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湖南省2025年高职单招通知发布
2月18日8:00-2月25日17:00
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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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2025年高职院校
单独招生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各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南省 2025 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4〕27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为切实做好2025年我省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下同)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各环节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发布章程
各高职院校严格按照统一要求,规范制订本校2025年单招章程,于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后报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各校单招章程经省教育厅学生处组织审核确认后,我院将于1月22日前向社会统一公布,之后各高职院校再在本校有关平台上对外公布。各高职院校及教职员工不得提前擅自发布单招章程。
二、设置招生专业
各高职院校须于2月11日前,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院校版)(网址:https://yx.hneao.cn,以下简称“招考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即考生2025年高考报名时考生类别为“应届”且具有拟报考高职院校单招章程规定的我省2024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的有效成绩,下同)、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拟报考高职院校单招章程规定的我省2024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下同)、艺术体育特长生、退役军人,以及其他社会人员(含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等五个计划类别,分别设置好招生专业等信息(招生专业必须与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的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备案名单及单招章程一致),经我院确认后方可开通报考。
三、填报志愿
高职单招对象为符合我省2025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高职单招志愿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根据自己意愿分别填报1所高职院校。没有填报高职单招志愿的考生,不得参加单招考试及录取。
(一)填报系统。考生须登录以下指定系统(统称“考生信息填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
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
2.“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小米应用商店或“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
(二)填报时间。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统一自2月18日8:00开始,至2月25日17:00结束。
我院将在2月19日-2月25日每天15:00前公布当前各高职院校各计划类别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的考生人数,考生可通过“考生信息填报系统”查看。志愿填报期间,考生可随时修改报考志愿,志愿填报截止时间(即2月25日17:00)后,不能修改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的不能补填志愿,未按要求填报志愿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艺术体育特长生和五类社会人员(包括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下同)志愿填报的有关要求。
1.艺术体育特长生须在填报志愿前查询拟报考的第一志愿学校单招章程,2月22日8:00前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给拟报考的第一志愿学校进行认定(相关资料交由学校保存)。
2.五类社会人员须在填报志愿前登录“考生信息填报系统”首页下载对应的报名身份审核(界定)表(见附件),按要求办理有关手续,2月22日8:00前将证明材料提供给拟报考的第一志愿学校进行认定(相关资料交由学校保存)。
3.艺术体育特长生和五类社会人员须经拟报考第一志愿学校认定后方可填报对应艺术体育特长生或五类社会人员类别的志愿。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认定不符合艺术体育特长生或五类社会人员要求的考生只能以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身份或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身份在志愿填报期间填报对应类别志愿专业。志愿类别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对在艺术体育特长生和五类社会人员认定审核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考生,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四)志愿数据下载。2月28日8:00后,各高职院校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院校子系统(以下简称“院校子系统”)下载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信息,开展单招收费及组织考试等准备工作。
四、组织考试
2025年高职单招考试工作由各招生院校按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实施和接受监督检查。单招考试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依据考生类别分别进行自主命题和考试。
单招考试在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按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分别组织进行。第一志愿考试时间为3月8日-9日。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有关高职院校如未完成单招计划的,要组织第二志愿考试。第二志愿考试时间为4月5日-6日。已被第一志愿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第二志愿高职院校组织的考试。
各高职院校须于3月1日17:00前和3月29日17:00前分别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形式(机试或笔试等)以及详细考试地点等考试安排报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备案。
五、确定招生专业计划
各高职院校要依据社会需求、学校办学特色等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单列计划(分为退役军人计划、其他社会人员计划和艺术体育特长生计划,下同)纳入学校单招总计划,且包含在本校各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内。专业招生计划、单列计划的安排须在单招章程中公布。
考试结束后,各高职院校要根据本校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两类考生的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保证两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各类别各专业计划分别在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考试结束后立即确定,由各高职院校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分别于3月11日17:00前和4月8日17:00前将各类别各专业计划表(含各类别实际参考人数)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版扫描件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
六、成绩报送和录取备案
各高职院校须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将考生成绩报送我院,之后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学校公布的单招章程相关规定,依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做好录取工作。全省高职单招录取备案工作于4月3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绩报送。各高职院校登录“招考信息管理系统”,于3月13日前和4月10日前分别报送所有参加单招考试的第一志愿考生和第二志愿考生的各类成绩信息。
(二)数据提交。各高职院校于3月21日前和4月14日前通过“院校子系统”分别提交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拟录取考生数据。
(三)数据核查和录取确认。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的拟录取考生数据分别提交后,我院将对各院校安排的各类别各专业计划、各专业拟录取人数及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并进行录取确认操作。3月26日前,完成第一志愿考生拟录取考生数据的核查及录退确认操作;4月18日前,完成第二志愿考生拟录取考生数据的核查及录退确认操作,并确定全部拟录取考生名单。
(四)公示及办理备案手续。我院对拟录取考生数据进行核查和录退确认后,各高职院校方可对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进行公示。各高职院校对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在学校官网上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不再对拟录取名单进行调整。4月30日前,各高职院校在网上远程确认录取名单,打印考生成绩信息报表和审核后的录取考生信息报表,由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高职单招录取情况报告(包括各类别考生填报人数、参考人数、录取人数等统计表,拟录取名单公示网址和网页截图,执行相关录取规则的责任说明以及单招工作总结等)一并报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备案。备案完成后,各高职院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校级统筹。各高职院校要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本校高职单招工作的领导,切实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我院的工作安排,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二)加强考试安全管理。各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试题命制、印刷、分发、保管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和组考的过程管理,不得将试题命制、印刷和保管等涉密工作委托给不具备保密资质的社会机构和公司承担,严防安全事故或失(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省教育厅学生处和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范围进一步扩大;要配齐组织考试所需的安检器材、视频监控、计算机软硬件设备等,并对考试场地、设备进行全面排查。要加强考试期间安全管理,加强校内及周边巡查,严防踩踏、拥挤等各类极端事故发生。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安排专人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我院将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组织人员对各校的考试工作进行督查。
(三)加强数据管理。各高职院校要加强本校高职单招考试招生数据的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数据安全,严防考生信息泄露,不得擅自将本校高职单招考试招生数据提供给非政务服务相关单位,不得擅自与有关企业、社会机构开展相关数据合作服务。
(四)严格招录纪律。各高职院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和“十公开”等要求,严禁虚假宣传、有偿招生、超计划招生、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严格按照本校公布的录取规则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做好已报考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未经公示或无考试成绩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单招录取备案结束后,各高职院校不得对拟录取名单进行调整,不再组织补录,未完成的单招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五)严肃考风考纪。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湖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行为处理操作规定》(湘教考监字〔2021〕21号)的要求做好对违规考生的处理,有关违规考生的告知书(存根联)、违规考生情况汇总表、证据材料等,须在每次考试结束后三天内报送我院监察与督查处,由我院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取消其所高考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
(六)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含五类社会人员和艺术体育特长生)均须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4〕22号)文件要求参加我省2025年高考体检,未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
附件:湖南省2025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审核(界定)表(点击下载)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