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在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诚信建设新闻发布会上,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就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工作和2016年全市通过评审上报的“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部分示范企业名单和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等进行了发布。
“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46家示范企业详细名单如下:淄博齐韵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玉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淄博桓台天丰专用面粉有限公司、山东乐利事食品有限公司、山东飞龙食品有限公司、淄博市博山景德东食品有限公司。
淄博商厦有限公司、淄博新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博山购物广场、淄博茂业商厦有限公司泰客荣商场、淄博信誉楼百货有限公司、山东高青华盛商贸有限公司、沂源县世纪东方超市有限公司、淄博银座商城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淄博鲁中蔬菜批发市场、临淄区群兴园贸易有限公司、山东特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奥德隆集团有限公司、桓台县康利商贸有限公司、高青方圆商贸有限公司、山东沂源乐万家酒业食品有限公司、淄川区亿兴源超市、博山城西西苑食品超市、山东周村烧饼有限公司大街分公司、临淄区闻韶万和雍乐综合经营部、高青瑞源超市。
“食安山东”部分餐饮服务品牌示范街区、示范食堂和示范店淄博华润万象汇、淄博市张店区杏园小学餐厅、淄博市金石幼儿园食堂、淄博市市直机关第三幼儿园食堂、山东省淄博第十七中学食堂、临淄中学第二食堂、临淄区凤凰镇召口中学食堂、桓台县试验中学南校区食堂、高青县第三中学西餐厅、高青县实验小学幼儿园食堂、沂源县第三中学食堂、沂源县实验中学食堂、淄博市特殊教育中心食堂、山东理工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淄博博山聚乐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周村福口居火锅城、淄博鑫泉餐饮有限公司、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桓台重庆刘一手火锅店、淄博中房云景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淄博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的通报,2016年5月17日,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张店沣水欣博大药店进行检查。经查,张店沣水欣博大药店于2014年2月至2014年11月期间先后九次以5000余元的价格从闫某强处购买“十分定喘”、“痔立消”等9种假药进行销售。2016年6月21日,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张店沣水欣博大药店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张店沣水欣博大药店负责人谭树林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根据群众举报,沂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6年8月23日对杨某的“欧塞媤美容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倾花姬”系列和“常言道”系列化妆品。上述产品均未标注化妆品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也无化妆品的说明书。经查,“倾花姬”系列化妆品标注的分装厂“广州安然化妆品有限公司”并不存在。杨某将上述化妆品涂抹于消费者的身体表面,用以达到保养、保健的功能。沂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化妆品标示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做出没收违法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21600.00元,并处罚款3400.00元的行政处罚。
张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左某经营的王舍路欧艺蛋糕店进行监督抽检。被抽检样品品名为“虾酥”的糕点的《检验报告》显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案2016年12月5日立案,2017年1月20日下达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左某没收25.8元,并处罚款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临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通报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的函》,2016年10月17日文昌湖市场监管局对淄博立新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确认函中载明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要求的商标为“新立”、规格型号5kg/袋的白瓜子为该公司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给予淄博立新食品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278.60元、没收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白瓜子51公斤、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群众举报,桓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6年12月13日依法对耿某经营的桓台县果里镇小七日化商行的化妆品经营场所进行了监督检查,在其仓库货架上发现“韩国某贴精华”小样,其外包装上未标示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和中文标示。经查,耿某从微信电商“沫沫正品韩妆批发”处购进未标示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中文标示的韩国代购化妆品,并在其网店进行销售。2017年1月10日,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桓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没收违法经营的进口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3606.29元,并处违法所得四倍罚款14425.16元的行政处罚。
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或者其他妨碍、抗拒执行被纳入失信名单的20个单位或个人的身份信息:
1、淄博宏佳经贸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73024388);
2、淄博惠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7317394X);
3、淄博春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机代:913703037489723521);
4、淄博鑫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728629805);
5、淄博泰维润滑油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678145596);
6、淄博裕洋土建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913703037489881275);
7、淄博辉煌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684801983);
8、淄博恒星化工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164379387);
9、王玉明(身份证号码: 370303195912082128);
10、胡立跃(身份证号码: 370303196001010611);
11、程秀春(身份证号码: 372331195305060020);
12、陈钊(身份证号码: 370303198611183156);
13、潘桂琴(身份证号码: 372330197207223343);
14、魏华(身份证号码: 370304196309050632);
15、马斌(身份证号码: 370303196301140637);
16、刘艳(身份证号码:21120319821221004X);
17、郑孝国(身份证号码: 372331196603070053);
18、张兆和(身份证号码: 370303195105230315);
19、张经刚(身份证号码: 37032119700820001X);
20、蔡祈敢(身份证号码: 3303291965021920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