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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两会上有哪些议题成为村镇银行应该关注的焦点呢?

村银网  · 公众号  ·  · 2019-03-08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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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宇新

新春刚过,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三农”在今年承载了更多的任务:与之相对应地,在金融等各类要素配置方面应对农村予以优先满足。 仅年初两个月的时间,就有多份有关金融服务“三农”的指导性文件集中出台,这些文件指向完善农村金融的市场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促进农村金融资源回流,并对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以及各类机构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定位等问题加以明确。

今年两会上有哪些议题成为村镇银行关注的焦点呢?

金融扶贫

金融扶贫是国内金融机构利用聚集的资源优势而承担的一项兼具政策性与经营性的贷款业务,即金融机构通过对农村地区贫困农户和扶贫项目广泛、大量的资金支持,激发广大农村贫困农户的内生发展动力,实现稳定脱贫和可持续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 要加大金融扶贫支持力度,创新产业扶贫的信贷产品和模式,规范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加强扶贫信贷风险防范等。 “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统筹衔接,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农民生活达到全面小康水平。”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为下一步脱贫攻坚指明了方向。

针对完善金融扶贫相关政策, 全国政协委员、交通银行原董事长 牛锡明建议 ,第一,取消贷款增长率指标,改为贷款帮扶贫困户脱贫效果指标。 建议在扶贫信贷考核中改变目前的以增长率为指标的标准,而以所有贷款(包括存量)减贫数量为指标,引导商业银行改变目前单纯以增加数量为标准, 转而聚焦提升扶贫贷款的扶贫质效,从而将工作重点变为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寻找合适的产业,实现持久的脱贫效果。

第二,明确责任,进一步建立分工明确的风险补偿和风险分担机制。 一是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法人组织)合作经营,同时由各地政府提供财政贴息,并建立明确的风险补偿、风险分担机制。 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当地扶贫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当地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并确认可纳入风险补偿分担机制的原则,确保扶贫信贷质量总体稳定。二是做大做强政府性扶贫融资担保机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扶贫融资担保行业,继续推进再担保建设,对县域扶贫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有效分散融资担保机构风险。

第三,将金融扶贫贷款同产业扶贫相结合,强化金融扶贫贷款的“造血”功能,提高金融扶贫贷款的效率 金融扶贫进入攻坚期,如果没有政府的帮助和引导、没有明确的特色产业,贫困户靠自己很难实现脱贫,即使有小额扶贫贷款支持也很难实现商业可持续。建 议由人民银行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将扶贫信贷推广到深度参与扶贫的产业中, 加大对产业扶贫企业的配套政策支持, 例如,可依照参与该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数来确立对产业的支持力度,通过产业的发展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尽快实现脱贫。

省联社改革:

今年2月份,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对省联社改革作出了新的要求:“淡化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在人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突出专业化服务功能”。在连续3年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后,省联社改革终于在新一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前有了相对明确的突破。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孔发龙提出四点建议:一是以推动省联社改革为契机,借鉴人民银行在上一轮农信社改革中以央行票据置换不良贷款的成功经验,结合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特征,在制定严格标准和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的前提下,启动新一轮央行票据置换不良贷款,帮助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化解风险。 二是监管部门出台具体措施支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行永续债补充资本,人民银行提供央行票据互换等相关政策支持。三是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联合设立债转股子公司、理财子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支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开展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和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 四是明文废止关于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开立财政、社保等公共性资金专户的相关限制,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增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能力。

村镇银行仍需全面落实回归本源的要求,这将是未来的监管走向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平衡好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这也是农村金融机构未来所面临的重点课题。

银保监会1月份发布的《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要求,一方面农商银行应专注服务本地、下沉服务重心,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另一方面农商银行也要确保信贷资产特别是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贷款在总资产中保持适当比例,并严格控制大额贷款投向和投放比例,合理降低贷款集中度和户均贷款余额。 作为区域性小法人机构的农商行、村镇银行要想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仍需全面落实回归本源的要求,这也将是未来的监管走向。

有关专家认为:县域经济本身就具有脆弱性,农金机构实力有限,在经济下行过程中将会面临更大的风险暴露。 尽管前述出台的文件中提出扩大抵押物范围以及完善尽职免责体系,但相关具体监管指标尚未清晰,或将影响到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县域的积极性。因此,还需要监管层面出台细则与规定予以明确。

全国农村承包土地 改革

据《国务院关于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9月末,试点地区已有1193家金融机构开办了农地抵押贷款业务,农地抵押贷款余额为520亿元,且用于农业和其他生产经营的占99%。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取得的突破在于农村土地性质不变的前提下,为农村土地的流转集聚以及农村产业的规模化、现代化提供可获取外部资金的渠道,并且推动农村金融由依赖过去有效抵押物的传统思维,逐步向更关 注资产 所带来的生产经营效益的方向上转变,为农村产业发展提供更多的可能与空间。

目前,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全面推开条件已经成熟,但农房抵押贷款(包括宅基地使用权抵押)仍难以推进,原因之一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而在大多数村庄已实现一户一宅的情况下,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很难找到符合条件的受让人,这就使农房抵押物难以通过拍卖变现。

全国人大代 清华大学蔡继明建议:现行《物权法》和《担保法》并没有赋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职能,要全面推行农房(包括宅基地)抵押 必须修改《物权法》、《担保法》相关内容,使农村集体宅基地与城市国有宅基地具有同等的用益物权,从而使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完整的用益物权可以用于抵押,同时取消《担保法》中禁止农村宅基地用于抵押的规定。

除上述问题外,3月7日下午,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监管部主任郭鸿赴政协经济界别委员驻地旁听联组会议,会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银保监会正在做涉农贷款差异化监管指标分析。 他表示,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希望今年涉农贷款无论是总量还是增速上都比去年增加。去年涉农贷款增速在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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