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19
年11月1日,第二届“7至16世纪的信息沟通与国家秩序”国际会议(第七次工作坊)在北京大学静园二院举行。
此次会议由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与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七至十六世纪的信息沟通与国家秩序”项目组联合承办。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湖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科技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台湾“中研院”、清华大学(新竹)、长庚大学、成功大学、东吴大学、辅仁大学、淡江大学、暨南国际大学,日本早稻田大学、大阪市立大学、学习院大学、神户女学院大学、日本学术振兴会,荷兰莱顿大学,美国哈佛大学等学术机构的四十位学者出席了此次会议。
上午的会议分为两个议程,首先由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渠敬东做主题报告,其后进行分组讨论。
渠敬东教授以《人治与法治:制度行为中的信息空间》为题作报告。首先,渠敬东教授通过阐发黑格尔“任何定在,只要是自由意志的定在,就叫做法”这一名言来诠释法和人的关系,他指出黑格尔所讲的自由意志并不等于个人私利,不能仅用纯粹的个人私意来解释人的行为,人在本质上是制度性的。因此法和人的关系是复合的、共变的而非分离的,法不断吸纳人的习得、理解、组织、反抗等各种各样的方式,人也不断从法和制度中学习,从而具有新的构造能力。接下来,渠敬东教授以当代政府行政为例探讨制度运行的具体情况,他指出任何制度都潜藏着多重实在的关联,组织内各个层级、派系以及个体都会有不同的视域和诉求,这就使得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充满矛盾和不确定性,制度研究者要努力进入到多重实在现实里理解制度。制度运转有无数的可能性,这些可能性都要落实到具体的人身上,信息则是连接制度和人的中介,是制度运转最重要的要件,只有信息才使得制度和制度中的人活起来。渠敬东教授通过深入分析信息的采集、选择、决策、平衡与“反制”五个方面的内涵,将组织研究推进到基于信息流通的治理研究,突破以往支配性、经营性的对组织的理解。最后,渠敬东教授强调,法治和人治并不是截然对立的制度体系,信息研究的意义,就在于超越人治与法治的二元思维。
台湾长庚大学原讲席教授黄宽重高度评价大陆学界跨领域交流的良好氛围,他认为渠敬东教授关于信息、制度和过程的系统性的讲述对史学研究很有帮助,希望年轻一代史学从业者打开视野,不要仅从固定僵化式的文字理解历史事实,个人文集、笔记小说等文献中隐含的意涵更值得深究。
日本大阪市立大学教授平田茂树首先感谢渠敬东教授带来的精彩讲述,他也回顾了近二十年来宋代制度史研究在制度过程和人际网络等取径下的推进和自己的研究体悟。
中山大学历史学系教授曹家齐表示渠敬东教授关于制度和信息抽象而理性的分析给人启发很大,其基于个人经历而产生的对制度的理解深刻有趣,并对渠敬东教授以宽和与否作为评判制度好坏的标准表示赞同。
上午的分组讨论分为两组,分会场一的主持人是日本学习院大学教授王瑞来,发言人依次为平田茂树教授、曹家齐教授,以及淡江大学历史系教授林煌达。
平田茂树教授的报告《南宋士大夫“重层”且“复合”的网络与交流——以崔与之所谓“书信”的材料为线索》从“所谓书信”的材料群展开,“所谓书信”指的主要是书信三种类型:具有类似公文书功能的书信、被称为“启”的书信、真正意义上“私的领域”的书信,另外也可以包含送别诗、祝寿诗、送序等文集材料。作者认为,不同类型的“书信”史料能够体现官僚世界乃至个人隐私的人际交游网络。基于以上思路,作者试图以崔与之的“所谓书信”材料研究南宋重层、复合的交流网络。作者将崔与之的人生轨迹划分为四个阶段,接着以“书信”为线索,考察其在各阶段内的人际关系背景。最后,作者藉由四川、广州的崔与之先贤祠及生祠记文,发现其在地方社会中存在着“幕僚”、“门人”、“上司-下属”等关系。作者以为,这揭示着社会活动与政治制度对交游起到结构性的作用,强调今后应该重视结构性的人际网络。
