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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何以难觅

维舟  · 公众号  ·  · 2021-05-14 12:00

正文


每有重大事件爆发,真相都是人们最渴望知道的,但又往往最早被牺牲的。


在不同的事件中,当然很可能有着完全不同的原因:真相可能关乎太多人的利益,他们会竭力阻止它公布;也可能少数知情者发现,说出真相将面临极大危险;有时,真相很简单,简单到人们得知后仍然难以置信;但更普遍的情形是,寻获真相需要抽丝剥茧的深入调查,而这却需要时间。


美国传播学者沃尔特·李普曼在《公众舆论》中说,即使专家“把反应推迟到真相大白之后也是多么困难。反应是突如其来的。虚构被信以为真,因为人们迫切需要这种虚构。”


1

动机论


这些都是为人所熟知的情形,我们还可以归结为守护真相的法律、新闻等行业专业人才的操守和生存状况,如此等等;但很少有人提及的一点是,在中国,之所以在重大事件时会“谣言四起”又真相难觅,还和一种特殊的社会心理有关,那就是动机论。

所谓动机论,就是指人们在解读他人言论时,不止是看他“说了什么”、“说得对不对”,而是第一反应就去揣测对方“为什么这么说”。在这种情况下, 人们感兴趣的不是落在“事实如何”,而在“他这么说有何目的” ——用俗话说,就是对“弦外之音”特别敏感。

问题在于,如果你只想到“他这么说,为的只是搞臭我/自己搏出名/蹭热点”,那你是不会对真相感兴趣的;甚至不认为存在彼此都承认的唯一客观事实,所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在这种情况下, 一个人在意的其实是对他人进行道德审判,连探求真相本身都会被看作是一种权力博弈手段 ——“你说的固然不假,但你为什么说这些?不就是为了让我难堪吗?”

促成《吾国与吾民》出版的美国作家赛珍珠认为,所有人在叙述中国的时候,不是太包庇中国,就是太苛责中国人了。她觉得能够跳出这两种态度,能够持平而宏观地来看中国,并且有很好英文能力的人,非林语堂莫属

这种论调,在中国社会极为盛行,导致人们 关心他人的主观动机更甚于客观真相

1935年,林语堂用英文出版《吾国与吾民》一书,引起轰动,许多美国人正是从这本书才了解到中国文化。但当时《国民新报》主编汤良礼却发表公开信指责林语堂卖国,理由是:林语堂身居重要的半官方性职位,从国家领薪,却为国民政府治下的中国描绘了一幅黑暗、绝望的图像,且没有任何改进建议,他就此指控林语堂在书中故意歪曲事实,其披露国民政府的缺陷与失败旨在取悦洋人,该书在西方所受追捧恰好证明这一点。

这些指控让林语堂深感震惊。他申辩说,这一反应真是他始料未及,说他写此书是“卖国卖民发大财”,说这种话的人太无耻。他们脑袋里怎么就只有个人私利,他们怎么就不能相信有人可以对自己的民族与文化作一番诚恳深人的剖析和解读?这种动机论指责太下贱。怎样才算为中国作真实而明智的宣传?西人又不是傻瓜,你把中国包装成个大美人,完美无缺,谁信啊?我的态度是实话实说,着重强调中国是个正在发展中的国家,正从多年混战和贫穷中慢慢走出来。容不得对当下中国作任何批评,这种自卑心理要不得。

很讽刺的一点是,指控他写书卖国的汤良礼,几年后加入汪伪政府任宣传部政务次长,一个高调的“爱国者”变成了汉奸。

这虽然是一场小风波,但却十分典型,在我们的生活中也一再重演。一有什么事出来,在公共讨论中总能看到有人跳出来指责发言者是“带节奏”或“蹭热点”,这种污名化的做法本身就隐含着指控对方“居心叵测”的动机推断。

其背后的意味是:应以唯一的权威声音为准,不得偏离,也不要多谈,因为结论已经明确,但凡有人参与发言,都被视为存在着个人私利的动机——而 只要被指控“别有用心”,那么他的言行当然也被一概否定,所言是否属实也就没人关心了

2

以动机断是非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中国社会心理深深地植根于我们的传统,那是在数千年的小农经济中形成的熟人社会,彼此之间知根知底,人们所说的话也往往不是表面上看上去的意思,这就使人更注意去揣摩对方言行的深意。

