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马威中国咨询服务主管合伙人王镇华和合伙人陶然早前接受了《国际商报》访问, 探讨外资企业准入限制的发展。以下文章则于2017年5月31 日在《国际商报》刊登。
目前,我国存在多个产业清单目录,在准入事项和优惠措施上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清单之间关系复杂等问题。未来在全国可否推行一个独立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与全国版负面清单如何有效、有序衔接?地方政府如何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引力”十足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国际商报》特邀业内权威专家,聚焦业界关注的热点、疑点问题,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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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副会长
霍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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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马威中国咨询服务主管合伙人
王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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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马威中国合伙人
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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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
聂平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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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卞永祖
全国版负面清单“登台”还需多久?
我国目前并存着多个产业清单目录,在准入事项和优惠措施方面同时发挥作用。这些基于不同政策目的推出的清单,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相互关系复杂等问题。我国是否应在全国推行一个独立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如果可行,需用多久才能实现上述目标?
现阶段,我国实行的开放指导目录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自贸试验区正在实行的负面清单,这也是目前国内开放水平最高的标准。第二类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该目录长期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影响力较强。第三类是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外商投资相关管理办法,特别是金融保险业等在外资准入方面颁布的文件。
三类清单并存,容易让外界产生我国外商准入条件五花八门、缺少统一性的感觉,形成一个全国统一适用的负面清单成为业界所盼。当前,我国已提出将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届时无论负面清单是长是短,能在全国统一实行就是一大进步,应积极创造条件实现上述目标。
推行一个独立的、全国适用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是可行的,但仍面临一些困难,需经过调研与权衡才能制定出适用于全国复杂情况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
根据《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我国已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推行一张负面清单。该清单已将散见于各个法规与部门规章中的限制、禁止或优惠措施集中起来,但该清单尚未推广至辽宁等7个新设自贸试验区。在自贸试验区外,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类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实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
未来随着中美双边投资协定(BIT)、中欧BIT等谈判的完成,我国制定并出台更为精简、统一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时机将更加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