对于平田茂树的报告主旨,评论人台湾暨南国际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吴雅婷提出疑问:作者关注的重点究竟是在交流网络还是书信文化?如要谈的是网络,则不宜将材料范围局限在书信,那么如何定位书信在研究中的角色?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李全德认为,用书信研究交流网络应把握书信的性质,即以之探讨个人性的思想意识,不应归之于集体性问题。
曹家齐教授的报告《宋代“宋代京局发马递铺”史实考释》着眼于魏了翁《应诏封事》与吕中《类编皇朝大事记讲义》都提及的君臣沟通途径“京局发马递铺”,考证了“京局”的涵义、发马递使用情形、熙宁七年郑侠发马递事的政治意涵,进而为“京局发马递铺”定性。作者指出“京局”有“在京百司”、“高层机构之下的在京百司”,以及“专门机构的总称”等宽狭不一的指代涵义,认为被魏了翁等人所提及、作为信息渠道的“京局”是指高层机构之下的在京百司。就制度规定而言,发马递虽然没有使用机构的限制,但京城已设有银台司、登闻鼓院、登闻检院等上言渠道,故作者以为“京局发马递铺”并非制度上的君臣沟通方式,而是南宋人在崇尚元祐的政治氛围下,不断传扬熙宁七年郑侠擅发马递上言新法弊端而获罪这一特殊事例的结果。换言之,郑侠发马递事由一个特殊事件演化成被士人所认可的进言方式,进而与其他信息渠道并列在一起。
评议人王瑞来建议作者进一步探究京局发马递铺在什么情境中被言及,认为魏了翁提出京局发马递铺与他在史弥远长期专权时被压抑与理宗希望亲政这一政治时空背景有关;评议人四川大学助理教授陈希丰在肯定作者联系制度渠道与政治文化的同时,建议作者参考宋人传记考订“京局”的涵义,这能加深定义的层次并使之更为具体。
林煌达教授的报告《论宋代祠庙赐额封爵程序与信息传递──以安吉县仁济庙为例》以浙江湖州(后改安吉州)安吉县仁济庙为例,研究宋代赐额、封号的申请程序,以及官衙的审核方式。流程方面,当地方士民以衔名列状提出陈请后,从县级开始,经州、路级上至尚书省,再转送礼部、太常寺,由太常寺草拟封号,拟讫后由中书门下省礼房的值房中书舍人草拟词头;词头经三省签押后交付吏部、官告院制定勅告。作者强调,相对于以上由中书舍人“命词给告”的封号授予方式,庙额多以“降勅”的方式赐予,两者的不同处在于封号多了中书舍人所拟的“命词”。审核方面,对于衔名列状所举出的各种神迹,县衙、州衙需询问当地人诸项神迹是否为真,监司也会派官核实;到了中央审核阶段,礼部、太常寺主要负责审理程序的合法性,而草拟词头的中书舍人如对封号有所疑问,亦可拒拟词头或不书行。最后,作者将赐额封爵与“长吏举留”进行对照,认为两者虽然都是由地方民众发起,但举留长吏需在监司巡历当地时才能转交衔名列状,而祠神的封号则由州县进行审核后,再交由监司询究核实。
评议人平田茂树建议从更宏观的角度来丰富内容,如将参与祠庙与民间信仰的人员构成与身分变化,以及不同个案在地方空间中的特性等内容加入讨论;清华大学历史学系副教授方诚峰认为本文用了具有特殊性的材料,但官诰文书与事务处理都是一般性的课题,这些特殊材料在此类一般性课题中是否具备特别的研究意义,需要仔细斟酌。
分会场二由台湾成功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刘静贞主持,发言人分别为日本神户女学院大学准教授小林隆道、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古丽巍、荷兰莱顿大学博士候选人熊慧岚。
小林隆道准教授以《宋元时代的伯夷叔齐的加封和文书保管:以首阳山二贤庙为中心》为题做报告。小林隆道称该问题源于读首阳山二贤庙碑刻文献产生的疑惑,至元十八年(1281)元朝政府发诏加封首阳山二贤庙所祀伯夷、叔齐,但最先提出加封伯夷、叔齐的申请并获批准的是益都路孤山二贤庙,在首阳山二贤庙对此提出异议之后,朝廷方将益都路所受封爵同时赐予二贤生地孤竹国所在之永平路和殉节地首阳山所在之河中府两处二贤庙。通过考索至元十八年以前三处伯夷叔齐庙的情况,小林隆道指出益都路能够主动提出加封申请并获得成功,是因为其保有记录伯夷叔齐崇宁年间受到封号的北宋“石刻”,这种能够证明公文发出或领受的石刻在当时加封制度的运作上发挥很大作用,至元十八年以后首阳山二贤庙的刻石活动便是受到这种认识的影响。
