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
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1982年10月,教育部93号文件正式批准成立。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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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史活动简报|第十五届中国中古史青年学者联谊会

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  · 公众号  · 历史  · 2024-09-22 08:36

正文

中古史中心|活动简报

8月25日上午,第十五届中国中古史青年学者联谊会在北京大学人文学苑1号楼108会议室正式召开。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叶炜进行开幕致辞,叶老师回顾了北大与中古史青年学者联谊会的深厚联系,并祝愿与会的青年学者能够在交流中碰撞出火花,不断精进。


参会人员合影

叶炜教授致辞



第一场报告的上半场由中兴大学历史系副教授游逸飞主持。


清华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冉艳红《汉初诸侯将相感知中的人群分类与权力关系——从诸将“聚语”事件说起》从“聚语”事件切入,考察了汉初刘邦功臣集团中诸侯王与汉直属将相的区分,指出汉初诸侯与将相、“亲爱”与“仇怨”的人群分类与权力关系,既是制度性或长期存在的,也建立在诸多临时性、流动性、情境性甚至应激性的关系、情感和感知之上。


评议人中兴大学历史系暨南京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吴映蓁为该文补充了一些可供参考的考古材料,指出可以通过墓葬的 位置来思考墓主人之间关系的亲疏远近。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助理教授李屹轩指出,“聚语”事件是文章论证的前提,但关于“聚语”事件的真实性前人多有质疑,文章对此还需更多论证。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吕博对于具体史料提出不同的理解,认为汉帝国如何将流动的、微妙的关系转化为制度性的关系更值得关注。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学者黄旨彦指出,负面情绪某种程度上创造群体认同,诸将可能因为“恐”产生临时性的关系,而一时情绪性的凝结是否具有典型性,还需考虑。


游逸飞副教授主持

冉艳红博士报告

吴映蓁博士评议


日本学术振兴会特别研究员斋藤贤《〈史记·孟尝君列传〉的编纂方法》基于纪年的角度考察了《孟尝君列传》所使用的原始材料和编纂方式,推测太史公先行编纂《田世家》,之后参考《田世家》而编写《孟尝君列传》。


评议人武汉大学历史学院博士后屈涛提示应当进一步探讨“纪年”问题背后涉及的《史记》编撰的义例、思想观念等,并指出应当将前人已归纳的《史记》书法、义例加入论证。游逸飞认为,文章的论述应加入《六国年表》的齐表部分,讨论该部分与《史记》其他内容是同步编撰还是存在先后关系。


斋藤贤特别研究员报告

屈涛博士后评议


下半场报告由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小林文治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讲师王尔《南方开拓:东汉初年荆州的战争、蛮乱与秩序化》考察了东汉初年对荆州地区建立统治的进程,指出建武前期的南方征伐激化了王朝与原住民之间的矛盾,担任荆州地方长官儒生官吏转换治理方式,建立华夏伦理秩序,从而大大推动南方化的进程。


评议人游逸飞根据里耶秦简与胡家草场西汉简《蛮夷律》的律文指出,秦及西汉初的资料可能反映了秦、西汉对南方开发和治理的深度和广度是东汉所不能相比的,并提示需要打通上古史和中古史才能解释“南方”的问题。中山大学历史学系预聘助理教授陈烨轩认为,土著族群分散的结构及其与王朝经济体系的关系可以纳入文章思考的范围。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博士后林牧之对文中“南方化”的用词表示疑惑,并认为如何定位东汉在该地区实施的教化,还可再作考虑。


小林文治副教授主持

王尔讲师报告

游逸飞副教授评议


早稻田大学文学研究科博士研究生鲛岛玄树《东汉时期的亡命与赦免——接受赦免的侧面》以“亡命”与赦免制度的结合部作为切入点,探讨了赦免前人们的行为和面对赦免时的行动选择以及行动选择背后的制度环境与思想认识。


评议人李屹轩指出,五一广场东汉简中“亡”的概念范围似乎比“亡命”更加宽泛,并提示可以参考前人对汉代赦免的分类。台湾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黄子晏提出,被史书记录者都是在社会上拥有资源较多之人,因此除了刑罚的轻重,文章还可以从社会身份的角度进行思考。勤益科技大学通识中心兼任助理教授于晓雯认为,百姓对于接受赦免的主动性还可以进一步阐述。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讲师杨晓宜发现表中事例与报仇有关,提问赦免是否具有政治宣传的作用?鲛岛玄树认为赦免确实会保障复仇的机会,一定程度上是政治宣传。


