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杨晓渡表示,有资本希望在掌握经济权力之后,谋取政治上的权力,这是十分危险的。
这一表述十分精炼的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一个制度优势,同时也是中国制度的底线,那就是:政治是政治,经济是经济,不允许资本和政治权力的合作。这是中国制度的核心优势之一,需要长期坚持。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权力和资本的合作是制度化的。亚当·斯密(1723-1790)生活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时代,他在《国富论》中痛斥资本家通过操纵和贿赂政客来剥削工人,呼吁结束这种官商勾结,让“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可见,斯密不是抽象地反对政府干预,而是反对那种“同资产阶级勾结起来压迫工人的腐败政府”,这一点同马克思是高度一致的,《资本论》第24章以“所谓原始积累”为题,谴责资产阶级政府“欺骗性地出让国有土地,盗窃公有地”,“把工人刚刚争夺到的结社权剥夺掉”,“使领工资的工人陷入……奴隶般的依赖状态”。
所以,自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开始,对其的批判就一直存在,其中最为影响深远的就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追逐利润为主导的生产方式,最终将导致资产阶级和工人之间的尖锐对立,从而使反对资本主义的力量扩大和集结,最终资本主义将培养自己的掘墓人。
然而,历史并没有按照马克思的设想前进,社会主义是首先在苏联、中国等东方落后国家实现的。然而,由于这些国家并不是在资本主义充分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矛盾充分暴露的情况下建立的,所以就面临着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如何对待资本、如何对待市场?这是马克思并没有回答的问题,也是西方国家没有条件回答的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中国经过改革开放前后两个时期的探索,形成了一条不同于苏联、不同于西方的道路,那就是既充分利用资本和市场,又利用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约束资本和市场,让资本和市场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这种模式,既不同于苏联的消灭市场,也不同于西方国家让资本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占据支配地位。而是从人类历史在当前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出发,既充分发挥市场和资本的作用,又把这匹烈马带上辔头,不允许市场的作用无限膨胀,不允许资本对社会的支配权力无限扩大。
既利用市场和资本,又约束市场和资本,这一思想在中国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在传统中国,尽管商品经济还没有占据主导地位,但国家通过直接的经营行为影响市场供求,达到特定目标的做法早已有之。春秋五霸之首的齐桓公任用管仲为相,即是通过国家干预重要物质的生产,和其他国家进行经济战,达到屈人之兵的效果。西汉武帝把当时最重要的盐、铁两产全面收归国家,用于支持战争开支、提高国家财力、抑制地方割据。
实际上,这个问题的本质就是,如何处理国家和民间大资本的关系。近代以来,以孙中山为代表的有识之士也认识到,既要发展资本主义,但又要节制资本。孙中山经济思想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节制资本”,他早年游历欧洲,亲眼目睹在资本主义初级阶段造成的大资本垄断、两极分化和社会危机,故而提出三民主义的主张,主张“大资本、大土地国有”、“土地涨价归公”。实际上,孙中山晚年已经成为社会主义者,他认为三民主义中的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
新中国成立后,无论是改革开放前还是改革开放后,在既利用市场、又约束市场这方面,做法是一致的,只不过随着发展阶段不同,程度和表现形式有所差别。
改革开放前,人们往往更多注意到,毛泽东强调中国要避免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一面,但是往往忽略,毛泽东首先是强调要承认和利用资本主义因素,同时又要利用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约束和限制其负面作用,让其为社会主义服务。这些思想生动体现在他关于资本主义的两句话上,一段是1956年12月说的“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一段是1974年在长沙同周恩来彻夜长谈时所说:要研究列宁说的“没有资本家的资本主义国家”,“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级工资制,等等。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
在实践中,毛泽东始终反对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超越历史阶段消灭商品交换、私营经济和价值规律。同时,毛泽东又强调,不能无原则地全盘接受资本主义制度的体系和价值观。
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既强调大胆引入市场机制,又强调要节制市场和资本的力量,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他强调,“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地走了邪路了。”1990年4月在会见外宾时,邓小平说:“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有凝聚力,才能解决大家的困难,才能避免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中国情况是非常特殊的,即使百分之五十一的人先富起来了,还有百分之四十九,也就是六亿多人仍在贫困之中,也不会有稳定。中国搞资本主义行不通,只能搞社会主义,实现共同富裕。”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的私营部门也迅速发展起来,并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如何看待中国的私有制经济,有两种不全面的看法。一种是夸大私营部门的作用,认为中国经济发展是因为告别了公有制、引入了私有制,并以此来指导当前的改革;而另一种则是把当前市场经济存在的假冒伪劣、市场秩序混乱、收入差距扩大等归因于私营经济的发展。这两种看法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都不全面。
今天中国的私营经济,已经同旧中国的私营经济、西方国家的私营经济有着显著的区别。这种区别的核心就是,中国的私营部门是具有一定的社会主义因素的私营经济,从而可以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组成部分。
中国的私营经济在政治上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这是其同资本主义私营经济的根本不同。尽管私营企业党组织并不如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领导核心作用那样突出,但是毕竟可以保障党的思想理论和路线影响企业。甚至有一大批有着党政部门和国有企业从业经历的民营企业家,在党的建设方面也很规范和重视,把党的政治和组织优势转化为规范企业管理、企业的竞争力。
更重要的是,中国政府和私营资本之间是一种新型的关系,在资本和权力之间有一道防火墙。不同于西方国家,大型垄断资本可以直接影响和操纵政权,中国的制度不允许资本影响政权,尽管目前也确实存在着资本和权力进行交易的状况,但是这种做法在中国是不合法的,也是不符合党的纪律的。
2016年3月,习近平同志将其概括为“亲”、“清”二字概括的新型政商关系,“亲”就是党政部门和民营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帮助企业发展,搞好服务;“清”就是划清资本和权力的界限,遵纪守法办企业,不能通过权钱交易介入政治权力。这是中国制度的优势,可以避免形成资本“赢者通吃”。
坚持一个能够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关键是要在政权和资本之间建立防火墙。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临时召开会议,对辽宁省全国人大代表贿选案进行查处。辽宁贿选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在省级人大层面发生的严重案例。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的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代表总数为619名,涉及此案的有523名,占84%。辽宁省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通过贿选产生的有45名,其中42人为企业家,辽宁贿选案令人震动。查处辽宁贿选案,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坚持中国的制度优势,筑牢资本和权力之间的防火墙,防止资本势力渗透到政权当中。因此,张德江委员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说:“辽宁拉票贿选案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挑战,触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和中国共产党执政底线”。这条执政底线,就是中国共产党只能代表人民的利益,而不能将资本转化为权力。
当然,上述这些优势要在制度上予以规范和定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既需要中国共产党坚持自己的宗旨,也需要民族资本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那就是拥护社会主义、维护民族利益、坚持社会责任,不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损害国家主权和人民利益的事情。如果能够始终坚持这些,那么中国的民营经济和社会主义就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部分。如果民营经济突破了这些底线,那么也就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产生了冲突。这是长期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基础和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