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的部分进出口货物在运输、储存时存在真空包装、防光包装、防尘包装、恒温储存等特殊要求,在口岸普通环境下难以开拆实施检查。海关创新查验模式,让备案企业的进口备案货物可直接从口岸运输到企业无尘车间或仓库,由海关上门实施检查,检查完成即可投入生产,备案企业的出口备案货物海关不实施开拆包装检查。运用该模式可以大幅压缩货物通关时间,节约物流、仓储、配套人力资源等各环节成本。
与此前的试点政策,本次新政策有以下亮点:
一是放宽资质要求。支持暂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在上海市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区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推荐下适用改革模式,进一步支持新注册、新投产的企业享受模式便利。
二是拓展运输方式。企业以铁路运输方式进口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适用改革模式,进一步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多样化的跨境运输需求。
三是简化备案手续。取消进出口口岸备案要求,企业按照运输方式向注册地海关申请备案,无需再次备案进出口口岸。
四是在长三角区域率先实现跨关区联动。注册在长三角区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区域内任意海关作为货物进口的目的地海关,进一步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多样化的生产经营需求。
新措施实施后,享惠企业的范围将更广、货物目的地和跨境运输方式的选择将更多、企业备案手续将更简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