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矿寒冬,项目难接,收入变少,连地矿人之前最引以为豪的过节福利,现在都少得可怜。但是就连这点福利都可能涉嫌违规被取消,快看纪委权威解读,你单位发放福利违规了么?
导读
1、发放福利主体
2、看资金的来源是否正当
3、看发放的形式是否合规
4、哪些福利,职工可以有?
5、“逢年过节”都是什么节
6、这些开支,不能有
发放福利违规主要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三个类别。包括地矿类机关,地质队,国有矿业公司等,不针对地矿私企。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均列支有一定比例的福利费和工会经费。
其中,福利费主要用于解决工作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同时补贴集体福利;
而工会经费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规定,可以用于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如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等。
因此,机关、事业单位逢年过节向干部职工发放一定的节日福利是有依据的,也是应该的,但前提是资金必须从单位的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列支。
实践中,很多单位在发放过节福利的时候,往往没有严格遵守相关的财务管理规定,存在挪用、套用单位正常工作经费发福利现象,个别单位甚至打着为职工谋福利的理由私设小金库、账外账,这就把正常的职工福利异化和歪曲了。
过节福利可以发,并不代表随意发。
《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紧急通知》(国纠办发电[2001]2号),早对单位使用代币购物券(卡)给职工发放福利提出了禁止性要求。
一般所说的违规发放过节福利,在形式上多表现为打着逢年过节名义向干部职工随意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或者是发放数额上明显超标的高档奢侈商品等。这些行为既无法体现传统节日组织慰问干部职工的性质,也明显违反廉洁纪律、财经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等党和国家的各项规定,必须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追究。
以后单位一块组织去看个电影就算过节了。
《补充通知》首次明确“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7个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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