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中国之声,最新闻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扬子晚报  ·  惊险!5岁男童险丧命!只因家人这个举动 ·  3 天前  
现代财经  ·  《现代财经-早读早分享》2025年元月19日 ... ·  3 天前  
江南晚报  ·  已报警!张凌赫最新发声! ·  3 天前  
人民日报  ·  我国新发现超大规模稀土矿! ·  4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约战”武林高手“死伤由命”?警察叔叔想先跟你“约”一下

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5-03 10:39

正文

近日,发生在“太极拳师”魏雷(雷雷)和格斗教练徐晓冬之间的“武林对决”在网络上引发激烈争论。这场对决之后,又有各种形式的约战相继到来。“比武擂台,生死约定”,这些武侠小说的情节,即将在现实中“上演”。


5月1号(前天),徐晓冬发微博称,接受所有武林掌门人的挑战,“不带任何护具,无限制规则,可以踢裆、插眼……”一时间,一些对中国传统武术的嘲笑和指责之声让传统武术同情者和练习者颇为尴尬。此景之下,崆峒派弟子秦玉龙也向徐晓冬发去战书,并提到“无限制格斗,死伤由命。”命都不要了,还要什么武林精神?



昨天(2号),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训练竞赛三部处长周金彪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这是一场没有前提,没有条件,偏颇且不科学的比赛,我们并不提倡这种违反竞技规律的比赛。”周金彪说,仅仅通过这样一场比赛,认定中国武术不行,显然不科学。就像故宫要和东方明珠塔比高低,虽然故宫没有东方明珠塔那么高,可是故宫具有的文化积淀,是其他建筑比不了的。”这类“约战”事件,该如何用法律的手段来约束?



最近一周内,现代格斗教练徐晓冬与太极雷公的那短短10秒交战视频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关注。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徐晓冬又在5月1号,公开表示他要在15天内要打遍各大掌门计划,答应陈式太极拳第十二代传人王战军的约战:

太极是真的,真的太极只占10%,那90%都是假的, 所以我现在向网民说我应战,我赤手空拳不带护挡,可以插眼,没有时间限制十分钟,请所有网友给我找完了之后问他敢不敢?


这让多位传统门派高手拍案而起,纷纷向徐晓冬“约战”,犹如《倚天屠龙记》中“六大门派与明教的争斗”。同时,成功塑造了太极创始人张三丰的明星李连杰也发声表态,支持太极再战徐晓冬,并呼吁人们继续关注太极拳。


暂且不说谁是武林高手,哪个门派的功夫更厉害?比武之前,双方签订的“生死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表示,法治社会,任何协议、约定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之内:


按照竞技比赛的这种相关规则,符合我们国家关于体育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那么这种公开透明的这种竞技比赛,也是社会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当然愿意看到,而且是合法合规的。



而类似崆峒派弟子秦玉龙向徐晓冬发去战书所提到的“死伤由命”的约定,法律上称之为“被害人承诺”,显然违反了法律对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原则,损害了公共秩序:


虽然在合同之中双方可能签订了这种生死契约,但是这个在法律上无效的,甚至是违法的。大家都知道这个俄国的著名诗人普希金38岁的时候就死于这样的,约战决斗之死,所以不管是现代法律上的任何国家都不允许有这种有生死契约的这种约战。



知名律师、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岳屾山认为,各种比武、挑战,都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在正规的赛事和规则之下进行。但对于这种网络上的约战,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或体育组织批准,其实属于约架的行为,如果在“比武”过程中发生人体伤害,是要负法律责任:


这种不管是违法的约架也好,还是说双方商量好的这种行为也好,本身它应该是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来进行,但如果说它这个伤害是涉及到刑事犯罪或者说是治安管理处罚的这个范畴的时候,比如说构成轻微伤或者说构成轻伤了,那它的这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这种行为即使说取得了对方的认可,也是受到法律的管辖的,我们的刑法也会对它们来进行处理的。


对于近日江湖上各种“约战”, 有观点认为是一种“搏眼球的闹剧”。但朱巍认为这更可能涉嫌寻衅滋事:


朱巍:第三个层次是以约战为借口,以约战为幌子,实际上是把个人的这种私人的报复,包括私人恩怨加到这个约战里面,特别是在媒体上放出一些有损于他人名誉的有属于哪个门派名誉的这样的一些言论,这种行为就属于寻衅滋事罪的范畴,所以我觉得有可能会涉及到我们国家的治安处罚法甚至刑法的相关规定,我觉得有关部门应该管一管,这种风气不能蔓延。




央广记者孙莹、朱宏源

来源:中国之声《新闻纵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