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关注西藏自治区及其他相关地区在春节期间酒类市场的秩序,特别是针对“特供酒”的问题。文章指出,部分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对稀缺商品的渴求心理,以“特供”“专供”“内供”名义销售实际上并无特殊身份的商品,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为此,西藏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联合其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发出倡议,呼吁全社会共同抵制“特供酒”,同时提出多项具体行动建议。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春节期间的酒类市场问题
文章关注春节期间酒类市场,特别是“特供酒”问题,指出部分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心理进行欺诈销售。
关键观点2: 西藏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的倡议
西藏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联合其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发出倡议,呼吁全社会共同抵制“特供酒”,并提出多项针对酒类行业协会、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等的具体行动建议。
关键观点3: 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文章强调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提醒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预包装白酒,并增强对酒类知识的了解和掌握。
关键观点4: 市场秩序的重要性
文章指出“特供酒”等问题扰乱了市场秩序,呼吁各方共同努力,维护酒类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正文
春节是家人团聚、好友相约的高峰时期,推杯换盏,把酒言欢,酒成为节日餐桌上的必备品。但近年来,许多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对于稀缺限量供应商品渴求的消费心理,假借
“特供”“专供”“内供”国家机关和军队名义,
宣称自己的产品具有某种特殊身份或背景,把成本低廉的散装酒摇身一变成为高端大气的“特供酒”,悄然占领部分消费市场,以高价销售获取暴利,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酒类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西藏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联合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八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向消费者、相关行业、经营主体发出以下倡议:
全社会共同抵制“特供酒”,从观念上破除对“特供酒”的认知误区,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各酒类行业协会发挥协调和服务功能,制定行规行约维护行业信誉,鼓励公平竞争,打击“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
各酒类生产、经营者和线上销售平台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得有生产、销售和宣传推广“特供酒”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诚信经营。
相关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特供”“专供”“内供”等酒类设计、包装、制作、运输、宣传等工作,对此类行为履行建议、批评、检举等义务。
消费者要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预包装白酒(预包装白酒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白酒),查看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等资质,有效规避消费风险。
消费者需增进对酒类知识的了解和掌握,选择标签标识齐全(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的商品,不购买“三无”、过期、假冒伪劣酒类商品,以及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酒类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