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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是第46个世界环境日,记者在“6·5世界环境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发挥典型案件的震慑作用,省环保厅公布了全省环保系统一年以来查处的10大典型案件,达到以案释法的效果。
来源:法治江西网(文/记者淦丹丹)
全省环保系统2016年以来
查处的10个典型案件↓↓
2016年4月,新余市发生因仙女湖受到重金属污染,导致新余市第三水厂取水中断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经省环保厅组织排查发现,系宜春市中安实业有限公司非法进行湿法冶炼,私设暗管偷排高浓度含重金属生产废水所致。省环保厅责成当地政府依法关闭了该违法企业,并将案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2017年4月,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了该企业负责人曾某等八人30个月至10个月的有期徒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因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被追究责任。
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源发电厂篡改烟气自动监测数据案
2016年5月,萍乡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源发电厂烟气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职工活动室内设置一台电脑,使用远程软件修改在线监控的工控机运行参数,致使上传至环保部门的监测数值低于实际数值,属于违法篡改自动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萍乡市环保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停产整治、罚款50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将案件移送至当地公安机关,安源公安分局对直接责任人李某给予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16年6月,环境保护部华东环保督查中心和省环保厅联合当地环保部门,对赛得利(九江)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偷排暗管、超标排放、水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利用在线监控设施的漏洞逃避监管、一期项目久试未验、二期项目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省环保厅依法作出责令停产整改,罚款455.7万元的处罚决定,同时追缴超标排放排污费114万元,对实施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的两名责任人姚某、柯某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湖口县公安局给予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被追究责任。
2016年6月,九江市环保局对九江汇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新建一条取水管反向向长江偷排酒糟废水。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偷排的酒糟废水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污染物浓度均超过排放标准。同时该企业还存在着闲置在线监控设备、未批先建、生产车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排入厂区东门土塘等环境违法行为。九江市环保局依法进行了处罚,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九江县公安局对该企业负责人徐某、宋某分别给予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16年7月,宜春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宜春市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对经济开发区企业进行联合执法时,发现刘某等人在已被关闭的隆威公司进行电镀加工生产,电镀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直接排入宜春经开区的市政污水管网。经监测,外排废水重金属汞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当地环保部门将案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2016年12月,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刘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6年9月,吉安市青原区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在青原区富田镇北坑村附近的山中有一熔炼场所通过焚烧废旧电子元件提炼金属,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和废渣对周边居民及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青原区环保局联合区公安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由王某非法经营的焚烧废电路板加工厂,违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青原区环保局将案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青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当事人廖某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6年12月,上高县自来水公司因取水口水源被污染,导致县城自来水供应中断,并引发群体事件。经省环保厅组织排查发现,系宜丰县工业园部分企业违法偷排偷放废水所致。省环保厅依法责令宜丰县工业园相关企业停产整顿,对相关涉事企业给予了合计60万元的处罚,并将案件移交给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负责人王某被批捕、5个涉事人员被刑事拘留,3个涉事企业的4名负责人被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被追究责任。
2017年3月,省环保厅接到投诉举报,反映江西省康辉生态农牧公司排放污水侵害群众环境权益案。经调查,该公司抬高废水输送管弯管,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流至附近雨水沟渠,属偷排偷放违法行为,且屡查屡犯。省环保厅责成铅山县环保局依法对企业进行了处罚,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对企业负责人陈某给予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