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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法律人看《那年花开月正圆》:“门当户对”不可破?且看古代法律怎么说

法律博客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9-20 16:56

正文

剧作当然有它的虚构性,但若假设剧情为真,不妨分析其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文 | 韩郁文

来源 | 韩郁文的法律博客


热播剧《那年花开月正圆》,制作堪称精良,从服装就可知一二;孙俪等一众演员表演既古朴庄重,又不乏活泼灵动;剧情也是跌宕起伏,虽然随着周莹掌家之后,剧情有“奇幻化”倾向,但整体上还算是有故事的逻辑性。剧作当然有它的虚构性,但若假设剧情为真,不妨分析其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丫头周莹能嫁入吴家吗?


大约是为了突出“灰姑娘”的反转剧情,剧本将周莹设置为走江湖出身的、被卖入沈家的丫头。实际上,若周莹真是丫头,她能嫁入吴家吗?


婚姻在中国古代可是大事,历来讲究“门当户对”。古代社会又有着良人、贱人的区别,一般又奉行“良贱不婚”的习俗,也就是说二者根本不具备人格上的对等性,理论上根本不可能婚配,更不用说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要求下,婚姻本是由父母决定的,基本不允许子女有“置喙”的权利。是故,作为奴婢的周莹,在现实中基本不可能以“正妻”身份嫁入吴家的。相反,倒是沈星移的说法有道理,周莹本是他家“私产”,吴家怎么能随意夺取?“私产”一词十分准确,虽然现代人情感上难以接受,但古代中国的家庭结构中,确实没有奴婢、丫头的位置,他们是被当做可以买卖的私产,这一传统,一直延续至清末废奴之后。


当然,实际历史中,周莹并非丫头,周家也是三原一大户人家,所以与吴家婚配也算是门当户对。


沈星移能行使少爷权力吗?


剧中有一段周莹在沈家,沈星移欲取而不得,后强迫之,声称“行使少爷的权力”,问题是,他真的有此合法的权利吗?


前面说了,奴婢在家庭中等同私人财产,几乎不享有人格权,但却并非可以被任意侵害的,《大清律例》规定了良贱相奸的罪名,“良人奸他人婢者,减凡奸一等,如强者,仍照凡论,拟绞监候。”(当然,周莹属于沈家奴婢,严格来说不适用此条,但揆诸律意,仍可见奴婢享有一定权利)也就是说,良人奸他人奴婢者,也要受到刑法处罚,严重的甚至处以仅次于死刑的绞监候。


事实上,在清代,有些奴婢不仅享有一定的权利,甚至在家里还表现强悍。《历代判例判牍》曾记载一个案例:乾隆年间,李克敬物故,刘廷游同妻子刘李氏,以及妻姊吕李氏等一同回家料理丧事,刘李氏、吕李氏在同一房间住宿,李克敬孀媳洪氏,令婢女牛氏作为陪伴。五月初八日更余时分,刘李氏幼子不时啼哭,牛氏心生厌恶,吕李氏等当即予以叱责。婢女牛氏不服气,竟然取来一根轿杠横木殴伤刘李氏右手臂,以及吕李氏左臂胳膊。当然了,类似牛氏这样脾气暴烈的婢女大概不会太多,但这也说明了清代的奴婢并非完全低声下气,任人欺凌,她们不仅有一些基本的权利,甚至还会偶尔“耍脾气”。



本期编辑 | 胡仲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