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协会修改、伪造证据,强夺寺庙产权,以达到拆迁目的。佛协前会长贤愿称,在县佛教协会的人事任免上,存在灰色空间和任人唯亲。一些佛协人员以补助学生的名义购买私家车,过后要求贤愿填账。
出品|网易《知道》工作室
作者|王昱倩
日暮下的静修庵耸立。这座位于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唯一的女众寺院如今被残存的瓦砾包围着。周围被推倒的老宅只剩房梁骨架、上了年代的黑褐色砖头和房屋主人匆匆搬离遗留下的废品。
2016
年
9
月
8
日,宝应县人民政府下发“宝政发(
2016
)
160
号”文件,将包含静修庵在内的
754
户居民住宅、单位纳入宝应县东门社区旧城区改造项目。征收期限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30
日。
2016
年
11
月
8
日,宝应县佛教协会会长清纯、副会长何建国以及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以下简称“民宗局”)代表来到静修庵与住持无上磋商搬迁一事。何建国等人出示了静修庵已被依法撤销的文件,要求住在静修庵里的无上等人必须在三日内搬迁。事实上,早在
2015
年
6
月
23
日,宝应县佛教协会向县民宗局打报告,为服从政府统一规划,拟“撤销”宝应县静修庵。同日,民宗局下发《关于同意撤销宝应县静修庵的批复》。
佛教协会称,静修庵产权归佛教协会所有。无上则认为,依据静修庵持有的土地房产证,产权归静修庵所有,与宝应县佛教协会无关。佛教协会修改、伪造证据,强夺产权,以达到拆迁目的。
静修庵至此卷入一场产权争夺的风波中。
2017
年
1
月
17
日,静修庵将宝应县人民政府诉上法庭,要求撤销房屋征收决定及公告。代理此案的北京才良事务所律师朱孝顶告诉网易新闻《知道》,静修庵不承认在错误产权归属下,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
始建于清代、拥有三百多年历史的静修庵再次处在存留之际。几年前,庵堂经过翻新和修缮,显得十分整洁、清幽。如今,这里的墙面上醒目地涂着红字:“誓死保卫静修庵”、“拆庙罪过”。
日暮中断壁残垣中的静修庵(作者供图)
被修改的土地证
风波伊始要追溯到
2015
年
6
月。
在一段流传很广的拍客视频中,静修庵住持无上哭诉,宝应县佛教协会在
23
日跑过来要卖静修庵。她拒绝了,“戴手铐铐上我也不走。”第二天上午,佛教协会办公室主任王清鹿向无上送达了两份文件。一份是佛教协会关于撤销静修庵的请示,另一份则是民宗局同意的批复。两份文件的落款日期相同。
“撤销”意味着在人格上消灭法人,使其由“宗教场所”变为一个普通的房屋。这两份文件遭到静修庵全体尼姑和居士的反抗。
他们逐一列出静修庵不能被撤销的理由,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静修庵的《金刚经》石刻砌在大殿两边墙上,属于不可移动的文物。
无上告诉网易新闻《知道》,在“破四旧”中,她和水泥一层一层地糊在经文表面,改革开放后又把水泥剥开,这才保住有三百多年历史的《金刚经》石刻。此外,打地基时建在大门两侧的六角石墩,表面上刻着珍贵的花纹。
这一年,宝应县的另一座女众寺院大士庵被强制拆迁,
86
岁的住持圣如被抬出庵堂,安置在县里最大的佛寺宁国寺。一年后,圣如去世。无上说,最怕落得跟圣如一样的下场。
在静修庵土地证产权人一栏的产权归属指向静修庵。原有的“静修庵”三个字被括弧括起来,后面用不同的笔迹写上:宝应县佛教协会。
无上不识字,记不清楚土地证何时被篡改。自
1993
年土地证下发到她手中,佛协的人曾过来向她讨过几次。她觉得最有可能的机会是
2007
年
3
月,静修庵当时购买周围一处居民房产,曾向佛协借款,上交过土地证等材料。
佛协的说法却大相径庭。原县民宗局局长、现佛教协会副会长何建国说,静修庵的产权原本就属于佛教协会。当时购买房产,经过佛教协会拨款。那处房产产权临时登记成“静修庵”。
更诡异的是,一个静修庵却同时有两个产权归属不同的房产证。佛协称,静修庵拥有的
1993
年颁发的老产权证已经失效。佛教协会则拥有颁发于
2013
年的土地证和
2000
年的房产证。无上称,静修庵从未与宝应县佛教协会或第三方办理过不动产转移、赠予甚至抵押等手续。静修庵曾试图向宝应县不动产局查询,遭到对方拒绝。
“产权变更必须有法律上的关系,需要通知原产权人。宗教场所的资产只能归宗教组织,佛教协会属于‘社会团体’。”北京市才良事务所律师朱孝顶说。他认为,佛协变更产权,无上居然毫不知情,只有当拆迁的时候,佛协才拿出产权证明,因此有侵吞资产的嫌疑。
双方对产权的争议未果,撤销静修庵的决定被搁置。佛教协会不再向静修庵收取管理费,亦不承认其主体的存在。
直至
2016
年底,逼近宝应县政府对东门社区旧城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截止日期,由会长清纯、副会长何建国带队,佛教协会一行六人与静修庵再次磋商,要求无上等人“三天内必须搬离”。
随后,住持无上哭诉的视频在网络流传。无上流着泪、断断续续地说,“她(圣如)被抬走了,又要抬我了,我就害怕了哎。他们现在来啊,我心里就像铃铛一样一紧啊。静修庵要是不在,我也不在了。”
此事在佛教界引起轩然大波。今年1月,在江苏省宗教局、扬州市宗教局的干预下,宝应县民宗局下发《关于撤回宝民宗[2015]13号文的决定》。即撤回2015年6月23日县民宗局的《关于同意撤销宝应县静修庵的批复》。宝应县民宗局局长王建对媒体称,“当时文件可能有点急躁。‘撤销’的说法有些瑕疵。”
静修庵里的石刻《金刚经》
“拆小的,建大的”
静修庵被“撤销”一事以民宗局道歉而告终。风波虽然反转,但静修庵仍难逃征收的处境。
宝应县东门社区旧城改建房屋征收红线图显示,项目总用地为
211.9
亩,静修庵位于整体拆迁的红线范围内。代理律师朱孝顶称,今年
1
月,宝应县民宗局局长潘春口头承诺:与静候庵达成一致意见前政府绝不会强拆寺庙,政府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宝应县房管局局长王海军亦承诺,政府将充分听取静修庵和社会各届意见,绝不会打扰、干扰静修庵正常的宗教活动。
但口头承诺的第二天,静修庵即发生断电事件。“静修庵后门的电表被偷电线遭破坏。”不久,静修庵迅疾恢复供电。
2017
年
2
月
16
日,宝应县佛教协会再次下发文件称,在宝应县政府发出对旧城区改建房屋的征收决定公告前,房产局已向佛教协会征求对静修庵的处理意见。“我协会同意对属于我协会产权的宝应县静修庵座落的房屋进行征收。”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
33
条:因城市规划或者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拆迁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构筑物的,拆迁人应当与该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协商,并征求有关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经各方协商同意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的房屋、构筑物予以重建,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被拆迁房屋、构筑物的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