的边缘上,住着以不同原则组成的社会群体。在人类学的文献中,这些人口被称为“原始人”。如果这个名词让我们认为易洛魁族或克劳族(Crow)或隆达族是我们“当代的祖先”,或是尚未追求高度文明的人,则给人错误的印象。在分析上这个名词也有问题,因为它提到一个开端,却未加以描写。克劳德·梅拉苏(Claude Meillassoux)说得不错,如果拿这些人口缺少什么特征来描写他们,如称他们为“无阶级的人”、“无领袖的人”或“无政府的人”,并不能让我们知道他们是什么样的人。


通常大家形容这样的人口因“亲属关系”而结合在一起,但较少人追究亲属关系是什么。根据实际的经验,各人口群的亲属关系范围有大有小,力量有强有弱。有的人有“很多亲属关系”,有的人“亲属关系”较少。共同居住往往比家系重要,许多地方上的群体由亲戚组成,但也有许多不是。任务可以由非亲戚组成的团队进行,狩猎或其他活动的产品也可以由非亲属和亲属分享。事实上许多人类学家认为,在了解人们如何组织自己的群体上,住所比亲属关系更为重要。因而,克鲁伯和提迪耶夫(Titiev)都主张同居关系是世系群形成的基础。同样,利奇(Leach)也嘱咐人类学家“由具体的实际情形(地方上的一群人)开始,而不由一个抽象的真实情形(如世系群的概念或亲属关系制度的观念)开始”。梅耶·弗提斯(Meyer Fortes)的主要贡献在于分析较广大的亲属关系制度及其在法律和政治上的意义。甚至他也说:


如果一个世系群的成员从来不能聚在一起办事,则它不容易以一个共同的群体行动。因而,非洲诸社会的世系群通常固定在一个地方,但它不一定限于某个区域。就一个分散广泛的群体来说,一个固结的核心便足以是其地方上的中心。


有些个别的人口群,将其家庭组织以内的亲属关系模式扩大延伸到远亲家庭。至于延伸多远,每个人口群的情形有很大的差异。家庭亲属关系的延伸和复制模式,在什么程度上涉及群体间法律与政治的义务,也各有不同。简言之,在有些人口群中亲属关系的规则可能支配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和婚姻,不过只是如此而已。再者,这样的规则可能只给人一个词语上的亲属关系“名称”,而不同时涉及其法律和政治上的义务。但在另一些人口群中,亲属关系是一件关系重大的事。亲属关系的模式可以用来扩大社会和意识形态上的联系,而这个联系在法律和政治上可以成为重要的运作因素。


因此,亲属关系可以在两个层次上起作用,一个是家庭或家庭群体的层次;一个是政治次序的层次。可是这个说法仍然只提到亲属关系有什么作用,而未提到亲属关系是什么。如果我们不能给亲属关系下一个定义,便也不能给非亲属关系下一个定义。人类学家彼此对亲属关系究竟是什么也没有一致的看法,这一点可能是出乎非人类学的读者意料的。关于这个问题,人类学家可以分为三组。第一组是假定亲属关系的事实是由人类生物学衍生出来的。人类在性别上同种二形,男女有性关系。其结果是女性生儿育女。性关系的生物学事实和生育,被视为人类婚姻和传代的根本。照这个看法,亲属关系是追踪血统的事。第二组反对上述立场,主张亲属关系不仅是对性和生育的社会控制,也牵涉将后代分配给亲代配偶的婚姻契约与文化建构的文化上的定义。照这个看法,亲属关系是有其本身内容的一个特殊文化范围,其中包括世代与密切关系等象征性构念。关于这些象征符号,每个文化都不一样。最后一组人类学家认为亲戚关系只是讨论经济、社会、政治和仪式关系的“惯用语法”。照这个看法,亲属关系是隐喻,其真正的内容在别处。当亲属关系“表示”的关系得到解释时,它的事实也得到解释。


以亲属关系为生物学(性与生育)的社会规范的人类学家,重视生物学上产生出来的行动者分享权利和义务(包括对资源和支持的权利)的方式。他们认为亲属关系的形式或模式是完成这种分配的文化副现象。一般而言,他们的亲属关系的概念主要是法律上的:亲属关系将出生在一个群体中的人各指派到法律的位置上。相反,文化象征主义者以为亲属关系是象征性构念,与文化中其他的象征关系连接。亲属关系的构念被视为有道德的功能,有助于在意识形态上整理文化承载人的象征性世界。实际上,象征主义者认为简单的家庭是文化象征符号的仓库,并且肯定调查家庭以外的领域会揭示相同或平行的象征性构念。


