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上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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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企业通关便利,上海海关推出26条措施,来看热点问答→

上海发布  · 公众号  · 上海  · 2025-01-18 17:47

正文


2024年,上海海关强化制度供给和改革集成,在产业业态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出海”等多个领域实现突破,促进上海外贸质升量稳。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企业通关便利,上海海关立足上海强化开放优势加快建设“五个中心”的发展格局,推出26条措施,来看市发展改革委、上海海关的介绍↓


突出“固本兴新”,推动外贸新动能更加强劲。针对现阶段外贸增量主要由新业态主导的情况,在两大新业态领域重点发力:一是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包括开展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试点、试点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扩大跨境电商出口规模,支持跨境电商与优势产业协同发展。二是助力“保税+”新业态发展,包括保税维修、保税再制造、保税燃料加注等。


突出“用户意识”,推动跨境贸易更加顺畅。深入调研企业诉求和地方关注,逐项研究政策堵点,强调“小切口、具体化”解决路径,优化口岸查验、属地查检作业模式。聚焦“通关+物流”视角,深入推进铁路快通模式应用,深化推广“联动接卸”模式等,同步提高物流效率。创新打造“智慧旅检Max-T”中转场景,便利企业商务人员跨境往来。


突出“精准施策”,推动进出口结构更加优化。深入研究当前进口产品结构,重点就进境农食产品流通及优质进口消费品供给提出针对性措施。针对生物医药产业,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协同共治,进一步扩大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及特殊物品通关便利化适用范围,加快产业链前端产品准入。支持上海黄金交易所设立黄金出口监管仓库并优化保税监管,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突出“服务发展”,推动地方经济更加向好。进一步扩大主动披露政策适用范围,推动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担保模式改革,助力企业降低运营成本;支持企业“出海”,对接国际化的规则、管理和标准,加速拓宽海外市场;为千亿级产业集群重点企业给予一揽子服务措施;支持区域前置货站等业态发展。


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关员保障上海港首批跨境电商“9610”海运出口货物顺利出海 


下一步,上海海关将用好“海关关长送政策上门”等机制,加大政策措施宣贯解读,以更大的决心和信心,全力以赴落实好各项措施,为上海营商环境优化和外贸在新形势下实现更高质量发展贡献新的智慧和力量。


热点问答

Q1

请介绍一下远程属地查检这一创新性的监管方式的具体措施和适用产品?

A

远程查检指的是海关通过视频实时连线的方式,对企业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在目的地开展远程检验检疫作业。前期已在预包装食品标签整改和出口竹木草制品两类产品的监管中试点了该项措施,在压缩海关监管时长和企业通关成本方面成效明显。


为使试点成果惠及更多企业,上海海关进一步推动更多品类产品纳入试点范围。例如,上海正在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消费品首发经济集聚地,服装进口量占全国一半以上,品牌总部云集。上海海关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进口服装采信远程查检试点,将远程查检与服装采信相结合,契合进口消费品快速上市需求,显著提升消费体验。远程属地查检试点范围也已拓展到出口生物材料和特殊物品、进口汽车零部件等领域。



Q2

请问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可以给企业带来哪些便利?新措施较之前有哪些亮点?

A

高新技术企业的部分进出口货物在运输、储存时存在真空包装、防光包装、防尘包装、恒温储存等特殊要求,在口岸普通环境下难以开拆实施检查。海关创新查验模式,让备案企业的进口备案货物可直接从口岸运输到企业无尘车间或仓库,由海关上门实施检查,检查完成即可投入生产,备案企业的出口备案货物海关不实施开拆包装检查。运用该模式可以大幅压缩货物通关时间,节约物流、仓储、配套人力资源等各环节成本。


与此前的试点政策,本次新政策有以下亮点:


一是放宽资质要求。支持暂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在上海市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区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推荐下适用改革模式,进一步支持新注册、新投产的企业享受模式便利。


二是拓展运输方式。企业以铁路运输方式进口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适用改革模式,进一步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多样化的跨境运输需求。


三是简化备案手续。取消进出口口岸备案要求,企业按照运输方式向注册地海关申请备案,无需再次备案进出口口岸。


四是在长三角区域率先实现跨关区联动。注册在长三角区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区域内任意海关作为货物进口的目的地海关,进一步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多样化的生产经营需求。


新措施实施后,享惠企业的范围将更广、货物目的地和跨境运输方式的选择将更多、企业备案手续将更简便。


Q3

这次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中有一条是“优化跨境贸易物流体系”,其中提到“支持出口拼箱货物提前进入中转集拼仓库业务试点,实现国际中转集拼多业态同场作业”。请问,关于这项举措,海关在监管制度上有何创新,参与企业具体能享受到哪些优惠政策,所谓“多业态同场作业”具体指的是什么?


A

中转集拼是国际转运货物在上海港拆箱,并与其他出口货物重新拼箱出运的一种业态。


长期以来,上海港中转集拼比例不高,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地位还有一定差距。为此,海关推出进一步优化中转集拼作业模式的一系列创新举措:开展“场内灵活拆拼”,通过全流程数字化监管,对接上海港国际集拼中心平台,自动采集拆、装、转、存等物流过程性数据,将海关监管嵌入企业生产,完全顺应中转物流,保障中转通关“零延时”;支持国际转运、进口分拨、出口集拼、特殊区域拼箱等货物“多种业态同场作业”;推出“两港联动驳运”,通过电子关锁+可视化智能应用严密途中监管,实现中转集拼货物7*24小时无障碍驳运。


在此基础上,在外高桥港进一步开展“支持出口拼箱货物提前进入中转集拼仓库业务试点”的政策。即先在仓库集中货物,企业根据库内货物情况确定拼箱计划,进一步提升货物集拼自由度,有助于降低拼箱成本。


Q4

黄金交易是当前的国际热点。请问海关针对黄金保税监管的相关措施的创新点有哪些?有哪方面的政策突破?