评议环节,辅仁大学历史系专案副教授郑丞良认为该事件中不同行政层级对信息的应对仍有继续探讨空间,同时有必要就宋元之际官方和民间的伯夷叔齐祭祀观念做一般意义上的考察。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副教授王化雨则就“元封文字”与“灵验神迹”在地方祠庙寻求官方赐封中的作用表达了不同看法,如益都路以外的两个二贤祠是否确实没有“元封文字”,以及求雨灵验这一事实在地方官员为二贤祠申请加封的活动中是否发挥了主要作用。
古丽巍副教授的报告题目为《身分、职事与机构:晚唐至北宋的枢密承旨及承旨司》。古丽巍首先以晚唐五代两宋为时间单元对枢密承旨的变化做历时性考察,勾勒出枢密院承旨身份与地位的变化,着重揭示其活动空间从“内”到“外”、任职身份从内到武再到文的转变,并突出北宋神宗朝枢密承旨与皇帝的关系中“私”的成分的回归。而后,她通过研究枢密院承旨在枢密院系统中的职能及运转实态,探究其与其他制度之间的互动关系。古丽巍指出,北宋元丰改制以后,枢密院在行政运转上镶嵌在“三省制”之中,成就“三省-枢密院”体制,而其镶嵌的程度与枢密承旨司能够直接行下有司的职能相关。
评议人小林隆道认为该研究从“枢密院”的层次沉入到枢密院内部结构、属司职能及运行层次,具有重要意义,并就宋神宗重用李评是制度问题还是个人问题向古丽巍提出疑问。熊慧岚认为组织机构、职位和人是三个不同的层次,就历史研究中应该如何把握向古丽巍提出疑问。古丽巍补充道,充分认识并利用组织机构、职位和人这三个不同层次进行制度分析是十分必要的,但是也要注意具体情况的差异,三者在不同情况中的权重会有不同。枢密院承旨诸官脱离通向枢府长贰的升迁序列与同时期枢密使职任性质的变化有密切联系。
第三位报告人是熊慧岚,她报告的题目是《宋代馆职理想型的内涵与衍变:以除职诰词为中心的分析》。熊慧岚首先介绍了其研究的理论背景,她指出制度的出现是由于人的需求,人为达到需求而进行的制度设置实际上是一种分类方式,每一类别都对应一种期待,宋代的馆阁储才就是这样一种制度。馆职的除职诰词在生成过程中,既要符合写作者、当权者狭义的群体认同,也要符合文本受众对所涉职任的集体想象,因此可以作为探讨特定社群集体认知之文本。她以《全宋文》收录元丰以后205则秘书省职除授诰词为样本,用归纳出的七大主题拆解文本内容,运用数字人文技术呈现宋人对馆职的集体认知。最后,通过与崇文院三馆秘阁职诰词的分析对比,指出元丰以后宋人对馆阁储才、育才的期待已经从三馆秘阁职转移到秘书省职。
评议环节,日本学术振兴会特别研究员梅村尚树认同熊慧岚对馆职定位的认识,并认为其用归纳主题分割处理诰词文本的方式十分新颖有趣,但同时他也表达了对主题归纳分类适用性的忧虑,并提出选取元丰以后馆职诰词似乎不能很好涵盖题目指称的“内涵与衍变”。重庆师范大学讲师聂文华认为从诰词的内容分析宋人对馆职的认知的选题角度和方法很有启发性,但他也指出七个主题似乎难以涵盖205则诰词的全部内容,而且作者似乎忽略了秘书省内不同层级的职任划分,古人对不同特质的偏重在均质化的主题划分中也被掩盖了,最后聂文华提醒古代史的量化分析需要充分考虑文献的保存情况。
下午的会议全程分为两个会场,分会场一的主持人是曹家齐教授,发言人分别为日本早稻田大学总合人文科学研究中心招聘研究员洪性珉、清华大学(新竹)通识教育中心暨历史所助理教授张继莹、日本学术振兴会特别研究员远藤总史、浙江师范大学副教授赵瑶丹、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李京泽。
