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之父:詹姆斯・麦迪逊 (James Madison)
“世界上理智和人性战胜谬误和压迫的胜利都应该感谢新闻,感谢新闻的多变和漫骂……美国人民在新闻的指引下,到达了自由独立国家的彼岸,改善了政治体系,将其塑造为有利于人民幸福的体系,这也要归功于新闻的推动。”
—詹姆斯・麦迪逊,一八零零年。
八十年代末,美国建国二百周年之际,曾在报上读过一篇题为《从乔治到乔治》的文章,说的是从乔治・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到乔治・布什(George Bush (一七八九到一九八九年)。除了题目之外,文中提到的一则民调令我至今难忘。那个民调是:“做为美国人最让你感到骄傲的是什么?”收到的民调结果中百分之八十的人说,最让他们感到骄傲是《美国宪法》。《美国宪法》让美国有了二百年的和平与发展,并在二十世纪成了世界第一强国。从这个层面上来看,《美国宪法》在世界近代史上的意义无论怎样评价都不会过高。
世间的一切都会腐败而后死亡,政治制度也一样,逃脱不了由腐败而死亡的命运。自古以来,如何避免制度的腐败和灭亡的命运就成了古往今来的政治理论家和政治家在思考政治制度时必须正视的问题。
古希腊以来,对此就有两种方案:一是柏拉图的政治设计,从一开始就设计一个完美的面面具到的政治制度,而后不事更改,以此来避免其腐败和灭亡的命运;另一个方案,来自亚里士多德,通过制度本身的自我调节来避免其腐败和灭亡的命运。
古人早就知道,世间的一切都在流变之中,现实的制度中,君主制很容易变成暴君统治;贵族制的归宿往往是寡头政治;民主制只要梢不留意就会沦为暴民统治。因此,柏拉图的《理想国》和亚立士多德的《雅典宪法》都提倡混合的制度设计,让各种不同政治原则中的矛盾成分同时存在于一个制度中,用这种矛盾实现制度的自我调节,以此来建立一种社会的动态平衡,以避免其腐败和死亡。
十八世纪的英国是这种平衡制度的典型:国王有着决断权,上院代表贵族和智慧,下院代表民众与社会良心。一七六十年代,即使是英国这样的平衡政府,在北美也会发生横征暴敛这样的事。于是,北美人民就非得从头开始建立一个全新的平衡政府,作为政治理论家和活动家的詹姆斯・麦迪逊生逢其时,在美国独立之时得以一展平生所学,用启蒙学说的政治思想结合北美社会,再综合其它国父们的建国理念,确立了《美国宪法》作为美国的建国基石。因此,詹姆斯・麦迪逊被称为美国宪法之父。
和其他美国国父与总统相比,麦迪逊其貌不扬,身高只有一米六三,人很瘦,还有些秃顶。麦迪逊为人非常腼腆尤其在女性面前,加上他在众人面前讲话时的倨促不安和优柔寡断的性格,在今天的,没有人会觉的他能成为一个政治家。
一七五一年三月十六日,麦迪逊出生在弗吉尼亚(Virginia)乔治王(King George)县维康港(Port Conway)的外祖父家中。他是长子,另有三兄弟和三姐妹。詹姆斯的父亲老詹姆斯・麦迪逊是英格兰移民后代,老詹姆斯幼年丧父,靠自身的努力成为奥林奇(Orange)县最大的庄园主和县级治安官及法官。独立革命期间,老詹姆斯曾任奥林奇县的最高军事领导人。老詹姆斯的言传身教给了儿子意志,美德和严谨。
麦迪逊受洗后随母亲回到了离蓝岭山脉(Blue Ridge)不远的奥林奇县。麦迪逊在这里长大。童年时,麦迪逊经历了七年战争(Seven Year’s War)(一七五五到一七六二年)。
一七五五年,英军被法印联军队打败的消息给弗吉尼亚居民带来了巨大的恐惧。蒙彼利埃(Montpelier),麦迪逊生活的庄园也有可能遭到印第安人的袭击,尽管没有发生,但这种恐惧在麦迪逊的心理上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让他对印第安人产生了永久的偏见。一七六零年,蒙彼利埃庄园完工,麦迪逊和家人一起搬进了新家。
十一岁之前,麦迪逊由父母发蒙。十一岁到十六岁,麦迪逊师从唐纳德・罗伯逊(Donald Robertson)。罗伯逊对麦迪逊影响很大,麦迪逊说过“我全部的生活归功于他。”麦迪逊从罗伯逊那里学到了数学、语文、地理,精通了拉丁文。十六岁后,他师从托马斯・马丁(Thomas Martin)牧师,花了两年时间准备上大学。因为气候和身体的原因,麦迪逊没有进威廉玛丽学院(College of William and M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