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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劝阻、制止、报告”职责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 公众号  ·  · 2025-02-19 09:30

正文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劝阻、制止、报告”职责的通知

赣建房〔2025〕3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等规定,我厅制定了《劝阻告知书》《关于**小区存在**问题的报告》《**小区**物业公司履行“劝阻、制止、报告”职责工作台账》等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依法规范履职。 发现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物业装饰装修、使用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行为的,及时劝阻、制止、报告是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日常巡查、检查,加大对“两个通道”、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高空坠物、有限空间、装修作业等重点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采用当面告知、书面告知、张贴告知任一种或多种形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协助处理。一般采取书面形式报告,紧急情形下也可以采取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报告,并以电话录音、微信截图等方式留存报告信息。

二、建立工作台账。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报告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照“一事一档”的要求,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劝阻、制止、报告”职责工作台账,详细记录违法违规行为的劝阻、制止、报告等情况,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留存相关证据材料,确保履职过程可追溯。定期组织员工加强法规政策学习,准确掌握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内容及对应执法主体,切实提升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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