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文明办8月11日发布消息,根据中央文明办和教育部关于申报推荐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的有关通知要求,经各地自主申报、组织推荐和实地测评,拟推荐以下学校作为全国文明校园候选学校:
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州大学;
福建省泉州第五中学、福建省厦门第一中学、福建省晋江市养正中学、福建经济学校、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福建省龙岩第一中学;
泉州市实验小学、三明市特殊教育学校、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一小学、福建省福州实验小学、福建省漳州市实验小学、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小学、福建省厦门实验小学
如有疑议,请向省委文明办反映。公示日期:2017年8月11日-8月17日。监督电话:0591-87844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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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届期。
全国文明校园评选表彰每三年一届,均面向全省的高校(不含成人高校)和中、小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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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
根据规定,文明校园实行动态管理,每届期满后需进行复查,复查合格才能确认保留荣誉称号。从本届开始,大、中、小学校不再纳入全国文明单位评选。已经评选为全国文明单位的学校,必须按文明校园标准和评选程序重新申报,在三个评选周期内,未能转化为全国文明校园的,不再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根据规定,对于创建期内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文明校园评选资格,已获得文明校园称号的,由命名表彰单位撤销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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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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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重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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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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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员工违法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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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等
来源:省委文明办、省教育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