鲛岛玄树博士报告

李屹轩助理教授评议


下午的上半场报告由日本学术振兴会特别研究员峰雪幸人主持。


台湾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林宏哲《中国中古时期的民族称谓与政治语境——“羯胡”重探》一文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羯”“羯胡”置于“记述性文本”和“政治性文本”两种文本语境中,对其在不同时期的内涵及其背后的政治含义进行探索,指出西晋时期的“羯”“羯胡”并非一个族群的称谓,而是河北人对从山西迁移至河北并居住在山间的“匈奴人”的一种贬义性的称呼。到了东晋南朝,“羯”成为对北方“匈奴系政权”的一种政治上的贬称,并蕴有“侵洛”“僭号”“王业之敌”等政治隐喻。而在北方,“羯”大概在前燕时成为对后赵统治集团的一种惯用称谓,至北魏晚期崔鸿撰成《十六国春秋》,才正式被定调为石勒的族属。


评议人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刘莹指出作者虽然区分了“记述性文本”和“政治性文本”,但对记述性文本的“羯”论证并不充分,并提出政治性文本中的“羯”是否可以用来解构“羯族”?清华大学历史系长聘副教授孙正军认为石勒排斥“羯”这一称呼的史料还有另一种解释,即中古时代对于胡人整体持有负面态度。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教授胡鸿补充了《世说新语》中的一则史料,谢玄兄弟小名为胡、羯等,说明羯与胡等是可以并称的概念。


峰雪幸人特别研究员主持

林宏哲博士报告

刘莹副教授评议


中山大学历史学系(珠海)助理教授李彦楠《从“索虏”到“魏虏”:〈宋书〉〈南齐书〉差异与南朝天下观变迁》通过对沈约《宋书》、萧子显《南齐书》成书过程及其他同时代文献中涉及北魏事称呼进行考察,指出《宋书·索虏传》、《南齐书·魏虏传》分别体现宋、梁不同的天下观,“索虏”意在否认北魏政权属性,以族群视之;梁时,承认北魏政权属性成为普遍观念,认可北魏是华夏内政权。


评议人林牧之指出,作者通过梳理辞例,展示南朝天下观变迁,尤其重视发掘“魏虏”一词含义及政治意涵。接下来可以更多地关注“魏虏”及与之密切相关的“伪魏”辞例,由此更清晰地揭示南朝天下观转变图景。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雅博士后庞博认为,从索虏到魏虏的转变与天下观转变之间的因果关系,值得再做考虑,也要顾及南北之间政局的现实变动。胡鸿指出,除了索和魏的差别,“虏”字也需要关注,林博士所说的“政治性文本”也要纳入文章考虑的范围,并提示北魏后期以索头虏指代柔然的史实。孙正军认为,《南齐书》改用“魏虏”可能是为了在《四夷传》中与其他族群区分,如芮芮虏(即柔然)等。复旦大学历史学系副教授黄桢怀疑用词的改变是否能上升到天下观的程度,而用国号指称四夷也是《南齐书》的惯用方法。吕博指出索头虏与虏指称的地域人群不同,而《梁书》史源是职贡图,反应的不是平等的外交关系。中兴大学历史系副教授蔡宗宪指出,南朝史书中,除了索虏、魏虏,虏字单独出现的比例很高,而《梁书》则改用魏人而不称虏,从虏到人的变化也需关注。


李彦楠助理教授报告

林牧之博士后评议


下半场报告由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聂溦萌主持。


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李柏杨《东晋“门下诏书”与王言体制变迁新论》认为以往学者所据《文馆词林》东晋诏令之起首语多系唐代编纂者所添加,并从文书内证、政务过程、职官制度、宫省空间等线索切入考察诏书起首语从“制诏某官”变为“门下”的过程,指出“门下诏书”的出现不仅是西晋以来门下省审核、传达文书职权持续发展的结果,亦与东晋以来处于禁省的中书舍人、侍郎开始掌握部分草诏职权直接有关。


