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沉默非金。法律读库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昨天看到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刑辩院长李永红教授写的文章《聂树斌无罪,无论有没有王书金》。李永红教授认为,原审案卷中疑点重重,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对聂树斌判死刑并不符合当时的证明标准。这篇文章给借讨论办案规则来推卸办案责任的人重重一击。
是谁判定聂树斌有罪?他们现在在干什么?
执着地推动案件改判的北大法学院教授曾经谈到,他反复地点出六个聂树斌案件的关键办案人,有公安侦查员,有检察官,有法官,很多年过去了,他们依然安然无恙地继续工作。理由是:我只是在法律文书上签个名而已,案件又不是我定的。
听起来似乎没问题。这种重大案件,审判长也未必能够决定案件走向。审判委员会,甚至其他什么机构什么领导,不审判案件的人都可以直接定案,你让我法官怎么办?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主要目的不就是“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吗?不正是说明以前“审理者不裁判,裁判者不审理”吗?
好有道理的样子,我竟差点无言以对!等等,好像总有一些不对劲!落笔签字的时候,你是对案件负责,对人命负责,对法律负责,还是仅令对上级的错误认识、固执己见甚至徇私枉法负责?国家给你一份薪水,给你一柄利剑,是让你用来维护公平正义的,还是让你来看上司或者是其他机关脸色的?
作为一个司法官员,你就必须有所担当。当你在一个无罪之人的死刑判决书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为何就不敢说一声“不”?
我想起一个古代史官的故事。崔杼弑齐庄公后,立齐庄公同父异母弟杵臼为君,即齐景公。齐太史记载“崔杼弑庄公”。崔杼知道后便杀掉了太史。按照当时的规定,太史死后,其弟自然承接太史之位。于是,太史之弟接着写“崔杼弑庄公”,也被杀。太史一位更小的弟弟代替哥哥仍然写“崔杼弑庄公”,崔杼一声长叹,放下了屠刀。这时,南史氏听说死了两个太史,拿着照样写好的竹简前去,听到已经如实记载,这才打道回府。
为了诚实地记载史实,太史公们甘愿引颈就戮,而我们的司法官员们面对一条本不该杀的人命,难道就只有视上级脸色而唯唯诺诺?何况我并不相信张越敢如崔杼一样向着说真话的法官检察官举起屠刀。
此案自从真凶王书金出现,至最终聂树斌改判无罪,历经整整11年。在聂母11年的申诉过程中,面对河北王张越等人的阻挠,又有谁敢于站出来说不?如果张越不倒台,如果这起案件不是异地管辖由山东高院审理,案件能否最终得以改判?
在聂母申诉过程中,我们看到了一位敢于说不的公安局副局长郑成月,而郑成月却不得不提前退休。为什么郑成月会提前退休,而错判案件的人却安然无恙?
一个案件历经侦查、逮捕、起诉、审判、死刑复核,那么多环节,竟然一路绿灯地把聂树斌推上了刑场。与其说是“命案必破”的错误逻辑害死了聂树斌,不如说是官场潜规则是害死聂树斌的最大帮凶,潜规则又使得聂树斌的沉冤昭雪晚了整整11年。
在这个案子的侦查、起诉、审判和再审程序中,我们看到了这些司法官员们习惯于维护旧有的秩序,习惯于维护同事和上级的面子,习惯于沉默不语地面对不公。如果谁站出来说句公道话,难免会被人视为“不成熟、没智慧、情商低”,而他们所谓的“成熟”,只不过是熟过头的水果,开始散发着腐败的气息。其实,不止是这个案件,在很多时候说真话者都能感受到这种潜规则的压迫,从而逐渐被同化,或者被迫闭上嘴巴。
有人说,聂树斌无罪,有罪的是那些不说话的人。只是习惯了沉默的人,已经失去了说真话的能力和愿望了。
官场上“成熟、智慧、情商”的涵义,真的需要重新定义了。因为只有勇于真话者的人在官场上受到尊重和提拔而不是逆淘汰,污浊的气息才能让位于清流,我们的官场才能真正得到百姓的拥护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