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47盘一开闸,一个开发商合同规定:两个月付清全款,被买家抓到了小辫子。
申请房贷来不及,违约责任不得了。
变相筛选客户么,开发商还是挑客。
新房开盘都延后了。到底,合同上应当写多少个月付清全款,才比较合理呢?
这可是个烫手山芋啊。
一个小小数字,牵出一大串的事实,事关买卖双方的资金链。
首先,给房贷客户公平进场选购权,这是毫无疑问的。
开发商不允许贷款,必须全款认购,或者允许贷款,但是把付款周期规定得十分苛刻,比如说一个月,等于变相要求全款认购,肯定都是不对的。
今年1-21新政后,曾明确指出:不允许变相提高首付款。白纸黑字的规定,应当获得遵守。
其次,目前实际执行中,确有各种时间差。
1、网签时间。网签虽由开发商安排,但开发商每个月都要与交易中心协调,也有网签速度约定。
客户说:要贷款,必须网签后才能向银行申请。合同要求全款必须某个月内到账,至少应当完成网签啊。
开发商说:网签速度我也身不由己。通常,贷款客户我都安排先网签了。
2、放款时间。合同全款意味着首付款+银行贷款放款。现在新房都是期房,目前最快的完成结构封顶的一半就能取得预售许可证开盘,但开发商结构没有封顶,通常买房人就不能获得放款。
客户说:银行贷款部确认个贷审批通过,需要开发商出示第三方监理单位开具的结构封顶证明,才能放款。拖延责任不在我。
开发商说:如果大多数客户都是等封顶的房贷客户,我资金回笼损失了一大块。
所以,不管合同约定多少个月付清全款,买房人都面临着一个“风险敞口”,因为没网签就不能申请贷款,申请银行贷款也未必会如愿得手,银行审批得手也未必会按时到账。
当然,好消息是,一般银行审批通过后,只要满足放款条件,通常都会按规则作业,把钱划到开发商账上,意外的概率很小。
现在明白了,两个月的全款付款周期,确实有变相挑客嫌疑,那么究竟几个月的合同约定,才会充分保护到合同双方呢?
开发商的资金成本也是成本的一部分,在目前的上海楼市,应当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完全保护了买房人,比如合同统一规定:付款周期以开发商贷款放房贷为准,是不是过于宽松了?
部分保护下开发商,比如合同统一规定:付款周期5个月,买房人还是可能付全款违约,怎么办?
我们总是在尝试中提升,在进步中蜕变。上海的新房市场到现在这个阶段,可以说已经发生了质变,从靠钱多买,到靠关系买,从靠运气抽签买,到靠积分排队买,靠人才抢跑道买。
成千上万的购房者参与了上海楼市博弈,希望既解决住的问题,又获得大都市金边资产。
当所有人绞尽脑汁的时候,是不是让管理之手接过烫手山芋是万全的?
看起来都是小事情,以往在市场化博弈条件下,时而倒向了买家,时而倒向了卖家,现在质变的新楼市条件下,这个山芋怎么落地呢?
房贷问题,一直是今日房产购房俱乐部中,大家热议和争执最多的话题。
要我对买房人说,就是银行贷不贷款给你,完全是银行的自由,要充分考虑到现在的时代背景,房贷尤其是大额房贷不好拿。
要我对开发商说,就是敏感的时间当口,一定不要把利益想到尽、做到绝,留一点余地,小心你当了受害者。
和谐社会基本原则,就是匀一匀利益。买房其实也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