评议人东北大学大学院文学研究科专门研究员三田辰彦提到,东晋皇太后的临朝称制是遵循“门下诏书”体系,还是因为其与皇太子监国的性质不同,从而导致决策机制也有所不同呢?废黜皇帝时所发布的太后令是否可以与“门下诏书”相比较呢?复旦大学中文系副教授李猛认为《文馆词林》的文献来源较为复杂,有的抄自别集,有的不是,文中应对此加以补充。庞博认为皇太子监国仪注中的令书板文有可能属于门下诏书的相关环节,不可忽略,并对梁陈授官文书分类与舍人省位置等问题进行了补充。孙正军指出,汉代文书收发是由官到官,唐代则是由官署到官署。门下显为官署,而大概西晋时出现官署收发文书的情况,高昌文书亦是从官署到官署,异于汉代,“门下诏书”的出现可能与此有关。


聂溦萌副教授主持

李柏杨博士报告

三田辰彦专门研究员评议


西北大学历史学院讲师高滨《宋齐时期的和市与折变制度新探》以和市与折变制度为研究对象,考察南朝国家财政运作中的货币现象,指出在和市的运用中铜钱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评议人峰雪幸人关注到和市的地域性问题,并提出疑问:南北朝时代活动在襄阳和四川地区的粟特人和南朝货币经济的地域差异是否有关系?复旦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岳思彤提出两点疑问:和市、折变本身是财政手段,能否因地方和市效果不好的某条材料,认为地方没有和市的权限,南朝地方的财政权限有多少?史料中的“析其”与“折其”,以及“估赋”如何理解?


高滨讲师报告

峰雪幸人特别研究院评议


首尔大学历史学部讲师张昊永《南北朝赎罪制度小考——以“赎金”和“赎绢”的关系为中心》以《隋书·刑法志》所见北周以及梁代赎刑记载为起点,否定以往研究提到的“金绢兼用”的看法,指出在梁律中,用赎金的赎刑和用赎绢的收赎是不可互换的两种体系;在北周律中,赎金只不过是表象,实际上的赎罪仅用赎绢。


评议人小林文治认为赎刑的沿革应从秦开始论述,并指出在讨论当时的法律为何不用金而用绢时,相对于关注黄金的稀缺性,更需要关注绢在中古时期的意义。于晓雯认为可以考虑刑罚与财政的关系。东汉和晋都以布帛缴纳,但适用身份不同,可能存在货币经济在汉末破坏,晋代利用布帛的便利性使布帛成为媒介的情况。李屹轩指出古代法律具有事务性,即为了解决某一问题而进行规划。赎罪具有恩典性质,可以考虑其外部因素。


张昊永讲师报告

小林文治副教授评议


8月26日上午的上半场报告由蔡宗宪主持。


大谷大学文学部博士研究生酒井ゆき《北魏宦官与佛教研究》从宦官对佛教的政治性参与和个人参与两个方面考察了北魏宦官与佛教的关系,对北魏宦官参与建立的佛寺进行了梳理。


评议人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张宇宁指出文章对于佛教灵验故事的文本还应当进一步深入分析,指出《华严经》的流行相对灵验故事的背景更晚,并提示泾州刺史抱嶷也有在地方开窟造像的行为。杨晓宜根据宦官修行后变为男性的事例,提出是否存在本为假宦官,通过宗教手段合理化的情况。吴映蓁提问,北魏佛教造像中的皇帝形象与墓葬壁画中墓主人正面像受佛教影响,与作为宦官的将作大匠王遇是否有关?刘莹认为王遇出居外任,在北魏宦官当中具有特殊性,并不能单纯作为宦官来看待,其参与佛教的方式与其他宦官是否有所不同?酒井ゆき回应,王遇的特色在于,他在地方官任上进行了佛教活动。


蔡宗宪副教授主持

酒井ゆき博士报告

张宇宁博士评议


日本学术振兴会特别研究员森田大智《四至六世纪的交通行政与佛僧》讨论了四到六世纪佛僧因可以较自由地通过关津而被视为“交通行政的漏洞”,从交通行政的视角观察佛教与国家关系,指出北魏自孝文帝延兴二年以来试图对佛僧的移动加以管制,但实际上效果有限。


评议人东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系博士研究生林子微指出应当厘清南北朝交通行政管理的整体框架,在此基础上考虑南北朝时期佛僧通过关渡的方式:是根本不需要过所,还是在过所的申请和勘验上较俗人更为宽松?


