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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P2P平台退出指引发布:提三禁令 国企、上市公司不能甩锅

网贷舆情  · 公众号  · 网贷  · 2017-09-29 18:45

正文

今日(29日)下午,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深圳互金协会)发布有关《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退出指引》)的通知。这是国内首个有关P2P平台退出的指引规范。

《退出指引》共计十三项内容。其中,《退出指引》明确了“退出”的定义,即指网贷机构终止经营网贷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清算注销、业务转型等。

《退出指引》强调,网贷机构依法合规退出过程中,应如实告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协会")平台存量项目风险程度、出借人信息等情况。 《退出指引》还为网贷机构退出期间相关规范作出3项禁令:网贷机构经营地址不可搬迁,平台网站不可关闭,平台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可失联。

《退出指引》还要求,网贷机构应制定明确的出借人资产清偿方案,妥善清理存量项目,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将项目到期时间、还款金额、项目是否逾期等相关情况告知出借人。 对于存在不良资产漏洞的项目,网贷平台应根据实际情况,将不良资产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出借人出资额比例予以清退。

《退出指引》还规定了网贷平台业务退出的“八大程序”:

1.成立退出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退出计划和退出方案;

3.向协会报备退出计划及退出方案;

4.协会提出指导意见并不定期组织相关培训;

5.执行退出方案,按照计划稳妥推进退出工作;

6.每周向协会汇报退出情况,并就疑难问题及时与协会沟通;

7.落实出借人资金清退工作,全部结清存量项目;

8.全面终止网贷业务。

值得关注的是,《退出指引》第十条提出,要求网贷平台应根据平台实际情况对不良资产进行分类处置,最大限度保障出借人合法利益。 其中特别提出,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背景的网贷机构应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提供合理范围内的资金援助,协助网贷机构尽量缩小不良贷款余额和待偿余额之间的差额。

对于不良资产压力过大的网贷平台,指引提出,可通过并购重组、债权转让、破产清算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同时建立出借人权利保护委员会,公平、公开、透明地补偿出借人损失。

附:《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

网贷舆情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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