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由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牵头,南京市环保局、海事局等11家行政机关以及南京大学、南京港集团等40余家高校、企事业单位参与的“鼓楼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联盟”(下称“联盟”)在南京成立,并通过了《鼓楼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联盟章程》。章程明确,联盟的宗旨是以保护长江南京段生态环境资源为主线,凝聚保护合力、提升保护水平;联盟的任务是加强联盟成员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研究解决长江南京段淡水、渔业、林业、江砂、湿地等多种生态资源保护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事件发生。
按理说,成立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联盟,应该由环保等政府部门牵头,作为一家基层检察院,为何要挑这个头?
其实,早在2014年,鼓楼区检察院就从渔业资源保护入手,设立了资源环境保护检察官办公室,并与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及渔政部门会签了“两法衔接”规范文件,建立了长江渔业资源协作保护机制。三家单位在长江禁渔期内开展了联合执法工作,半个月内即立案查处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9件19人,打破了2008年该罪追诉标准公布以来“零查办”的局面。在此基础上,该院又联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建立了长江渔业资源、淡水资源、江砂资源、林业资源协作保护机制,共同签署《关于建立长江流域渔业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形成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工作合力,为长江“黄金水道”生态安全保驾护航。
“我们从办理‘2·17’危险化学品船只爆燃案中发现,长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但人们对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认知还仅仅停留在口号上,至于如何去保护,不明、不知、也不管。”朱赫说,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传统的知识产权、食品安全等方面较成熟,但在长江资源环境保护领域,由于地方行政执法机关主体多且复杂,权责不明,加上长江流域的刑事案件属于专属管辖,两个主体信息共享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导致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无法移送。“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工作对接上,需要彻底解决‘两法衔接’机制不健全、执法标准尺度不统一等问题。”
“牵头成立‘联盟’的过程,也是我们对长江环境保护重新思考认识的过程。”朱赫说,虽然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工作对接上,完全解决问题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我觉得最大的改变是大家已经认识到,要从以各自职责为出发点的‘重打击’模式,过渡到合力出击、强化监管,形成职责分明、相互补位的预防、监管、打击、保护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