就广义来说,这两种立场是互补的。由于人和乌龟不一样,不是由卵中孵出来、放在一个安全的地方,而后被弃置的,而是通过乱伦禁忌的作用而出生和社会化的,亲属关系的名称和类别自一开始便是象征符号构念。乱伦禁忌这个人类的制度,其作用是区别共有某种物质(以同样的骨血来象征)的人与不共有某种物质的人。前者不可互相交配,后者可以互相交配。虽然对乱伦禁忌的起源尚无完整的解释,但是克劳德·列维-斯特劳斯(Claude Lévi-Strauss)却正确地以之为他研究亲属关系的起点。这个禁忌最初设立的亲属关系类别是象征性的构念,所有其他基本的亲属关系类别也是象征性的构念,如性别、绝对和相对的年龄、继嗣和姻亲关系。由于象征主义因此进入了人类社会活动,各处的人类也将对这些人“本质”的基本建构与其关于自然和超自然的建构联系起来。(有鉴于此,上面提到亲属关系研究中的第三个立场是不令人满意的。它只给亲属关系的象征性符号以隐喻性的地位,而不去追究它不欲探讨的现象。)


如果将这两种方法合并为一种对亲属关系可供使用的办法,我们便可在政治经济的脉络中看亲属关系,如此一来,便可视亲属关系为将社会劳动力用于转化自然的一个方法。它诉诸亲嗣关系和婚姻,也诉诸血缘与姻亲关系。简言之,社会劳动力通过亲属关系而被“锁定”在或“植入”人与人之间特殊的关系中。要动员劳动力就必须通过人的接触,而这种接触是在象征意义上说明的。做了“什么”可以启用社会劳力。“如何”做牵涉血亲与姻亲的象征性定义。因而亲属关系涉及(a)象征性的建构(“亲嗣关系/婚姻;血缘/姻亲”)(b)不断将生下来的和征召的行动者,(c)放入彼此的社会关系中。这些社会关系(d)使人可以用各种方法动用每一个人承担的那一份社会劳动,以便(e)实现对自然必要的转化。


如果亲属关系是给人建立权利的一种特殊方法,而因此要求共享社会劳动力,那么这些权利和要求借以建立的方法,在不同的有文化人口群体之间也非常不同。人类学家现在已认识到亲属关系在两种不同的情形下基本上以不同的方式起作用。一种情形是资源被广泛利用,有能力取得资源的任何人都可以去求取。另一种情形是对资源的利用有严格的限制,只有持“亲属关系特许证”的人才能求取。在第一种情形下,亲属关系的联系产生于日常生活中的“平等交换”,并将日常交互行动的人连接在一起。在第二种情形下,亲属关系的圈子,借群体成员身份的精确定义,而围绕资源的基础划出。


这个对比说明亲族制生产方式两种不同的形式,因为在这两种形式中社会劳动力的调度不同。第一种形式在人类学文献中最好的例子是采集食物的“团队”。这样的群体不改变自然,而是采集和集中环境中天然现成的资源为人所用。天然环境不是人类控制的有机转型(如农耕或畜牧)的一个手段。它是“劳动的对象”,不是“劳动的工具”。在这个情形下,人群(每种都要承担共同的社会劳动)的聚合与分散遵循生态的制约与机遇。工艺技术与地方环境之间的交互作用,以及一个群体通过舆论的形成和非正式的制裁力去处理冲突的能力,为集中的共同的社会劳动设立上限。因此,亲属关系主要是通过婚姻与亲嗣关系去创造个人与个人间的关系,也就是社会劳动参与者之间的合作关系。这种合作关系以网状组织的方式由特殊的参与者延伸到其他人。它们没有确定的界限,可以纳入新来者或将新来者排除在外,视互相联系的合伙人的利害关系允许或要求而定。



图为19世纪描绘澳洲土著营地的版画,展示了欧洲人定居时澳大利亚较凉爽地区的土著生活方式。[图源:Wikipedia]


在第二种以亲属关系原则安排的方式中,社会劳动的部署又不一样。在自然可以通过社会劳动而加以转型的地方,环境本身便成为生产的一个手段,一个消耗劳动力的方法。一组配备了工具、组织和观念的人转化自然的一部分,以便生产农作物和牲畜。在这样的社会中,社会劳动在不同的社会族群中进行分配。这些族群以累积和跨世代的方式将劳动力用在环境的一个特殊部分,同时累积跨世代的对社会劳动力的要求与反要求。当条件超出生态界限时,这些族群间的关系需要更详细地加以说明和限制,而这些族群也很快变成排外的群体。


