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调取:
协助调查函(或其他形式符合的制式文书) + 两名法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复印件(双人双证)
律师调取:
调查令 + 调证令中载明的两名律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 律所函
*注意事项:
a. 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b. 立案阶段另需提供起诉状;执行阶段另需提供判决书或裁定书;
c. 文书需法院的全文打印版(盖红章),多页的需骑缝章;
d. 协助调查函或调查令需包含承办法官的收件地址及联系电话
调证标的通常指:店铺ID+店铺名称、身份证号、企业名称、订单编号、商品ID、店铺注册信息、销量销售额累计。
调证内容请提供清晰完整的调证目的
例1
:
查询店铺ID+店铺名称的店铺开设主体信息。
例2:查询身份证号xxx/企业名称xxx开设的店铺信息。
例3:查询订单号xxx对应的商品的销量、销售额。
例4:查询Y年M月D日至Y年M月D日期间,商品IDxxx的交易记录明细。
*注意事项:
a. 销量销售额累计值不支持指定时间范围筛选,默认历史至今交易成功的交易记录。
b. 交易记录明细未注明具体时间段的,默认只提供近1年交易成功的交易记录。
邮寄办理(仅限法院专递):
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金虹桥国际中心北9楼907,司法协查(收),021-60683110
现场办理:
行至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金虹桥国际中心II座一楼,向前台工作人员出示证件后做好来访登记,在侧面休息处等候接待。
*注意事项:
a. 律师调查令不得邮寄办理,调查令上载明的执业律师均需到场,并提供律师证原件供核实身份;
b. 律师调查令务必由法院全文打印出来、盖法院章,多页的需要加盖骑缝章,有任何手写、修改的内容均会予以拒收;
c. 部分省的律师调查令仅在本省行政区划内适用,具体请自行查阅所在地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调查令相关规定。
办公时间:工作日
11:00-12:00,13: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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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1-6068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