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厦门地税
加强税收宣传,提升纳税服务。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杭州本地宝  ·  花灯、游园会、舞龙……杭州元宵活动推荐! ·  昨天  
余杭时报  ·  今天22时10分!余杭正式进入…… ·  3 天前  
余杭时报  ·  余杭这些重大项目,春节不停工! ·  4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厦门地税

年所得12万个税自行申报,3案例带您走出申报误区

厦门地税  · 公众号  ·  · 2018-02-23 20:26

正文

小伙伴甲

2017年收入刚好12万,需要申报吗?

小伙伴乙

12万是怎么算的呢?


小伙伴丙

如何进行申报?


本月申报期刚刚结束,我们勤劳的财务们一定又在忙着指导身边的同事们进行 12 万个税申报了吧?

今天, 和大家聊聊个税申报话题。借由 3 个小案例,友情提醒小伙伴们一些关于年所得 12 万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要点,避免申报误区!

01

误区一:自行申报是重复缴税吗?

案例

A2017 年所得 15 万元,应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小 A 认为单位每月已足额扣缴其个人所得税,没有必要再进行申报 自行申报是重复缴税。

解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 ( 国税发 [2006]162 ) 第三条的规定,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02

误区二:年所得仅指年工资薪金所得吗?

案例

B 先生 去年工资收入只有 118000 元,可是公司财务却提醒他别忘了 3 31 日前自行申报,明明工资收入不到 12 万,为啥还要自行申报呢?小 B 先生 百思不得其解。原来小 B 2017 6 月进行了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所得 100 元,他的年所得两项合并超过了12万元。

解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 ( 国税发 [2006]162 ) 的规定,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 12 万元。

温馨提示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6 11 6 日制订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要求各地自 2007 1 1 日起执行。

《办法》规定,自 2006 1 1 日起,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 11 项应税所得合计数额达到 12 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相关事宜。符合上述 11 项所得均需填列申报。


03

误区三:“三险一金”等计入年所得中吗?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