森田大智特别研究员报告

林子微博士评议


下半场会议由山东大学《文史哲》编辑部副研究员孙齐主持。


黃子晏《唐后期藩镇体制与地方社会——以河东地方家族为例的考察》通过大量搜集传世文献和出土石刻材料,对唐后期河东藩镇僚佐与军将的出身地进行分析,指出唐后期藩镇实施辟召制度,使河东的“有力家族”如同北朝时期一样,得以重新于家乡附近任官并维系其地位,从而再次孕育出地方家族并改造了河东地方社会的生态。


评议人李猛指出应当对“有力人士”“河东”等概念加以界定,并认为本文将河东视为一个整体,未做区分,对安史之后河东、河中、昭义三节度之间的差异性关注不够。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教授仇鹿鸣建议,可以通盘考虑胡、汉墓志,作个案化分析,并应注意石刻材料的研究的局限性。关于河东籍士人参与盐池管理的讨论,可以从更多角度切入。屈涛认为,文章可以继续丰富对“有力者”家族的讨论。


孙齐副研究员主持

黄子晏博士报告

李猛副教授评议


武汉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辛康《唐代北平县的侯村》利用唐开元十五年的佛顶尊胜陀罗尼经幢上的题名,对河北地区一个村落进行个案的研究,勾勒出侯村周边的聚落与佛教网络,并考察了题名所见村民家族背景的转变。


评议人蔡宗宪指出,题名中以家为单位的书刻方式可看出这些僧侣即使出家了,与其家庭之间仍然维持着相当程度的联系,并提示可以对题名中的各种头衔进一步加以分析。黄旨彦就文中提及的一家女性皆为比丘尼的史实,建议可以结合佛教中的“法眷属”进行思考。


辛康博士报告

蔡宗宪副教授评议


下午的上半场会议由李猛主持。


于晓雯《妖祥之辨:唐代判文中的孝感异象》对《文苑英华》所保存的五道与孝感异象有关但孝子们却曾被消极看待的判文进行考察,指出这些孝感异象判多为玄宗时期之作,可能反映玄宗时重视《孝经》的风气,而判题也显示了古典文献中孝子形象对士人作答的约束力,并引出“唐代孝感异象,并非人人都会立刻接纳、称颂”的话题及其背后蕴含的唐代法律问题。


评议人山东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武绍卫提到,异象类的划分,是作者自己的判断,还是唐人出题时的认知?在玄宗朝大力宣扬孝的背景下,出题者为何在拟定这些具有严肃政治性的试题时都设定了不太政治正确的“情节”呢?为何孝感异象判都出现于玄宗朝?


李猛副教授主持

于晓雯助理教授报告

武绍卫副教授评议


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徐紫悦《唐代史馆运行机制与国史纂修新论》将唐代史馆的运行放在史馆、弘文馆、集贤院“三馆”的整体运作系统下进行考察,指出史馆机构精干,藏书以史官的纂修作品及修史资料为主;弘文馆、集贤院的规模相对较大,两馆皆有大量的藏书和名目众多的馆职,并承担部分国史修纂任务。


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非常勤研究员小野木聪的评议由聂溦萌代为宣读,指出日本学界存在将史官变迁与“唐宋变革”有关的论点,而国史编纂体制对修史和史官产生怎样的影响,都可以纳入讨论的范畴。聂溦萌认为,修史制度与中枢行政体制相配套,后续研究可以考虑结合文书行政加以讨论,而基于史书文本的分析可以作为论证的补充。


徐紫悦博士报告


下半场会议由吕博主持。


杨晓宜《经济·司法·秩序:唐代江南的地方治理与司法审理》以唐代江南地区的经济活动与司法纠纷为关照对象,通过分析唐代江南官府对经济活动的管理特点以及与经济相关的司法纠纷的审理过程,考察了唐宋江南地区的法律文化与唐代江南经济活动对司法实践特征的塑造。


评议人庞博指出,文章对个别史料的解释以及与之相关的历史图景的认识,或可进一步结合政治史脉络与官僚制的运作逻辑。唐代江南地方长官的行政特点有其形成的政治背景,同时这些特点与官僚制运作下的绩效与晋升等考量密切相关。李屹轩认为,在使用《折狱龟鉴》前,需要先阐明其性质。文中引用的案例是区域性的还是全国性的,也需加以考虑。


