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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明天系!这名行长受贿1800万,被判11年

银行青年  · 公众号  ·  · 2020-11-09 21:40

正文


来源:行长助手

作者:丁丹


历经二审,潍坊银行原行长闫红兵的审判结果并未发生变化。值得注意的是,在闫红兵受贿一案中,出现了明天控股的身影。

根据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的一则二审刑事裁定书,潍坊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行长闫红兵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8月至2017年五六月期间,闫红兵利用其分别担任潍坊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行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潍坊建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潍坊银行岳某,明天控股有限公司温某、徐某等人所送的车位、现金等财物共计人民币约1853.44万元。

一审宣判后,闫红兵表示不服,以“原审判决认定其为国家工作人员且构成指控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系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中,闫红兵坚持其上诉理由,要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判,改判其无罪,上诉人的辩护人提出与上诉人上诉理由相同的辩护意见,并提供了10份书面证据。

刑事裁定书显示,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一审相同。法院认为,闫红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刑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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