儒家一贯强调礼乐的内在情感原则,孟子更是注重“心”,“良心”与“良知“一直为中国人所看重

李泽厚就曾指出,原典儒学一贯强调礼乐的内在情感原则,于是“原心论罪”便渗透进了法律制度中,换言之,“ 对比起客观行为效果,更重视以当事人的主观动机、目的来作为衡量裁判的法律标准 ”,突出这种人际关系和其内心情感的方面,因为“心”(主观意图)当然不止于“理”,而且有“情”;这“情”与“理”又是合在一起的。

公平地说,这并不是没有道理,无论哪个国家的法律,故意杀人罪相比过失杀人,都会被重判,主观故意的犯罪当然比正当防卫恶劣得多。但中国社会心理的特殊之处在于,人们将主观意图远远凌驾于客观后果之上。

例如,有杀人动机但没有杀人和无杀人动机但杀了人,哪一个罪更重?一般现代法律都认为,前者如果没有实施犯罪,那就是无罪,无须受惩罚;后者毕竟客观上杀了人,当然要坐牢。然而,《春秋》却认为,前者的罪更重,强调 犯罪意图是比犯罪行为本身更严重的罪,所谓“诚心正意”

这种差异至今存在:拿破仑曾说“政治家的过失甚于犯罪”,强调不能以动机为错误辩护;但在中国近现代史上,政治家即便有重大过失,只要轻轻一句“毕竟他的出发点是好的”,仿佛就可以免于追究。

《大话西游》剧照

《大话西游》里唐僧对观音说:“你说悟空要吃我,无凭无据,不如等他吃了我,再定他的罪不迟。”这话其实是现代法律严格的证据要求,但在中国人看来却显得迂腐可笑。

这归根结底是因为中国人极其强调道德原则。北宋理学家程颐强调,《春秋》的褒贬大法在于“原情逆志”,即从动机、用心而非实际效果上来判断善恶是非,他对汉高祖与唐太宗的评价所恪守的就是这种动机论原则,旨在确立道德原则在历史叙述与评价中的支配性地位,因为这是儒家价值的根本所在。

明代大儒王阳明虽然与程朱理学有分歧,但却也强调“良知”在个人行为中的重要性,也就是说,伦理的正确性与各个不同场合下个人本着内在道德的决断有关——日本学者上田弘毅认为,这就是说“不是根据形式的行动规范来判断某人行动的善恶,而是根据所谓动机,根据行为的内容来判断”, 正确性存在于动机中,“而没有与主体关系分离的客观的正确性”

3

好心也能做坏事


这一理论当然有其合理性,但问题是,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化, 一件事常伴随着多重目的或后果,因果链条也很长,往往造成“事与愿违”的非意图后果 。毛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所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在一定条件下,坏的东西可以引出好的结果,好的东西也可以引出坏的结果。”


生物学家加雷特·哈定(Garrett Hardin)曾指出一个系统分析领域的教训:“你无法只做一件事。”(we can never do merely one thing)

他的意思是, 人类在改变大型复杂系统时的良好初衷与最终实现的结果基本没有任何关系 。大型系统具有其内在的反馈机制。人们几乎永远无法预测任何变更性尝试的所有后果。同一原理可运用于非理性行为:每个环节的失误只应对复杂社会的演进承担一部分责任。

也就是说,只有在一个结构相对简单的社会或个人行为(如故意杀人案)中,意图、动机才显得那么重要,而在复杂社会中,每个人都有分工,承担无限责任是超负荷的,个人动机也不重要,人与人之间可能很陌生, 也不清楚对方的动机如何,凡事只能从其行为的客观后果来加以判断

与此同时,一个社会越是现代化,就越会形成一个由陌生人组成的庞大系统,你也就很难像在小村庄里那样对彼此知根知底,别人的动机无从得知,倒是难免会出现“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事。

不要小看这一点,一系列的现代制度和理念都是由此而来的。 由于人们只需要遵循一套客观的行为规范即可,那么他内心如何想就成了他人无法、也不必干涉的“个人隐私”和自由权利

东京涩谷街头

网上戏言,在日本,“只要你不影响到别人,没人在意你在家里是不是个变态”,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当然,这会让人觉得“表里不一”,但也正是如此,才确保了个体既遵守社会规范,又不至于受到压抑而变得整齐划一。

这样的现代社会,在乎的不是你内心怎么想,而是强调: 你内心怎么想都可以,但如果变成行为,就要按你的行为受到社会约束乃至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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