洪性珉作了题为《宋代对辽谍报机构及其运营探析》的报告,对宋代谍报机关组织以及谍报活动过程等进行了研究。他通过对史料所提宋方谍报的分析,认为澶渊之盟后,宋辽虽然维持了120余年的和平局面,但谍报工作依然进行,宋代的谍报工作主要由安抚司管辖,其任务由安抚司下的机宜司担当,主要属员为主管刺事人与勾当事人,并将谍报工作分为要求下达、情报收集及分析、上报朝廷四个阶段;承担谍报工作的人员与宋方雄州及辽方山前地域居住的汉人密切相关,他们主要承担了情况收集、传达与提供等任务;在情况分析主管人以及谍报传递时限等方面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美国哈佛大学博士候选人童永昌的评议肯定了此文的史料整理工作,认为史料整理周全细致;同时建议作者可将谍报工作分为常态与专案,结合具体史事分别分析;在谍报运行的程序上,建议对于实际历史场景中谍报的复杂性做通盘考虑。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后苗润博认为报告较为细致地分析了宋朝对辽谍报机构的设置和工作流程,更重要的是为辽史研究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史料拓展方向。但是对于史料应用与分析、谍报活动具体阶段是否要进行理想化的区分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及不同意见;并建议洪性珉可将本议题放在整个宋代的谍报体系框架之中进行比较理解。
张继莹助理教授作了题为《山西方志中的战乱讯息与庶民记忆:以姜瓖之变为例》的报告。姜瓖之变是清初发生于大同的反清事件,虽然事变迅速被清廷镇压,但仍然在历史记述中留下了蛛丝马迹,地方士人通过参与地方志的编纂,试图保留这些庶民的记忆。张继莹通过事变之后信息传播影响因素以及传播中人的分析,认为历史书写并不仅由官方来决定,事发之时地方士人以所见所闻来组织信息,会呈现出与官方不同的论述;在对事件的态度与处理方式中,不同历史阶段的史料记载也呈现出显著的不同,信息与时代之间呈现出的断裂与内在联系体现了时代特征。
赵瑶丹评议认为本文选题新颖,时间空间定位清楚,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讨论不同来源的信息所传递的关系,通过一层层剥离史料,呈现出了叠加的历史信息,也体现了历史研究者的深层关怀。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历史学系副教授闫建飞认为此文不仅选题有趣,也关照了历史与现实,对清初其他问题同样有借鉴意义,他就文中不同时代的信息呈现特征提出疑问,认为文中所述整齐清晰的标准化时代特征也许在方志中并不完全存在。他认为,方志由地方官员主持编纂,更多反映的是士大夫的记忆,笔记或者碑刻之中留存的“庶民记忆”也许更为基层。
远藤总史博士带来的报告题为《宋代朝贡与翻译——宋代朝贡的特征与其地域史的意义》。远藤博士聚焦于如何在东部欧亚世界秩序中定位以东南亚国家为首的南方海域世界。长期以来,册封和朝贡被认为是前近代中国与外国间关系的“体制”和“体系”,宋史学界对册封、朝贡的研究也受制于此框架。
远藤博士以东南亚诸国在对宋朝朝贡中“上书的翻译”为切入点,考察宋朝朝贡的实质及特征。宋代史料中的南方海域诸国的上书,是由外文经过翻译、编辑而形成的,在其中,海商等中间媒介发挥了重要作用。宋代的朝贡实质上是媒介者通过翻译等行为创造出来的。以往的研究一般将朝贡看作同等性质的“国家”之间的关系,并未充分考虑近代以前东南亚地区的国家形态,及这一时期的海域世界的实际状况。宋代史料中的朝贡主体,实际上是不同形式的政治体集合。宋代的朝贡带有很强的贸易色彩,宋朝不仅可以依靠朝贡彰显自身在天下秩序中的中心地位,而且借此占有一部分海上贸易的利润。
在评议环节,古丽巍认为,如果要充分讨论南海诸国与宋的关系,需要更充分地利用东南亚地区的史料;不同的政权与宋的关系有其特殊性,“朝贡体制”在哪个层面上存在需要进一步讨论。曹家齐认为,要把眼光拓展到整个亚洲,才能将充分的材料纳入讨论。
赵瑶丹副教授做了题为《论宋元明揭帖内涵与功能的演变》的报告,她试图为明代的揭帖文书寻求制度根源。宋代文献中存在着“揭帖”和“揭贴”两种表述,“揭贴”可以理解为文书数据更新的行政手段,“揭帖”则是财务报告、将帅选任名单之类的文书。元代揭帖承袭宋代功能。明代揭帖的运用十分广泛,大体可以分为“官揭”和“民揭”。其中,“官揭”沿用了宋代揭帖的功能。明代揭帖永乐时期作为正式文书出现,有呈文副本、提前汇报、出差报告、官员履历和考核评语等功能,其文书格式亦有正式规定。其中较为重要的是“阁揭”,“阁揭”在明代文献中有两种,一种是阁臣密揭奏事、奉谕登答,一种是官员呈递到内阁的揭帖。明代的揭帖也用于民间沟通,有匿名揭帖的情况出现。