杨晓宜讲师报告

庞博博士后评议


岳思彤《“江贼”的世界:中晚唐东南基层社会的统治与骚动》从江贼问题入手,对中晚唐东南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架构及其实际运作情况展开考察,揭示了院监场体系与藩镇、州县几方不同的行动逻辑下地方治理模式的局限。


评议人陈烨轩指出,本文可以考虑从“时间性”和“空间性”入手,将基层管理机构的空间分布情况及其变化与江贼介入日常生活联结,并提示可以更为深入地讨论兵健如何转化为“江贼”,而“江贼”如何在唐末转化为更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军,最终如何汇聚成巨大的破坏性力量。屈涛认为,文章应把“江贼”问题更丰富的面向揭示出来,进行不同时期的对比,突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李彦楠认为,该区域可能长期存在由不同群体构成的流动性较强的社会,随着中晚唐藩镇及财赋政策变化,他们被统括为“江贼”,出现在朝廷视野中。岳思彤回应,中晚唐江贼问题的特殊性在于劫掠与贩私行为的结合,他们的出现与中晚唐的经济政策有关,通过江贼才能看到不同组织如何运转、配合,目前行文对江贼的安排是从“隐于幕后”到“推向台前”,之后会考虑如何调整部分叙述。吕博补充了藩镇手下打扮成江贼进行劫掠的史料,进一步提示,这展现了朝廷、藩镇、民间多方参与的格局。


岳思彤博士报告

陈烨轩助理教授评议




专题发表结束后,与会学者进行综合讨论。主持人为黄桢。


黄桢主持


林宏哲结合自身研究,表达对中古民族史研究未来方向的看法。当代民族史研究的关怀与历史行动者之间存在落差。他认为可以借用语言实践的概念,关注历史人物如何在特定社会情境、行动脉络中操作话语,并细致考察语言表达、民族身分和人物行动之间的复杂关联,重新思考中古民族史的不同可能性。


峰雪幸人指出,此前日本学界更重视波斯文等非汉字史料,因此元史和清史研究得以发展,但对汉字史料和非汉字史料的研究却被分割,形成从内部看中国和从外部看中国的差异。中古时代没有非汉字史料,如何进行民族史研究,还需探索。


斋藤贤表示,战国史研究与中古史研究不同,重视出土材料。但想了解一个时代的整体,还需通过书写该时代的史料。将微观研究定位在长时段历史脉络,目前仍显薄弱。自己对于《史记》的文献学研究,仍需要注意文献背后的历史。


庞博表示,史料有限促使自己反思研究的思路。将“技术原理”作为视角,一方面可以在长时段视野下揭示制度的变化,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在结构、功能、机制上离析制度的不同层次。“技术原理”有助于重新审视历史,因而不必强求发现新的“技术原理”。包括观念、场景、撰述等方面内容的制度文化是之后魏晋南北朝制度史研究可以进一步扩展的方向。


吕博对“创新的焦虑”进行解说,认为每一代学者都有每一代学者的焦虑,也会有每一代学者的创新,亦即“一边焦虑,一边创新”。在他看来,有些历史研究领域,没有新材料也就没有新课题。比如眼光向下要研究唐代的一个乡村、一个农民,必须拓展新史料才有可能。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有时候新材料确实是某些学术领域创新的基础。


岳思彤从自己在不同阶段转换不同研究主题谈起,表达了每当研究上升到方法的高度时的困惑。过往自己常以人群与环境、社会与国家作为分析史料的方法,通过本次会议,也意识到应改变阅读、处理史料的思路。


辛康以自己的研究为例,细致讲述了拓展史料的方法。方志、族谱等都保留了许多重要的中古史料。但在使用新史料时,往往也会遇到各种问题,如在碑刻中,可能存在史料的嵌套,需要研究者分析、剥离。

武绍卫认为,不仅不同时代的历史研究取向不同,一个学者在其生涯的不同时期,研究取向也会不同。历史研究与社会的发展是同步的,学者应该通过自己对生活的感受去感受历史。


会议全景


随着综合讨论的结束,第十五届中国中古史青年学者联谊会也落下帷幕。



撰稿|洪景涛

供图|陈榕欣

排版|陈子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