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扫雷小组
扫雷小组 | SWEEPING ANALYSIS 是一个开放的中国政府信用研究群组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厦门日报  ·  18条措施!证监会重磅发布 ·  19 小时前  
厦门日报  ·  刚刚,谷爱凌宣布:退出 ·  3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扫雷小组

财政部专员办建议:未来压缩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融资模式,取消货币化安置硬性比例要求

扫雷小组  · 公众号  ·  · 2018-06-26 20:58

正文

导读:关于棚改的消息还在不断释放。特再选取两篇财政部专员办的调研报告以飨读者,回头来看,现在某些措施正是原来专员办提到的建议。


来源:财政部

原标题:青岛专员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棚改工作的几点建议

棚户区改造工作(以下简称棚改)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作为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主要支持对象,棚改业务的规范运作是此项民生工程稳步发展的关键。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建立棚户区分类分级制


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建设、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棚改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和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等。


棚户区的界定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目前由各省或各市自行制定标准。棚改工作自启动以来范围逐步扩大,特别是城市棚户区的范围,逐步将建制镇、城中村、城边村纳入城市棚改范围。


大量非主城区的城中村,以及城边村纳入棚改范围,促使地方政府选择这些相对容易征收的城中村、城边村进行棚改。 主城区现有棚改项目是多轮城市改造的遗留项目,征收收尾难,腾空土地再利用难,项目资金平衡难度大,棚改项目总体亏损。 从2017年起,大量的棚改任务逐步转移到了非主城区的城中村。


因此,建议根据规划将现有棚户区按照区划位置、危房等级,或按照项目资金平衡情况进行分类分级,分类考核棚改任务完成情况,并按优先级顺序安排改造,实现更精准的棚改工作。


二、棚改业务融资需进一步规范


棚改业务的融资存在多种方式,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部分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内容存在只标注购买服务总金额,却不对应具体棚改项目的情况。 实际操作中,政策性开发银行要求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必须列入当年度全国棚改计划,而其他类金融机构则要求不一,容易造成政府债务的剧增。


近年来,棚改工作的不断深化解决了几千万人口的住房困难问题,既改善了民生,也带动了有效投资和去库存。在2018-2020三年计划执行完毕后,也将兑现政府改造约1亿人居住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承诺。


因此, 建议梳理和规范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合同,并准确统计未来财政支出规模。在2020年棚改计划完成后,重新评估棚改任务量,多采用新增棚改专项债或置换的方式融资,量入为出,严格管控和压缩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融资模式,并使其逐步纳入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接受监督。



三、棚改项目统计制度有待完善


棚户区居民的安置方式有货币化安置和实物安置两种。现行货币化安置方式的统计中,允许政府购买商品住房安置棚户区居民,并以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与商品住房所有者签订购买协议中载明的购买套数来核定开工量。存在回购安置房建设工程并以工程所含住房套数计算开工量的情况。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导的以前年度启动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与原开发企业签订回购合同,将仍在建的安置房工程整体或部分回购,回购款以项目最终的工程结算造价为准,并将该工程包含的住宅套数计入当年棚改货币化安置完成套数。


按现行的完成情况统计制度,地方政府采取上述回购方式,在不支付购房款的情况下,可将原实物安置方式的项目变更为货币化安置的项目,完成当年度的棚改开工任务指标和住建部考核的基本建成指标。


此种回购方式没有规定明确的限制条件,因此,建议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商品房安置的统计标准,规范政府购买安置用途商品房的建成条件。对于回购在建安置工程的,建议以已签约补偿协议中明确的补偿套数来统计开工量。




河南专员办: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2017年6月)


在棚户区改造中大力推行货币化安置,既能缩短安置周期、节省过渡费用、满足群众多元化居住需求,又能加快存量商品住房去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办调研发现存在一些政策执行变形走样的情况,需要重视并加以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是硬性确定安置比例。各地情况各不相同,有些县区库存商品住房本身就不多,不需要货币化安置去消化;有些县区居民受乡土情结、互为老邻居街坊、交通便利及地理位置优势等的影响,无异地安置意愿。 硬性规定货币化安置比例,造成部分地区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为了货币化而货币化”的问题发生。


二是政策执行存在偏差。 一些地方通过开发商在原址新建、政府回购安置房的形式,达到货币化安置指标的现象,实质上仍是新建安置房,既没有缩短安置周期,也无法实现去库存的目的。


三是购买程序不规范。一 些地方为了完成货币化安置比例,在政府购买商品房时,未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实行招投标,仅仅通过与开发商草签协议或意向的方式,进行货币化安置,个别购买项目甚至还未开工。


二、政策建议


一是取消硬性比例要求。在鼓励货币化安置的原则的前提下,取消货币化安置比例的硬性要求,由各地区根据库存商品房量和当地实际情况,自行选择货币化安置或实物安置方式,确保货币化安置落到实处。


二是规范操作运行。严格按照《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科学谋划,统筹安排,对前期论证、调查摸底、资金筹措、房源筛选、招标采购、协议签订、安置分配等全步骤进行规范运作,确保棚户区货币化安置工作有序推进。


三是加强资金管理。预算管理,多方筹集,保障资金供应充足。专账管理、封闭运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制定计划、分期拨款,强化资金使用安全。加强监管、注重绩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强化风险防控。核实房地产企业资质、商业信誉、财务情况、法律纠纷等情况,确保小区工程质量合格、基础设施完备、周边配套设施齐全。房源应当符合区位合适、户型合理、功能齐全、配套完善、价格优惠等基本条件,并具有预售许可证。采购价格应当参照商品房市场价格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水平,按开发企业保本微利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避免在定价环节滋生问题。


往期推荐:

从东方园林到蒙草生态:“民营城投”的滑铁卢


小密圈近期内容提要: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