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午,马云在微博上向两会代表委员们发出呼吁信,再次重申了阿里近来率先大力倡导的这一理念——“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假货”。
诚然,
就危害性而言,“酒驾”和“假货”,两者其实本不是同一个重量级的选手。
最简单理解的例子就是,和朋友们去喝酒,如果不幸喝了一瓶假茅台……
那么恭喜,以后,连酒驾的“机会”,可能都没有了。
尽管车还在,但因为酒精中毒抢救无效,人已经没了……
而复杂点讲,若说假货猛于酒驾,主要在于假货的三大“特性”——
平等性、能动性和社会性。
酒驾:一人酒驾,数人死伤 VS 假货:一人造假,全民遭殃
酒驾醉驾,万一出事,先死的,一定是自己。
可能拖上几位无辜遭殃的行人,或几名邻近车辆的司机,数人死伤,旁观者怜之憾之,倏忽间置之脑后。
而像当年震惊全国的山西朔州假酒案,流毒无穷,短短数日内,就致死27人,222人中毒入院接受救治。
一时间,地方上家家戴孝,差点让千古绝唱“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变成真的“千古绝唱”。
还有举国皆知的假胶囊、三鹿假奶粉、阜阳大头婴儿等案件,无论何时想起,都是不堪回首的惨痛回忆。假货之祸,横行中国数十年,特别是在线下、在中国农村市场,更显触目惊心。现实世界里的假货源源不断地从黑工厂中产出,像雾霾一样四面八方袭来,充斥在大街小巷。
假货面前,“人人平等”,结局都是团灭。
酒驾:心存侥幸,偶发性强 VS 造假:积极主动,恶意满满
据统计,大部分的酒驾者,在上车前都怀着侥幸心理,自身未必有犯罪的主观意愿,而醉驾违法案件本身也具有偶发性。
但是对制假售假的人来说,他们造假,显然是积极主动的。
对他们而言,巨额利润当前,为啥不主动呢?况且,犯罪成本那么低。
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对于假货的相关条文散落在《刑法》、《产品质量法》等多部法律中。其中相关条文规定,制假售假案值5万元以下没有刑事责任;5万元以上的顶多判7年。这是20年前的法律和10多年前的司法解释,严重脱离实际,结果是今天99%的制假售假行为不了了之,200万的案值罚20万。比起制售假者获得的暴利,不啻于九牛一毛。
而阿里公开披露的数据也显示,2016年全年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门认定和处理制假售假案件线索4495条,案值均高于目前刑法所规定的5万元起刑标准,其中执法机关接收线索1184条,能够进行刑事打击的只有469个。
而截至目前,通过公开信息能够确认已有刑事判决结果的仅33个,制假售假受到刑事处罚的比例不足1%……
换言之,造假被抓,最终不一定被判,即使被罚,也可能就是那么些罚款……对于庞大的制假售假群体,“出事”概率很低,“出大事”概率更低,在中国造假比酒驾还安全,这样的局面,只会鼓励更多人前赴后继地参与制假售假。
说起造假者的主观能动性,谁还能比他们强?
酒驾:形象负面,深入人心 VS造假:戕害认知,习以为常
当人们谈起酒驾的时候,一定都会摇头。
然而人们说起假货,又是怎样的反应?
一个从事打假工作的老公安曾说,他去一个偏远县城的派出所办案,对方民警指着他的Nike鞋问:你这双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