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梧桐小编
6月27日,证监会主板发审委审核5家公司的IPO申请,审核结果是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否决,成为2017年第36家被否决的申请IPO公司。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宁夏嘉泽新能源、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等3家获得通过,北京建工环境修复公司被暂缓表决。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600万元。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向客户提供企业信息系统解决方案的咨询、设计、开发、实施、运维等各类信息化产品和服务。
结合上海威士顿2015年12月9日、2017年5月11日分别报送的两份招股说明书披露,2012 年至 2016年,公司对上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合计销售额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9.47%、87.92%、82.21%、82.86%及 81.01%,占比很高。公司业绩对上烟集团可以说是重大依赖。
发审委在现场询问的重点问题也是集中在公司对上烟集团的这一重大依赖上,还质疑公司与上烟集团的商业合理性、是否有特殊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交易是否具有可持续性、销售的真实性,反正是千百万个怀疑!
以下是发审委今天对上海威士顿询问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
(1)发行人客户集中且主要客户为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烟集团)的原因及其商业合理性,是否属于行业共有特点;
(2)上烟集团采购的方式和发行人的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发行人近三年高比例中标取得上烟集团项目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符合需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等规定;
(3)发行人与上烟集团是否存在长期的业务合作协议或特殊利益安排,报告期发行人与上烟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要合同条款、信用政策、结算及收款方式与其他主要客户相比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上烟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董监高人员、相关采购部门负责人员及其亲属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4)在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毛利率的情形下,发行人与上烟集团的交易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在烟草行业“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下,发行人产品和服务是否存在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统一进行信息化建设而被取代的风险,发行人的有效防范和应对措施;
(5)报告期各期末预收款项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发行人在报告期各期末是否存在突击增加收入的情况,发行人向上烟集团销售的真实性,发行人的在手订单以及来自上烟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订单情况,上烟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未来信息技术系统的需求和投入情况,发行人是否对上烟集团存在严重依赖,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影响,发行人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的客户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向主要客户提供服务的定价机制及服务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和特殊利益安排,成本费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入账,是否存在由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为发行人垫付费用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2015年股份支付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认依据及合理性,对股份支付会计处理调整的理由和依据,对会计报表的影响,会计处理是否审慎,履行的批准程序,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有效性,相关信息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上海威士顿本次IPO事项的中介机构如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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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课程分两次讲解:
第一课由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琪律师带来主题为《IPO 法律实务之主要反馈内容》的实务分享
内容包含:历史沿革、业务合规性、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调查、主要财产、人员、财务、税务、环保、质量、安全生产等合规性、公司治理、新三板转板反馈问题
第二课由国金证券业务董事向俞洁女士带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基本流程》实务分享。
内容包含:A股上市的基本流程、IPO工作安排建议、IPO工作内容及责任方、券商在IPO各阶段的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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