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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终惟终,在人”:从《尚书·吕刑》来看中国传统刑罚制度与观念 | 你身边的政治学Siri

政治学的困惑  · 公众号  ·  · 2024-06-20 20:00

正文





《尚书·吕刑》内容简介





《尚书·吕刑》是周穆王时,天子司寇吕侯记录下当时刑罚制度的情况。篇内首先回顾历史经验,对国君提出警戒。以苗民的“弗用灵”说明建立法度的重要性、以蚩尤滥刑招致灭亡来说明执行法度的重要性,提及了刑罚制度由天到人的转变;其次梳理了刑律的条目及审理案件的方法,并警戒贪官污吏慎于用刑。


《尚书·吕刑》中“明德慎罚”等观念对中国古代的刑罚制度意义重大。它所设定的司法制度也历来被封建帝王和士大夫视为必读必遵的“大法大经”,或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后世社会的司法制度构建。了解《吕刑》中刑罚观念的缘起与内容,也有助于我们跨越时空,更深刻地理解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的魅力。


周穆王形象图




缘起:“绝地天通,罔有降格”






吕刑开篇由周穆王口讲述了“绝地天通”的故事。


从前蚩尤作乱,百姓们沦落为寇贼,社会动荡不安,苗民传承了蚩尤的暴政,制定了残酷的刑罚,不分青红皂白地对人们施用酷刑,百姓生活混乱,难以忍受,“方告无辜于上”,一起向上天禀告统治者的罪行。皇帝同情苗民百姓,决定“报虐以威,遏绝苗民,无世在下”,断绝了苗民的统治,于是就有了下文的“ 乃命重黎绝地天通,罔有降格 ”,自此之后,人间君主得以“敬逆天命,以奉我一人”。


后世认为重、黎分别指的是羲、和二人。重主管天以属神,黎主管地以属民。“绝地天通”意味着权力由天下放到人间,民神间直接的沟通渠道被断绝,对后世有着众多影响,如巫师群体作为媒介而出现、阐释学由此产生等。对于百姓而言,最直接的感受是受冤屈上告的对象从“天”到了地上的“人”,由此,《吕刑》引出了 人间的行政事务该如何处置的问题 ,有了后文对法律制度的规定。




《吕刑》中的刑罚观念与制度






(一)刑罚观念


“天齐于民,俾我一日,

非终惟终,在人。”


这点是在尚书文本中反复提及的原心定罪论,即 以动机来衡量罪行的结果


《尚书·康诰》篇中解释的更为具体:


“人有小罪,非眚(sheng,三声),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

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


人虽然只是犯了小错,但由于是故意为之且常常发生,罪行虽小但“不可不杀”;同理,如果有人偶然无意犯下了大罪,因其出于不幸,是“不可杀”的。这里的“非终惟终”,就可以看作为对康诰中“大罪非终”、“小罪惟终”观点的映照。


(二)刑罚制度

“有邦有土,告尔祥刑:

在今而安百姓,

何择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及?”


这里已经点明了善于用刑所需的三个标准: 择人,敬刑,审度 。下文着重于从敬刑和审度两个维度论述。


刑罚由重及轻分为三个等级:五刑、五罚、五过。在审判当中,要遵循“ 两造具备,师听五辞;五辞简孚,正于五刑 ”的原则。


审判中争执的双方都需要到场,司法官需要听取供词来作决断。决断的依据是供词是否达到了一定的标准。其中,官员应先将查验核对后的供词与程度最重的五刑进行对比,如果不到标准接下来依据五罚进行处理,还达不到的话便最轻的五过进行审理。在判决中如果有疑问,可以按照次等的罪行来处理,但是要仔细核对细节,没有事实依据不可定罪,也不能一味从轻。


《吕刑》也指出了审理“五过”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审理案件的人或凭借自身的威势来随意处置、或趁机报恩报怨、或者畏于强权不敢公正处置、或接收贿赂、或贪赃枉法。面对这些问题,一经发现,“其罪惟均”,审判者应当和犯人一样受到惩罚。


如果对五刑的处置结果存疑,可以通过缴纳黄铜来获得赦免。从墨(刻字)、劓(割鼻)、剕)(削足)、宫到大辟,缴纳的费用依次递增。


《书集传》中对此处“赎刑”的规定有一个探讨:


“五刑之宽,惟处以流。鞭扑之宽,方许其赎。今穆王赎法,虽大辟亦与其赎免矣。汉张敞以讨羌,兵食不继,建为人谷赎罪之法,初亦未尝及夫杀人及盗母店代不庭之罪。而萧望之等犹以为,如此则富者得生,贫者独死,恐开利路以伤治化,曾谓唐虞之世而有是赎法哉? 穆王巡游无度,财匮民劳,至其末年,无以为计,乃为此一切权宜之术,以敛民财。 夫子录之,盖亦示戒。”

——《书集传》


西周货币


以金钱赎买罪行的措施历史上常有,但连“大辟”之刑也允许赎买则十分罕见,蔡沉于此做出的解释是周穆王时期“财匮民劳”,故“为此一切权宜之术,以敛民财”。或是理解此时赎刑制度内容的一个角度。

《吕刑》还强调了 刑罚的灵活度 以及对官员的要求,“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量刑方面,惩罚轻重可视情况而定,灵活变通;刑罚也要结合时代背景,““刑新国,用轻典;刑乱国,用重典;刑平国,用中典”。


官员审判案件也要重视从事实出发,反复考察供辞;判决要取信于人;犯两种罪按照一种罪来罚;听取讼词要公允不偏不倚;罚金为了惩罚不可私吞,心怀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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