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传一个程序员在试用期辱骂领导被开除的案例。
(在网上看到就是已经打码了)
尝试还原事情经过
从网上流传的打码群聊图和解雇通知来看,事情经历或许是这样的:
a. 任务未完成
:
2 月 28 日这一天是周五
,程序员未按时完成公司分配的任务就准点下班走人了,引发直属主管不满。
b. 管理施压
:
主管
在部门微信群中公开批评
程序员
「未完成任务就下班」的行为,要求同事对程序员做评估报告,并表达出“坚决不能容忍(这种情况)”的强硬态度。
c. 冲突升级
:在群内简短回应「我下班了啊」后,程序员情绪失控后,于是爆粗骂
主管
。
d. 证据固定
:公司留存了 2 月 28 日微信群聊天记录,将辱骂内容定性为「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核心依据。
e. 制度依据
:援引《劳动合同》第 20 条(违纪条款)、《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试用期解雇权),
以「未完成任务 + 辱骂上级」双重理由认定员工「严重违纪」
。
f. 火速解雇
:冲突发生后仅 3 天(
3 月 3 日是周一
)即发布解除通知,
要求当日完成离职手续,压缩员工申诉时间
。
有几个争议点
在这个案例中,至少有以下几点值得讨论:
1、「没完成任务」到底合不合理?
如果公司没有明确说清楚试用期的考核标准,或者给的任务太难,员工
可主张「不胜任 ≠ 违纪」
”,公司得证明这些任务是事先说好的,而且确实是这个岗位正常的工作量。
2、在微信群里骂领导算不算严重?
一般来说,公开骂领导是违规的,但也要看具体情况:
3、程序上有没有问题?
未告知申诉权:
解除通知里没有说员工可以申诉或申请仲裁,这可能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43条关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的规定,仲裁可能会认为解雇程序不合法。
如果该程序员想仲裁并胜诉,该怎么办?
伯小乐不擅长这方面,于是请教了 DeepSeek,它给了参考答案。
一、抓住「没完成任务」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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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任务量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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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司举证
:要求公司拿出具体任务清单、完成标准和时间测算,证明这些任务确实能在 8 小时内搞定(比如,每天写 512 行代码+测试,得有同岗位的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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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驳策略
:可以说公司给的任务太多,变相让你无偿加班,或者试用期考核标准根本没提前书面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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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击录用条件太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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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点
:解除通知里没写清楚试用期转正的具体考核指标,如果合同或入职文件只是笼统说「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那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明确告知录用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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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 21 条(试用期解雇必须书面说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拆解「骂领导算严重违纪」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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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严重性」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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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漏洞
:如果《员工行为规范》第 4、5 条没明确说「在微信群里骂领导可以解雇」(比如只写了「尊重同事」但没有具体罚则),那公司就不能直接引用《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解雇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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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则
:即使你骂了人,也可以说这只是「一次情绪失控」,没到「严重破坏职场秩序」的程度,警告一下就够了,没必要直接解雇。
三、抓住解雇程序的重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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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程序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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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问题
:解除通知里没提到「已经通知工会」或「征求了工会意见」,这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 4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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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申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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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不公
:通知要求你「3 月 3 日当天办离职手续」,根本没给你 3 天申诉期,属于突击解雇。
四、利用公司「自相矛盾」的解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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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淆「不胜任」和「违纪」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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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定性错误
:公司一边说你「没完成任务」(属于不胜任工作),一边说你「骂领导」(属于违纪),但《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不胜任)需要支付补偿金+提前 30 天通知,而第 39 条(违纪)可以马上解雇。公司混用条款,涉嫌违法解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