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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研究 | 周明学:《罗马民法大全》编纂于何时?

历史园地  · 公众号  ·  · 2024-09-13 00:00

正文

按照某高中历史教材的说法,《罗马民法大全》是《查士丁尼法典》《法学汇纂》《法理概要》《新法典》等四部法典的合称。但这四部法典编纂于何时,“选必”教材与必修教材却有着不同的说法。

“选必3”第4课《欧洲文化的形成》第3子目“拜占庭、俄罗斯文化”中说:

“拜占庭帝国皇帝 查士丁尼在位时 编纂的《罗马民法大全》,……是拜占庭文化的标志性成就。”

这里认为,《罗马民法大全》编纂于“查士丁尼在位时”,换言之,《查士丁尼法典》《法学汇纂》《法理概要》《新法典》等四部法典都是编纂于“查士丁尼在位时”。

必修教材《纲要(下)》第3课《中古时期的欧洲》第3子目“拜占庭与俄罗斯”中说:

“他 在位期间 编订的《查士丁尼法典》,剔除了法律中那些矛盾和过时的内容,使罗马法成为系统、完整的法律体系,它与 同时 稍后 编纂的《法学会纂》《法理概要》《新法典》,合称《罗马民法大全》。”

这里认为,四部法典编纂的时间分两个时期,一是“同时”,一是“稍后”,但教材未说明“同时”是指什么时候,编纂的是什么,而“稍后”又是指什么时候,编纂的又是什么。配套的“教参”也没有相关的说明。笔者查阅一些资料(如黄右昌著,丁玫勘校:《罗马法与现代》,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6页。周枏:《罗马法提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9、10页。谢邦宇:《罗马法文稿》,法律出版社,2008年,第5页。黄风:《罗马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0、11页。〔意大利〕朱塞佩·格罗索著,黄风译:《罗马法史(2009年校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34页。徐爱国:《西法肄言——漫话西方法律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57页。〔英国〕巴里·尼古拉斯著,黄风译:《罗马法概论)》,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34-37页。何勤华主编:《外国法制史(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14年,第68、69页等), 这四部法典的编纂时间和情况具体如下 (说明:为了便于叙述,法典的译名都依着新教材的说法)

公元529年颁布《查士丁尼法典》,公元534年颁布它的修订版。

公元533年底颁布《法学汇纂》《法理概要》。

完成上述法典化编纂工程后,查士丁尼继续颁布了一些敕令,它们通常被称为“新律”。他曾经希望编纂一部正式的新律汇编,但这一愿望在他生前没有实现。查士丁尼死后,后人将他未列入《查士丁尼法典》的敕令,即自534年以后颁布的敕令汇编在一起,完成法典化,称为《新法典》。也就是说, 古罗马大规模的法典编纂活动是发生在查士丁尼在位期间和死后不久 ,《查士丁尼法典》《法学汇纂》《法理概要》等三部法典编纂于他在位期间,《新法典》这一部法典编纂于他死后不久。可见,《纲要(下)》第3课所说“稍后编纂”中的 “稍后”是指查士丁尼死后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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