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人防防护设备生产企业资质延续现场检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24年第24号令)文件精神,规范开展我省人防防护设备生产企业资质延续现场检验工作,省国防动员办制定了《全省人防防护设备生产企业资质延续现场检验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资质延续现场检验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真实施现场检验工作,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和义务,既依规管理,又服务企业。
二、规范实施现场检验
省国防动员办工程管理处、省国防动员发展服务中心、设区市国防动员办派员组成检查组。属地设区市国防动员办及时通知人防防护设备生产企业做好迎检准备,各单位共同依规实施现场检验工作。
人防防护设备生产企业按照省国防动员办《关于开展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企业资质延续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的现场检验要求提前做好自检工作;现场检验时向检查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生产场地消防、环保合格材料等资料;配合做好人员社保缴纳、证书的网上验证工作;签字确认检查结果。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检查组开展现场检验工作时不得妨碍受检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增加或减少现场检验检查内容,不得提高或降低合格标准。各检查组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严禁收受红包、物品以及违规吃请等。
附件:全省人防防护设备生产企业资质延续现场检验工作方案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