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法学学术前沿
识时务 有情怀 讲方法 结善缘 —— 易明法律研究院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丁香医生  ·  灰指甲不治能自愈吗? ·  昨天  
丁香生活研究所  ·  这几种像奶茶的饮料,建议减肥控糖人常喝! ·  2 天前  
山西省人民政府  ·  春节返程车流高峰来临,出行必看↓ ·  2 天前  
丁香生活研究所  ·  去年厨房买的最值的 9 ... ·  5 天前  
丁香生活研究所  ·  买 60 mL 送 30 ... ·  6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法学学术前沿

三位法学专家谈如何落实总书记法学会贺信精神

法学学术前沿  · 公众号  ·  · 2025-01-17 10:45

正文

LLL法学学术前沿


中国社会科学报编者按


2025年1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致信中国法学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强调:“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坚定法治自信,强化使命担当,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为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为落实总书记贺信精神,切实推动法学理论研究和法治中国建设,本版特邀请相关学者进行探讨。


LLL法学学术前沿


法学研究如何服务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作者:王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5年1月14日,第5版

为塑造法学学术前沿微信公众平台的风格,微信推送的外标题系编辑根据文章理解所加,不代表作者立场。

习近平总书记致信中国法学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充分体现了对中国法学会作为中国法学法律界桥梁、纽带和智库的肯定和关爱,也对法学研究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和目标,值得我们在学理上认真总结和提炼。

“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可以说是法学研究的必然要求。法治事业本身就是“理论内置型”的实践,是靠学理、而不是强制力来论证和正当化的理性活动。服务“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以法学研究对实践形势的准确判断、对实践话题的深刻理解、对实践现象的反复总结为前提。法学研究需要在观察和参与实践的过程中完成对“经验的概念抽象化和理论定型”,在纷繁复杂的经验中建构理性的认知秩序和规范秩序。

马克斯·韦伯在批评斯塔姆勒的法学思想时谈到,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其科学品性就在于它能在长时段的经验和历史里准确判断法律实践的“适当的起因造成”,从而通过规范性和教义性的研究为经验性世界提供“价值抉择的参考”,实现理论为实践发展提供“潜在的因果推动力”之效应。因此,中国法学研究有没有“实践感”和“判断力”,能不能从宏观上形成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问题意识,并从微观上不断提出有解释力的概念范畴、原理原则,进而形塑、引导和规范实践本身,这是中国法学研究是否具有社会科学品性的关键。不同历史时期,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面临的总体理论背景和实践形势是不同的。什么是“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重大判断需要我们有理性的敏锐力,在整体上把握当前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背景,从而建立起整体性的理论框架。否则,法学研究就有可能犯“时空错置”的错误,简单提出过去历史阶段产生的问题,或牵强附会将外国的问题及相应结论设定为我们自己的清单。本文认为,当前法学研究要服务的“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五个基本实践特点,构成了法学研究最基础的框架结构、问题清单和学理前提。

一是“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的思想氛围基本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入人心。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形成了高度共识。国家和社会的规则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的思想土壤日益厚植,明确反对法治、轻视法治的社会氛围基本消除,公权力行使者对于违反法治的风险意识日益提高。因此,今天的法学研究重点不在于“思想重建”和“价值评估”,而在于发现新的深层次短板。今天的法学研究者要看到法治发展的不均衡性、法治供给的不充分性,需要建立均衡而充分的法治观。当前,不同规模和职能的机构、组织对待法治的态度不同,不同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对法治的需求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会导致法治发展不均衡,法治供给会因社会条件差异而出现不足。因此,如何以法治的均衡性、充分性、有效性为重点来推进法学研究,是法学研究服务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

二是通过全面依法治国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氛围日益形成。要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目标、总抓手,推动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格局基本形成。当前,我国各级党政机关依法办事,通过科学完备规范的法律制度体系来谋划工作、推动发展、预防风险、化解矛盾,实现了履职尽责的标准化、规范化。但法学研究者需要看到,在实践中仍然存在少数不依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开展工作的情况,面对“依法办不成事、办成事不依法”“对待法治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这些错误认识,需要在理论上加以回应。对于一个超大规模的国家,想运用法律来实现“远程的治理”,管理一个越来越复杂和充满风险的共同体,始终需要在理论上回应“统一性和灵活性”的问题。尤其在微观领域,法学研究者要对利用法律来固化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破坏法治统一,搞变通、放水,机械理解法律,选择性适用法律等现象,提出规制的学理方案。

三是通过全面依法治国充分保障人民群众权益、调整社会关系的实践氛围日益形成。当前,随着法治公共服务体系的健全,通过法治来保障合法权益、调整社会关系的实践氛围日益形成。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途径日益强烈和完善。但法学研究者要看到,当前的法治社会建设中也存在过于强调“权利意识”忽视“规则意识”的现象,强调“法治对结果的担保”忽视“法治对程序的强调”,信访不信法、信网不信法、信闹不信法的社会基础仍然存在,熟人社会、人情社会、关系社会的底层逻辑没有发生根本转变。法治如何为建立全社会共同心理冲击防御机制提供保障,是当前理论研究中一个全新而重大的课题。社会共同心理是一个社会长期形成的稳定而持久的心理认知和公共情绪。它能否抵御外部环境冲击,既关系社会整体稳定,也关系身处其中每一个人的心理和行动。中国人口规模巨大、地域广阔、风俗民情复杂,又加剧和放大了这种冲击的力度和不确定性。法治需要维护整体上和谐团结稳定的社会共同心理,同时确保它本身不构成冲击的策源地。建立社会共同心理冲击防御机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大一统”体制的基石,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治本之策。客观来看,全社会共同心理受到冲击在现代国家是正常的。宏观政策环境带来的利益分配问题,中观执法司法管理带来的权利义务责任处置问题,微观基层社会带来的矛盾纠纷化解问题,都会给整体的社会心理带来冲击和分化。因此,国家必须通过法律手段建立起整体的冲击防御机制,对冲相应效果,建立长效、常态的预防、引导和平衡机制,如此才能实现长治久安。