A

海关支持黄金保税监管,紧密贴合上海黄金交易所发展新诉求,实现了国内黄金产品与上海黄金交易所国际板黄金库正式直通。


一是允许同址双库,提升流转效率。在原有保税仓库基础上同址设置出口监管仓库后,实现境内黄金保税加工直接复出口至仓库开展国际板业务,大幅降低企业运输、周转及安全成本,提升效率50%以上。


二是不限仓库面积,减少建设成本。在满足监管安全前提下,以特批方式对出口监管仓库取消面积限制,以适应黄金交易行业需求。


三是延长储存期限,满足业务需求。在确保监管到位、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金交所对所存黄金属性的专业评估结果,将黄金超2年延期工作常态化,满足战略储备、个人投资长期持有、特殊规格金条难流通等业务需求。


Q5

上海海关在支持本市生物医药细胞治疗产业发展,便利产品及其原料进出方面,目前有哪些举措?下一步是否会加大支持力度,推出更多措施,支持本市细胞治疗企业“出海”?

A

当前,上海已成为国内细胞治疗领域的研发高地,国内已获批的6款CAR-T产品中,有3款在上海上市。上海海关长期关注细胞治疗产业发展,2024年6月率先发布优化CAR-T细胞商业化产品进境加工后复出境监管工作方案,量身制定“一企一策”,覆盖进出口全部海关业务环节,实现顺势、嵌入式监管。截至目前,依托上海市进出境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我关会同市科委、市药监局等监管部门,已完成对复星凯瑞、药明巨诺等2家CAR-T细胞治疗产品生产企业的综合评估,为助力国产细胞治疗产品“出海”做好充足的政策支持。下一步,上海海关将继续扩展细胞治疗产品便利化通关模式的覆盖面,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优化进出境管理程序,全面助力上海细胞治疗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和产业发展能级。


Q6

近年来,上海地区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发展势头良好,请问上海海关对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将推出哪些新的举措?

A

上海海关积极参与上海市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的工作,为跨境电商企业“卖全球”积极拓展出口渠道。


11月25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推出了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包括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试点、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等新举措让口岸通关更快一点、企业更便利一点,助力企业降成本、增活力。其中: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试点,这项优化举措将在外高桥港进行试点,年内实现业务常态化运作。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进一步满足跨境电商“出得去、回得来”的实际需求,便利相关企业更好地整合资源,促进新业态健康发展。


Q7

启运港退税和一般的出口退税有什么不同,优势在哪里?上海目前已经开始实施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适用于哪些类型的企业及货物?

A

启运港退税政策是财政、海关及税务部门联合推出的出口退税管理创新模式。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需要将货物运至出口离境港,并在办理结关手续后才能向税务部门申请出口退税。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后,对符合条件的货物自启运港运出后,企业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退税手续,有效缩短退税周期。


2012年,上海港作为首个试点启运港退税政策的离境港,为水路运输启运港退税提供优良的离境港物流服务。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有关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上海铁路闵行站作为启运港被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港报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从铁路转关运输直达列入实施范围的离境地口岸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可以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出口货物从闵行站运出即可办理退税手续。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出口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或二类,并且在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失信企业除外);此外,危险品暂不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



Q8

在减免税审核方面,除“ERP联网申报+快速审核”以外,是否有其他便捷模式?如何适用?

A

海关总署关税司于2024年5月30日启用“一次办理、多次审核”模式(以下简称“减免税一表多用”),目前适用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征免性质428)、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征免性质423)两项进口税收政策。


“减免税一表多用”模式通过事前设置集中办理确认表单、事后增加报关单自动反填功能等手段,实现了海关审核环节与实货通关环节交错进行,原先需要10个工作日出具的《征免税确认通知书》变为即时出具,通关效率明显提升。


相较于“ERP联网申报+快速审核”,“减免税一表多用”模式能更好兼容个性化的申报要素,即使申报品名、税号与免税商品清单不完全一致,经海关确认符合政策规定的,同样可以享受时效便利。同时,该模式允许企业在不掌握规格型号、价格、原产国等内容或者未取得合同、发票的情形下照常申请《征免税确认通知书》,直接跳过凑齐贸易单证的等待环节,给予企业更大的自主性和灵活度。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已上线“一表多用申请”模块,企业可在该模块申请办理“减免税一表多用”业务。对于具体填报栏目有疑问的,请向主管海关咨询。


Q9

目前哪些特殊情况的进口消费品可以免于取样?企业应该如何申请?

A

对于特殊用途且不进入国内流通销售或赠送的进口消费品,如进口展览展示、广告拍摄、研发测试、赛事活动、定向分配的员工服等,可免于取样送检和标识标签检验。


企业进口上述类型的消费品时,可向查验海关提交相应的情况说明和佐证材料,例如:展会(赛事、活动)邀请函、通知、方案,展览展示概念图,检测委托合同,员工服分配清单等。海关经确认情况属实后即可享受便利化措施。



资料:市发展改革委、上海海关

编辑:康玉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