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心音 高楼
名字能上《人民日报》,不一般!
近期,一位厅级干部的大名“有幸”出现在《人民日报》版面之上,他就是青海省司法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胜德。
“王胜德案件十分典型,影响非常恶劣。”这是青海省委书记王国生在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大会上的原话,他要求全省干部引以为戒,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今年9月23日,王胜德被免去司法厅长的职务,9月30日因严重违纪被“双开”,11月2日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对其决定逮捕。案件办理速度之快,罕见!
长安街知事APP发现,以王胜德为反面教材对全省干部进行警示教育,是青海近期的一件大事。《青海日报》多次在重要版面刊登报道,省纪委也派出数位常委分赴各市州,通报案件情况,深入剖析原因。
现在,连《人民日报》也“惊动”了。小伙伴们不禁要问,这位厅官到底犯了什么错误?
青海省纪委通报称:王胜德不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而且违反多项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在其女儿结婚时,违规宴请下属和有业务往来的老板,并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安排、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在逢年过节、出国、住院、过生日的时候,收受下属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犯罪,利用职务在工程项目上帮助个体老板,收受财物。
值得关注的是,王胜德在担任单位“一把手”期间,带头搞不正之风,共有15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涉案,而且都是其直接下属,系统风气被严重带坏,政治生态被严重污染。
王胜德之所以能带坏15名干部、污染两个单位的风气,主要原因是手上握有组织人事的大权,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安排、职务调整等事务上“说话算数”,一些干部为了仕途“进步”才向他靠拢,花钱买官。
王胜德收钱帮下级升官,陕西的一位厅官为了升官向上送钱,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10月17日,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王登记因受贿被判无期徒刑。其涉案金额总计6624.34万中,数额最大的一笔5000万元不是他自己拿的,而是转交他人用来买一个副部级的“官”。他将5000万交给“掮客”来运作,并承诺如果升职为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出1个亿费用,升职为副省长出2个亿费用。结果是鸡飞蛋打,官没有升,还进了监狱。
这笔交易,正常人看来无异于痴人说梦,可王登记却不惜砸下重金,为什么?因为他相信找对了人,就能升官,那些送钱给王胜德的干部,也是抱有同样的心理。疯狂的背后,是选人用人过程中的漏洞。“一把手”凌驾于组织之上,自己发话就把人定下了,这就给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
11月落马的河南政法委书记吴天君,担任郑州市委书记时以“大拆大建”闻名,“拆迁书记”、“一指没”都是他的外号。为了加快拆迁进度,他多次以调职、撤职来“吓唬”下级。有县委书记反映财政紧张,没钱补偿拆迁,吴天君就说:“限期拆完,拆不完、没钱拆的不要干这个县委书记了,有钱想干的很多。”还有基层干部向他反映难处,他话里有话地说:“还有啥困难没?我工作比较忙,你找组织部部长谈这个事情吧。”
同样被称为“一指没”的还有吉林省原副省长谷春立。他主政鞍山时,党委会成了“一言堂”,基本没有其他领导说话的余地。开党委会时,谷春立拿出一个人事议题往桌子上一放,之后说,今天我们讨论某事,同意的举手,然后谷春立率先把手举起来,其他领导不得不跟着举手。
一次谷春立想晋升一个曾因违纪被处理过的人,一位常委提醒说,被提拔者目前正在被警告过程中,不适宜再提拔任用。谷春立当场反问:“你是书记,还是我是书记?”他下去视察,看到某处做得不好,一问是谁负责,当场决定“就地免职”,并不理会组织程序的规定。
吴天君、谷春立都是著名的“个性”官员,其“个性”的背后是手握人事大权的“任性”。“一把手”在选人用人中权力过大,导致下级不得不委曲求全、惟上是听不问对错。这样一方面使错误的决策得不到及时修正,另一方面令“一把手”们逐渐心态失衡、为所欲为,最终以“落马”收场。
近日,中组部修订印发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明确了“凡提四必”和“三个不上会”、“两个不得”、“五个不准”。
《守则》一方面要求在任用干部前做好调查,杜绝“带病提拔”;另一方面强调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
中组部强调,各地组织部门要把贯彻执行《守则》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确保落到实处。在以前,面对“一把手”的任性,很多干部不是不想反对,而是无力反对。现在有了《守则》作依据,再遇上“一把手”在干部任免上独断专横,党委其他成员完全可以义正言辞地拒绝。
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守则》的修订,一方面扎紧了制度的笼子,杜绝人事任免中暗箱操作的可能;另一方面更加明确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干部们看到了发展的希望和正道,干事才更加有冲劲。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青海日报、新京报、澎湃新闻、人民网、中纪委网站、新华网、南方都市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