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索储能网获悉,2月20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四川省新型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导则(暂行)》。
该导则适用于除抽水蓄能之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并对外提供服务,且功率为500千瓦、容量为500千瓦时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
施工方面,文件要求加强施工管理。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保障电站安全建设投入,规范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监控,避免主要设备发生强烈震动和物理损伤,定期组织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
并网方面,文件提出要做好并网准备。新型储能电站开展并网检测,应当委托具备储能专业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并网验收前,要完成电站主要设备及系统的型式试验、整站调试试验和并网检测。
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开展新型储能电站的并网和验收工作,
对不符合国家(行业)并网技术标准要求的电站,杜绝“带病并网”。
同时,电网企业
应当优化调度运行方案,在并网调度协议中明确电站安全调度区间,并严格执行。
2024年10月30日,国家能源局曾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出台19条措施以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其中,通知明确规定,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的业主(单位)要对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GB 38755-2019)、《电力系统网源协调技术导则》(GB/T 40594-2021)以及风电、光伏、储能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建设,保证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装置、通信设备等二次系统配置符合要求,避免“带病入网”。
碳索储能网认为,此次导则规范新型储能电站的建设和并网管理,确保电站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杜绝
新型储能电站
“带病并网”紧跟
国家政策方向,将对
四川省储能行业高质量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规则出台有章可循值得点赞,不过如何将规章落到实处才是关键。碳索储能网注意到,除了四川之外,浙江、广东、安徽等省份也就储能电站安全及消防出台了相关文件。那么,其他省份的安全文件有何借鉴之处呢?四川业主又能从中汲取哪些经验呢?
3月14日,由中国能源研究会主办,中国电建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主办,碳索储能、扒解新能源、碳索新能承办的四川新能源电力发展大会——四川新型储能发展论坛将在成都召开。
届时,来自四川电网、东北电力大学以及储能头部企业的代表,将围绕四川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机遇与挑战作内容分享,针对相关问题,专家学者将给出答案。欢迎关注四川新型储能未来发展的小伙伴积极报名参加!
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