在这些条件下,亲嗣关系和婚姻被用于建构跨世代的真实或虚构的家系。这些可以用来接纳或排斥那些根据成员资格而有权进行社会劳动的人。


这样的群体往往具有神话意义上的纲领,定义在文化上经过选择和确定的亲属关系血统。这些纲领有好几种功能。第一,它们让群体可以根据亲属关系要求特权。第二,它们可以允许或拒绝让人接触关键性的资源。第三,它们通过给姻亲关系的定义,组织血统可考的群体之间人的交换。婚姻已不仅是新郎、新娘及直系亲属之间的一种关系,而成为群体间政治联盟的纽带。第四,它们将管理的职责分配给家系中特殊的阶级,而在政治和法律的领域中做了不平等的分配,不论是以年长者支配年幼者,以长子世系支配幼子世系,或以较高的家系支配较低的阶级。在这个过程中,法律-政治层次的亲属关系包摄和组织了家族-家庭层次的亲属关系,使人际关系在无条件地接纳和排斥上受制于这些纲领。


亲属关系的“延伸”,因而和亲嗣关系和婚姻层次上的亲属关系不一样。它牵涉的是权利和要求在法律上的分配,因而也牵涉人与人之间的政治关系。在亲嗣关系和婚姻的层次,亲属关系在社会劳动的参与者之间设立个人的联系。相反,延伸的亲属关系将社会劳动组织成劳力储备库,并且控制劳力由一个储备库转移到另一个储备库。


不过,亲属关系的特色在法律与政治上的持续,却造成一个问题。亲属关系的术语,始终牵涉一个象征的过程。当亲属关系由一组人际关系升格到政治秩序时,它便成为政权分配中具有主宰性的一个意识形态因素。但是在这个不同的背景中,为什么亲属关系的语言还会持续?谈这个问题的学者很少,梅耶·弗提斯是其中之一。


为什么这些团体以血统而非地域或其他原则为基础,是一个需要详加研究的问题。我们还记得拉德克利夫-布朗说:承袭的规则,与明确区别针对人与不针对人而言的权利的需要有关。与它关系最密切的事实是继嗣关系群体的制度,可以轻易管制妇女生殖的力量。但是我认为牵涉得比这个更深的是,因为在一个同族社会中,亲子关系最足以精确而无误地给一个人在社会上定位。


弗提斯的解释虽不完全令人满意,但是却能指出在以亲属关系为原则安排的生产方式中两个重要的权势来源,也就是对妇女生殖力的控制和出身。二者都是跨世代的,二者都将不同的权力和影响力分配给人。第一种给人对“妇女、子孙和姻亲具体承担的社会劳动”的权利。第二种不仅确定继嗣关系,也确定旁系亲属关系,可以成为盟友的系谱上的范围。因而,可以用婚姻和血统的术语,来传达有关为工作和供养而动员劳力的各种不同可能性,也就是有关在互相竞争的群体间社会劳动力不断变化的分配情形。


亲属关系的象征建构就是如此扩展的。互相竞争资源的社会劳动者的关系在结构上是垄断性的。社会群体互相争夺地位和支配权。同时,想要将与其他群体间的外在对抗力尽量增加的趋势,又与内在对抗力的增加同时出现。首先是男人与女人之间的对抗。只要亲属关系在资源开放的情形下只是许多安排性因素之一,或许便可维持男女角色之间互补的均衡。然而,随着血统进入政治领域,姻亲关系变成政治关系,妇女对男子而言,因为成为结盟的象征而丧失身份。长者与幼者也对立。长者通常在群体内外居于管理和指挥的地位。有些年幼者日后成为年长者而有年长者的地位,但也有一些年幼者始终未能得到重要的位置。我们知道这种对立可以爆发为公开的冲突。譬如,在大平原(Great Plains)上牧马业的扩张中(第6章)和在安哥拉劫掠奴隶群体的形成中(第7章),我们都可看到“男孩子”反叛其长者的情形。


最后,内部的分等,也在最初的定居者与新来者之间,一个祖先传下来的长支与幼支之间,或地位上升的分支与处于式微状态的分支之间,造成对立的情形。上升与式微间的摆动,可能是由于人口学上的升降,对于联盟、人口或资源管理是否成功,以及在战争中的成功与失败。能有效缔结政治上的关键性联姻或明智地重新将生计和奢侈品分配给追随者的领袖,胜过其较不合宜的竞争对手。假以时日,这种成功可以转化为宗谱上的特权,而血统也会予以修正以展示此种变化。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