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几天,出门的你马上能感受到炎炎夏日的威力了。据预报,18日开始好天气霸气回归,届时最高气温将回升到“3字头”。骄阳虽然还没有似火,但热浪就要开始袭人了。
不过,有一个好消息要告诉你,那就是从6月开始,你的工资或许会因为高温天气多一笔钱——高温津贴。
听起来很棒是不是?这不,宁波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已经帮您都打听清楚了,快和宁宁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6-9月(4个月)。
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
只要企业在6-9月间有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人员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应发放当月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94号)文件规定,我省高温作业工人高温津贴是每人每月225元,我市也按照这一标准执行。
说完了高温津贴发放的一般标准,下面来解答几个“小疑惑”:
高温津贴应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因此,“清凉饮料”不能代替高温津贴。
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但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发放。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室温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
工伤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罹患职业病,一般的中暑不属于工伤范畴。
最后,来说一说大家最关心却往往又无可奈何的事——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网友“非得取六位哎”就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问政平台上发帖咨询:平常办公室上班,偶尔开车,单位不发高温津贴,应该怎么办?有没有强制措施?
别担心,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了我们一颗“定心丸”:劳动者在室内工作的,如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也要发放高温津贴。企业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依法维护劳动报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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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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