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学校内部人员、从业人员、相关知情人士和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全面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列举了包括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的多种重大违法行为,如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非法进购食品原料、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等。
提供了多种举报途径,包括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传真、邮寄地址以及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
商丘市市场监管局鼓励对“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的公告
为鼓励学校内部人员、从业人员、相关知情人士和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全面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现就鼓励“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可进行举报。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通过非法或非正规渠道进购食品、食品原料;
(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四)“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六)“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七)“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饮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
(八)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涉及“校园餐”食品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举报途径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以下途径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0370-12315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传 真:2799111
邮寄地址:商丘市长江路259号市市场监管局
另外,还可以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