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减值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重点关注发行人商誉是否存在减值风险、减值测试过程中资产组的划分、减值测试方法、具体参数的选取等等。
由于商誉减值测试涉及企业管理层作出重大、复杂的判断,属于重大会计估计,而重大会计估计的重大错报风险,也是管理层凌驾控制之上的特别风险通常涉及的风险领域,建议注册会计师实施如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了解发行人管理层如何识别涉及会计估计的交易、事项和情况,询问现有会计估计的环境是否发生变化,询问发行人管理层如何作出会计估计,包括估值模型、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聘请外部专家、会计估计假设、方法等,以及是否发生变化,复核发行人管理层在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中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及其依据的假设,判断发行人管理层是否存在某种偏向,评估会计估计不确定性对财务报表是否具有重大影响等。
若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存在以下情况,则表明资产组已经存在减值迹象。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相关未来现金流量预测和假设,是否已经充分考虑了相关减值迹象的影响。
(1)现金流或经营利润持续恶化或明显低于形成商誉时的预期,特别是被收购企业未实现承诺的业绩;
(2)相关业务技术壁垒较低或技术快速进步,产品与服务易被模仿或已升级换代,盈利现状难以维持;
(3)核心团队发生明显不利变化,且短期内难以恢复;
(4)业务信息系统的合并并没有按计划发生,且收购方并没有从合并系统运作中实现预期的成本节省;
(5)行业协议不允许收购方计划的对工作场所的改造程度,且雇员总数大于收购时计划的人数;
(6)收购方在收购时认定多个研究开发项目具有可行性,但随后放弃开发这些项目;
(7)由于收购方不被允许在某些市场中经营,收购方将不能实现收购时所作的销售计划;
(8)竞争对手早于预期推出新产品,收购方将不能实现收购时所作的销售计划等;
(9)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行业产能出现过剩,或者技术更新加快企业竞争力明显下降,或者企业以前年度的当期预测持续多年没有完成;
(10)相关资产组出现持续亏损等。
3. 评估及测试与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有效性。
4. 获取公司相关的商誉减值测试报告及底稿,了解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情况,评估其独立性、专业素质和胜任能力。
5. 关注与商誉相关资产组的划分的正确性。
注册会计师在判断企业划分的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否正确时,应充分考虑企业合并所产生的协同效应,判断发行人是否将商誉分摊至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实务中,在审计过程中比较容易发生以下与资产组认定相关的错误:
(1)简单地将形成商誉时收购的子公司股权作为商誉减值测试对象;
(2)底稿中未分析商誉产生的来源;
(3)底稿中未对自收购时点至审计截止日,标的公司的相关业务是否发生变化进行进一步分析;
(4)在资产组认定中,对于新增资产、新设子公司是否纳入原商誉对应的资产组关注度不高,未单独分析新增资产/业务,未判断是否受益于原商誉产生的协同效应,而是一并纳入原商誉对应的资产组。
在辨识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时,建议注册会计师执行如下审计程序:
(1)检查收购协议、有关收购的董事会决议及其他相关文件,询问管理层了解被审计单位收购意图,复核管理层对资产组的认定和商誉的分摊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了解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或者监控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以及被审计单位业务、架构的变化情况等,复核管理层是否按《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重新划分了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并对商誉重新进行了分摊;
(3)获取被审计单位内部经营管理报告,了解被审计单位和被并购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方式及其各分类之间的关联性,如企业的业务种类、产品种类、生产线等;结合管理层收购意图,了解被审计单位和被并购标的公司的哪些资产或部门能受益于并购所产生的协同效应,如员工成本的降低、成本节省、市场份额的增加等;
(4)如果发行人将子公司单独作为一个独立的资产组,注册会计师需充分了解子公司业务与被审计单位业务的关联性、子公司的业务模式等。如果子公司的业务或产品与被审计单位原有业务或产品无关联、业务/产品结构单一、或者子公司为轻资产公司,且子公司为最小的独立现金流量产生单元,通常情况下,可以考虑将子公司作为独立的一个资产组,作为商誉减值测试对象;
(5)发行人在确认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时,不应包括与商誉无关的不应纳入资产组的单独资产及负债。值得注意的是,当形成商誉时收购的子公司包含不止一个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时,应事先明确其中与形成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6)关注发行人申报期内已分摊的资产组是否发生实质性变化,不得仅以部分资产组处于停产状态为由,不再将其纳入商誉相关资产组,随意变更商誉减值测试范围。
6. 评估商誉减值测试模型的适当性。
(1)检查被审计单位减值测试运用的关键假设,如: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被审计单位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等;
(2)评估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目标,是否与总体经济环境和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是否与同行业公开数据一致。如存在差异,了解产生差异的原因,评估被审计单位减值测试运用的假设的合理性;
(3)将详细预测期的收入增长率与历史收入增长率进行比较,评估其合理性。了解管理层确定后续预测期收入增长率的依据,并评估其合理性;
(4)将详细预测期的EBITDA利润率与历史EBITDA利润率进行比较,分析详细预测期EBITDA利润率的合理性;
(5)将前期预测的本期数与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比较,了解产生差异的原因,判断前期预测是否存在管理层偏向,以及管理层本期修改预测数据是否恰当。若以前期间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有关预测参数与期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偏差的,注册会计师应充分关注并复核公司管理层在作出会计估计时的判断和决策,以识别是否可能存在管理层偏向的迹象;
(6)评估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第三方评估机构选用的可比公司、可比公司数据/比率及控制权溢价的合理性;
(7)复核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的计算是否准确;
(8)利用专家的工作,评估商誉减值测试模型和采用的关键假设,包括税前折现率等。
7. 复核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有关商誉减值的披露充分性和完整性。
8. 注册会计师应充分关注期后事项对商誉减值测试结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