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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投融资平台融资能否喘口气?

PPP大讲堂  · 公众号  · PPP  · 2018-09-05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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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领域投资的同时,76号文也不忘提醒是“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对于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也有要求,应该是“资本金到位、运作规范”的项目;对于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需求,需要“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

 

  边际改善

 

  8月18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76号),76号文在“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方面做出了更为具体的指导,包括银行加大对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的信贷投放,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基金等多种形式,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重点工程和重要项目”等。

 

  继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后,76号文从实施层面重新疏通了城投平台的融资渠道,也让一些为再融资疲于奔命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有了喘息的时间。

 

  今年3月底财政部发布23号文,列举了金融企业涉嫌参与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的四种模式,划出了未来金融企业与地方政府合作的四条底线:除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外,不得直接或通过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间接渠道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不得提供债务性资金作为地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本金。

 

  23号文的杀伤力太大,以至于出台之后,金融机构对于如何参与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的融资产生了比较大的疑虑。再加上4月份审计署披露的2017年四季度审计报告中对于隐性债务的认定范围超出市场预期,同时资管新规落地,金融机构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贷投放愈加审慎,导致原本就已经比较紧张的融资渠道被进一步收紧,城投平台普遍面临再融资压力,甚至形成了一些再融资风险事件。

 

  珠海一家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表示,上半年珠海企业的贷款成本普遍上浮20%—25%,部分企业甚至上浮30%—40%。最主要是上半年银行几乎没有新增额度,如建行在今年1至2月份几乎没有任何放款额度。“而最近在贷款方面额度比较松,融资成本下降较多。”

 

  从融资市场的实际表现来看,一方面,城投债发行量经历了发行低潮之后,在7月末迎来了一个发行小高峰;另一方面,用益信托网数据显示,投向基础产业领域的集合信托产品规模相较于二季度也有比较明显的抬升。债券和信托两个高频数据均表明,城投平台的融资渠道确实有边际改善。

 

  虽然有所改善,但一家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融资部负责人曾先生告诉新金融观察记者,每个地区的融资平台在信用市场上所享受的待遇是不同的。北上广深自然是不愁钱,而他们所在的地区,由于受到所在城市宏观经济增速下滑、财政收入增长形势严峻的影响,年初至今只融到了6亿元。虽然拿到了交易所发债的许可,但是市场并不买账,最终也没有发行成功。

 

  空间有限

 

  76号文的发布对于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而这是否意味着未来会再一次出现大规模基建热潮,分析认为,从目前公开信息看这种可能性似乎不大。

 

  首先,大规模基建意味着地方政府不可避免地要加杠杆,虽然当前政策基调从去杠杆转向稳杠杆,但是杠杆水平仍然会被严格控制。

 

  其次,实际数据看,7月份国家发改委审核批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基建在内的所有固投项目)17个,总投资777亿元,比去年同期分别减少5个和878亿元。

 

  另外,也有市场人士猜测,76号文发布之后,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的行为模式是否会发生比较大的转变?因为如果仅仅依靠地方债不能满足基建需求的话,融资平台的融资职能可能会被地方政府再度利用起来,从而增加城投公司的现金流。采访中,前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部负责人曾先生表示,其接触的很多金融机构还在观望。他认为,从长远来看,城投平台仍然具备稳投资的职能,但是在具体模式上存在不确定性,仍然需要等待政策的进一步明确。

 

  新金融观察记者注意到,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领域投资的同时,76号文也不忘提醒是“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对于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也有要求,应该是“资本金到位、运作规范”的项目;对于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需求,需要“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

 

  这也是很多融资平台公司和金融机构担忧的地方:隐性债务的边界在哪里,目前尚没有明确的文件加以规定;“市场化原则”的判断依据是什么。资本金要求是目前来看最为明确的一个原则,但是并不是唯一原则。

 

  天风证券固收行业分析师孙彬彬认为,如果没有明确金融机构所担忧的这两点,那么地方融资平台的融资功能可能仍然会受到很大限制。尤其是地方政府如何看待隐性债务这种强约束可能仍需要时间来确定,也就是说融资平台能否重拾融资职能,如何发挥这种职能,何时发挥这种职能,有哪些平台发挥职能,依然存在着比较大的不确定性。

 

  “我们认为,不一定是所有平台均有能力承担这种职能,不同重要性、不同区域平台被赋予的职能将有比较大的差异,这也会分化平台。”

 

  同时,孙彬彬认为,即使明确了隐性债务边界问题(实际上“地方政府的隐含担保”也就消失了),那么依然存在如何使用市场化方式衡量融资平台信用水平的问题,作为隐性担保显性化载体的融资担保公司能否被金融机构认可,仍然需要时间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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