在评议环节,张继莹认为,揭帖在明代的应用反映了正式公文之外的信息沟通手段;对揭帖在基层社会中的功能,可以进一步考察。远藤总史提示金元时期北方的文书行政方式应被纳入讨论。童永昌提出,“揭贴”的公文化经历了一个过程,其应用在宋代是未稳定的,用字的不一致可能与此有关。
李京泽报告的题目为《11—12世纪东北亚政权间的信息传递与文本生成——从宋人对于第二次辽丽战争的误记与书写说起》。在《续资治通鉴长编》《宋会要》等文献中,对1010—1011年第二次辽丽战争的记载多有讹误,失实记载的源头出自当年北宋边境守臣的错误情报。北宋边臣不仅颠倒了战争的结果,还将本应为辽朝作战的女真视为高丽的盟友,从而影响了官修史书的叙述。由于南宋史家心态上受到金灭北宋影响,在相关记事中更加强调“女真”的作用,令史实进一步夸张和扭曲。
在评议环节,洪性珉认为,情报收集的失败可能发生在各个阶段,如情报收集、谍报分析、朝廷对情报的判断、史料编纂的阶段;就情报收集来说,需要了解收集者的立场,同时在史料分析上,也可以对《高丽史节要》《高丽实录》等史料的生成过程进行考察。东吴大学历史学系副教授杨俊峰提出,错误情报到底是来自雄州边报还是高丽使臣,需要更清楚地说明。苗润博认为,可以从文本样态中解答这个问题,在宋方记载中,使臣带来的信息一般会清楚地写明信息来源,而来自宋方内部的情报则一般不会。
下午会场二由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赵冬梅教授主持,发言人分别为日本学习院大学教授王瑞来、北京科技大学科技史与文化遗产研究院副教授高柯立、“中研院”副研究员陈韵如、日本学术振兴会特别研究员梅村尚树、中山大学历史学系副教授易素梅。
王瑞来教授作了名为《孤证传真实:王小波李顺起事时间考辨——兼说信息传递的时间差》的报告。他指出,历来有孤证不可为证的说法,但孤证可不可为证关系到信息传递的时间差问题。王小波李顺起事开始时间的通说一般是淳化四年,即公元993年。记载歧异的是《隆平集》,在淳化三年。这是唯一记在淳化三年的史料,可以说是孤证。孤证可否作为证据,需要具体分析。首先,暴动发生在青城县,后来进攻彭山县,直线距离便有一百多公里;并且从四川到开封路途遥远,信息传递也须时日。还有一些人为因素,如地方官员对闹事隐瞒不报等。因此,通说的淳化四年并非暴动初起时,而应当是朝廷接获报告的时候,暴动开始时应当是淳化三年。
作者指出,官方记载有些是事件发生之时,有些是接获报告之时,有些是下令处置之时,需要具体分析。之后,作者举出两例旁证:其一,《稽古录》记载开宝八年知晋州武守琦败北汉兵一事,与《宋史·太祖纪》、《续资治通鉴长编》有异,这些歧异就是由于事件发生与报告的时间差。其二,《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真宗宜州兵乱,六月乙卯开始,甲戌奏至,也显示出信息传递的时间差。
易素梅评议认为,需要注意《隆平集》的史源和体例,以及其读者与书写方式的问题。赵冬梅评议强调,时序是历史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叙述时序应当分为“显然时序”与“隐含时序”,本文作者提醒读者注意历史时间顺序的复杂性,十分重要。
高柯立作了名为《程序、历史与公平:南宋平江府学田诉讼中的沟通渠道与信息博弈》的报告。作者认为,平江府学田案的争论焦点在于府学荡田和宽剩荡田的问题,背景则是朝廷的围田政策不断变化。从平江府学田案中可见多种信息渠道,如申诉、越诉、官府裁决的下达,还有信息的关照、照会、证应,反馈与查验,保存刻石,私人信息渠道等等。学田案中也反映出一些信息博弈问题。首先,是信息的获取与验证,也就是官府的对策,如实地测量等;其二是信息的传递与阻隔,如平江府学通过申状将信息向上传递,备申各有司,豪强也会隐瞒信息越诉,其中有不少信息博弈的过程;其三,信息的传播与变化,通过立碑刻石、修地方志等方式,信息的影响不断扩大,此外,信息在传递乃至传播的过程中,往往发生一些变化,如府学在多次上申状的过程中,有意逐渐模糊了府学荡田和宽剩荡田的差别。作者总结认为,从平江府学田案中,可见宋代诉讼裁判与信息渠道制度的完善。宋代对信息的反馈核实从程序上说是严密的,但实际操作中有信息不对称和信息博弈的复杂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