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土地观察
由《中国国土资源报》主办的国土资源管理业务学习交流平台。内容涵盖土地利用管理实务、地产市场分析研判、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解读、咨询答疑、案例分析等,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为广大群众深入了解土地管理政策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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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办首次登记,购房人咋办不动产权证?

土地观察  · 公众号  · 房地产  · 2017-12-27 09:22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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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完善不动产登记工作,指 导各地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中发现的疑难问 题,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会同不动产登记中心,近期在对各地报送不动产登记疑难问题处理典型案例进行收集、整理和认真筛 选的基础上初步确定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待全部案例刊登结束后,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会同不动产登记中心,将通过征集网络投票等方式,从已推出的案例 中评选出100 个“百佳案例”汇编成册,为各地提供经验借鉴样板。本期刊登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供的案例,谨供参考。

基本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盛世嘉园项目于2006年开发建设,2009年竣工入住,开发建设企业分别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相关登记要件,并于2007年和2008年分批办理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预售交易备案登记手续,所出售的商品房中有1415户购房人 办理了预告登记,后由于开发单位吊销、注销或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一直未能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导致该项目购房户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解决办法

河东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实有关情况后,向市局报送了项目明细表,确认该项目适用“入住满两年”的规定。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购房人是否入住满两年、是否已办理预告登记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有关土地、规划、竣工验收,以及项目抵押、查封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委托测绘单位进行房地补测和数据补录。认定该项目符合“预告登记入住满两年”条件后, 按照《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经预告登记的商品房购房人入住两年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办理首次登记的,购房人可以直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规定,为已售的1415户购房人补录信息后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经验总结

实践中,部分商品房项目因开发单位注销、吊销、下落不明等历史原因未能办理首次登记申请,或虽已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但不能及时配合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的情形时有发生,造成已入住购房人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严重影响了购房人的合法权利。 天津市解决此问题经验是:

制度先行是基础。 2016年7月,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和配套文件《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规范》等地方立法规定了预告登记权利人入住满两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办理首次登记的,购房人可以直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办理依据、适用范围、流程、审核内容等,解决了登记依据问题。

部门间协调配合是保障。 在此类问题处理中,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及时提供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手续时涉及的相关文件是问题有效解决的保障。

积极主动是关键。 不动产登记机构及时整理核实项目情况,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调取相关资料,直接委托测量单位进行房地测绘,积极研究对策,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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