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
里有一个真实的土地租赁产生纠纷的案例,大家先看看:
2011年,岑先生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陆先生,得知岑先生准备租一块地建房,陆先生便提出可以出租其承包土地给岑先生。双方于2011年3月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协议》,约定陆先生出租330平方米的土地给陆先生,租期60年,从2011年3月至2071年3月,租金共计14.8万余元,土地一切使用权归陆先生所有,岑先生可随意建房、办厂或招租。然而同年7月,岑先生组织人手平整地基时,遭到当地市容执法人员的阻拦。
于是双方对薄公堂,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租赁期限为60年,依法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鉴于陆先生已收取
60年租期的租金,最终,法院判决陆先生应返还40年的租金9.9万元给岑先生。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扩大整省试点范围。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基本完成,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优惠与补贴政策,于是很多有志于农业经营的农民朋友积极参与到村内的土地承包或租赁。这就有一个实际的问题摆到了农民朋友的面前,到底这个承包合同有哪些规范要求,不要一不小心与政策法规相违背,到时吃亏的可是自己。毕竟承包要面对的是同祖同村的一批人,无论哪一方吃亏上当到时处理起来都会相当麻烦,轻则计划流产,重则亲人变仇人,这种事在农村时有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