四是通过法治领域自身的完善不断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创新氛围日益形成。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法治领域的改革成为高度共识。我国法学研究要在学理上认真总结法治改革的各种形式,从而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充分的理论支撑。实践中,法治改革包括以下几种具体方式:整体性重构,例如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创造性培育,例如在党和国家机构领域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包容性改革,例如在法律上促进平台和数字经济为代表的新质生产力发展;集成性优化,例如党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定监察法;渐进性完善,例如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在学理上,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哪些法治领域适合哪种改革方式。具体而言,改革的效果如何评估,既有改革是否完全符合规律等问题,都需要今天中国法学界深入研究。

五是统筹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涉外氛围日益形成。当前,我国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两个维度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国家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为捍卫主权、安全和核心利益提供了强大的法治保障。但从当前的法学研究来看,针对涉外法治的基础理论问题和新兴前沿问题,我们的理论建构和回应能力仍然不足。在基础原理层面,需要系统提炼涉外法治的概念范畴,在主权理论、国家法理论领域,深入研究大空间秩序下域外规则对本国的远程规制和干扰,突破地理物理空间的限制,重新理解什么是宪法和法律中的“领土”和“领土完整”。在制度研究层面,需要以《对外关系法》为基础,研究当前中国各部门、各领域涉外法律之间的互动和关联关系,分析其中的法律构造和司法适用问题。尤其是,针对如何防止国外法律对我国相关标准、行为、利益进行干涉,需要在学理上深入研究,探索建立起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的涉外法律风险分析与控制机制。

LLL法学学术前沿


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作者:周尚君,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5年1月14日,第5版。

为塑造法学学术前沿微信公众平台的风格,微信推送的外标题系编辑根据文章理解所加,不代表作者立场。

  2025年1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致信中国法学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对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提出期待。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坚强保障,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成就经验


  一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取得历史性新成就的首要经验。法治中国建设取得的显著成效,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政治优势。近年来,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机制逐步定型,使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法治领导机制日趋完善,驱动各方面、各环节、各领域致力于法治建设目标的实现,在中国大地成功开辟了自生型和移植型之外的自主型法治现代化新范式,开创了人类法治文明的新形态。


  二是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力量。我国制定和修改宪法,形成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增强法律权威,强化法律实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作用的充分发挥,有力推动了我国法治建设。


  三是坚持改革与法治相统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2018年制定、2024年修改的《监察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创新完善了国家监察法律制度。2020年编纂完成的《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蕴含着深厚的民族精神,彰显了鲜明的人本理念,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2024年修订的《国务院组织法》,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精神和成果通过法律规定予以体现,进一步健全国务院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四是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2018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强调“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2018年,“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宪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的重大命题,为用法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指明了方向。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


  五是坚持建设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近年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取得重大成就。法官、检察官法学专业出身与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均超过95%,律师人数10多年来由30万人增至72.5万人,法学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每年培养输送10万余名法治专门人才。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了起来,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政法队伍打造了起来,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建设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点任务


  一是坚持思想指引、作出系统规划、开展精准评估,提高法治中国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法治中国建设逐渐形成运用整体知识对公共事务进行目标治理的科学规划机制。要深刻把握法治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领域改革,一体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机制改革,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进一步建设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让法治建设成效具体化、可视化,为评估法治建设真实状况、评价法治真实效能、完善法治建设体制机制提供科学依据。


  二是提升立法质量、完善法律体系、优化制度供给,提高法治中国建设的规范化水平。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进一步深化立法领域改革,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应及时通过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确认各领域各方面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取得的成果。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注重新质生产力背景下新生业态、新兴要素、新型权利对法律制度提出的新要求。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三是广纳民情民意、纾解民忧民困、推进民治民享,提高法治中国建设的社会化水平。制定与人民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出台重大改革措施,要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在更高水平上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正确处理改革的效率要求与法治的公平追求之间的衡平问题,进一步健全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体系。要建立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促进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不断提高。要加快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行业改革发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


  四是加强技术创新、丰富应用场景、深化数智赋能,提高法治中国建设的智能化水平。要以数字化认知、数字化思维、数字化技术全面推进法治中国的数字化转型。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和智能化手段助推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创新,实现法律服务的精准精确供给,提升法治中国建设智能化、精细化水平,持续为法治中国建设输入科技力量。加快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立法。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加强诉讼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LLL法学学术前沿


努力开创法学事业发展新局面

作者:陈柏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5年1月14日,第5版

为塑造法学学术前沿微信公众平台的风格,微信推送的外标题系编辑根据文章理解所加,不代表作者立场。

 在中国法学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之际,习近平总书记致信大会,向全国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致以问候,激励大家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习近平总书记的致信,让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受鼓舞。作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者,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法治自信,强化使命担当,在中国法学会的团结带领下,扎实做好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加强法治宣传、培养法治人才等工作,努力开创法学事业发展新局面。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