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名义开放度
名义开放度是指GPA参加方的开放规模与GPA 参加方政府采购总体规模的比值,是GPA参加方通过谈判确定的名义上的对外开放程度,体现国外供应商的准入程度。名义开放度可从市场准入角度反映GPA参加方的“本土偏好”,名义开放度较低表明GPA参加方设置的市场准入门槛较高,国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机会较少,意味着“本土偏好”较明显。名义开放度可通过下述公式测算:名义开放度=GPA开放规模/政府采购总体规模×100%
结合分析结果的可参考性和原始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选取欧盟、韩国和中国台湾为研究对象,对其可获得的最新的4年采购数据进行整理、统计和分析。
通过对欧盟2005至2008年的采购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对欧盟GPA开放规模占GDP的比例进行测算,结果表明,2005至2008年,欧盟采购市场名义开放度最高为13.99%,最低为9.23%,4年平均值为11.57% (如图2所示)。
图2 欧盟2005至2008年政府采购市场名义开放度(单位:亿欧元)
2002至2005年,韩国采购市场名义开放度最高为57.23%,最低为42.98%,4年平均值为51.23%(如图3所示)。
图3 韩国2002至2005年政府采购市场名义开放度(单位:亿韩元)
2009至2012年,中国台湾采购市场名义开放度最高为80.18%,最低为67.88%,4年平均值为74.76%,GPA开放规模占中国台湾GDP的比例平均为1.88% (如图4所示)。
图4 中国台湾2009至2012年政府采购市场名义开放度(单位:亿台币)
3.2 实际开放度
实际开放度是指国外供应商从GPA参加方获得的采购规模与GPA参加方开放规模的比值,体现GPA 开放规模中实际被国外供应商获得的采购规模所占的比例。实际开放度可从国外供应商实际获得份额角度反映GPA参加方“本土偏好”的程度,实际开放度越低,国外供应商实际获得的份额越少,GPA参加方“本土偏好”越明显。实际开放度可通过如下公式测算:实际开放度=国外供应商获得的采购规模/GPA 开放规模×100%
欧盟2005年至2007年政府采购市场实际开放度分别为3.18%、1.85%和3.77%,实际开放度均值为3.14%,这说明欧盟GPA开放规模中仅有3.14%左右的份额由国外供应商获得。通过对2007年相关数据进一步分析得知,在国外供应商获得的3.77%份额中,99%以上都由美国、瑞士、加拿大等5个GPA参加方的供应商获得(如图5所示)。
图5 2005至2007年欧盟采购市场实际开放度(单位:亿欧元)
韩国2002年至2004年货物采购市场的实际开放度分别为6.26%、12.06%和21.32%,实际开放度均值为13.21%,且实际开放度有逐年上升之势。以20 0 4 年数据为例,81.41%的份额由美国、荷兰、德国等5个GPA参加方的供应商获得(如图6所示)。
图6 2002至2004年韩国货物采购市场实际开放度(单位:亿韩元)
中国台湾2009年至2011年采购市场实际开放度分别为7.12%、19.97%和37.59%,均值为21.56%,呈逐年上升之势。以2011年数据为例,由国外供应商获得的37.59%份额中,90%由美国、欧盟、日本的供应商获得(如图7所示)。
图7 2009至2011年中国台湾采购市场实际开放度(单位:亿台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