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层面在本轮房地产调控中首次出台文件,调控土地供应——对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在6个月至12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
在各城市此起彼伏的限购限贷之后,中央层面在本轮房地产调控中首次出台文件,在供地、卖地、开工建设、预售以及租赁市场等诸多供给侧方面,明确调控基调。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住宅用地供应管理上,若城市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去库存任务重的城市,要减少以至暂停住宅用地供应。
中央层面在本轮房地产调控中首次出台文件,
在供地、卖地、开工建设、预售以及租赁市场等诸多供给侧方面,明确调控基调。图自视觉中国
相较于以往的差别化调控,此次,两部委设置了细化的管理措施。
住宅用地供应将按照五类调控目标管理,分别是: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如何确定供应规模?这与当地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休戚相关。
《通知》称,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18个至36个月的,要减少供地;6个至12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
不过,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称,目前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并没有官方统计指标,不同中介机构算法不一。要将此政策执行到位,仍需有关部门明确库存消化周期定义、计算方式。
《通知》要求,各地尽快编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统筹安排中期(五年)和近三年的住房建设所需用地,并向社会公布。两部委并要求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地区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监督指导。此前,地方供地计划完成情况普遍不理想。
以北京市为例,“完不成的供地计划”已经是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的常态。2014年、2015年北京商品住宅供地计划完成率在50%左右。2016年完成率仅12%左右。
《通知》明确,若对工作不力、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未实现调控目标的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将对有关地方主管部门和责任人约谈问责。
在土地招拍挂环节,各地将要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经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金融部门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土地竞买资格,并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
《通知》提出,要结合当地实际和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竞价方式,包括“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在房地产开发环节,两部委再次强调,打击捂盘行为;提出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建立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对具备预售条件拖延上市、变相捂盘的项目,要严肃查处。
在租房市场上,政府拟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通知明确,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工业厂房改造,完善配套设施后改造成租赁住房,按年缴纳土地收益。
这是既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提出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消化商业用房库存之后,政府给“工改租”撕开口子。参考深圳等地实践,这将给一些城市盘活空置率高企的工业厂房、扩大住宅供应,提供另一种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