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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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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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失信记分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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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分决定文件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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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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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环森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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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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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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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环评记决〔
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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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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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嘉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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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莹莹
, 王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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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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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环评记决〔
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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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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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皓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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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宏智
, 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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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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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环评记决〔
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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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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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华锦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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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萌
, 罗堡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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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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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环评记决〔
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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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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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新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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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荃
, 许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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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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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环评记决〔
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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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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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云扬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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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东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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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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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环评记决〔
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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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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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通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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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加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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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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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环评记决〔
2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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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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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久力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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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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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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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环评记决〔
20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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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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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清(山东)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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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圣南
, 周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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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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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环评记决〔
20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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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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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华锦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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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萌
, 罗堡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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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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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环评记决〔
202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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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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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佰斯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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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勇
, 李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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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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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环评记决〔
202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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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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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宏昊文远安全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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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应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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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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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环评记决〔
202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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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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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云扬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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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东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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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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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环评记决〔
202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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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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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晟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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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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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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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环评记决〔
202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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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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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嘉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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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桂香
, 王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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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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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环评记决〔
202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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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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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环航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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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启文
, 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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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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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环评记决〔
202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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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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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经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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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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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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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环评记决〔
202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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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
“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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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珩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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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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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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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环评记决〔
202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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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
“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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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禾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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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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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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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环评记决〔
202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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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
“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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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广居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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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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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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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环评记决〔
202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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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
“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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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环航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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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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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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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环评记决〔
202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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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
“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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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佳华亨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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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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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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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环评记决〔
202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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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
“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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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云扬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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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东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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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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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环评记决〔
202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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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
“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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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胶州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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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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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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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环评记决〔
202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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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
“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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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伟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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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希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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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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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环评记决〔
202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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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
“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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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皓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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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宏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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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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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环评记决〔
202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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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
“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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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宏昊文远安全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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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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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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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环评记决〔
202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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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
“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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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致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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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登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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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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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环评记决〔
202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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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
“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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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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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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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环评记决〔
202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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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
“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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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宏昊文远安全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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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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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环评记决〔
202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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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
“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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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质量问题:
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核算浓度为0.073mg/m,源强取值依据不充分,未考虑原料物理特性修正排污系数,排放浓度明确偏低。不符合《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6.4核算方法的确定“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源强的核算,应依据污染源和污染物特性确定核算方法的优先级别,不断提高产污系数法、排污系数法的适用性和准确性”的要求。
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RTO装置未说明辅助燃烧器所用辅助热源的种类、使用数量、来源等,可能导致遗漏评价因子,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4.2.1中“明确项目消耗的原料、辅料、燃料、水资源等种类、构成和数量,给出主要原辅材料及其他物料的理化性质、毒理特征,产品及中间体的性质、数量等”的要求。
1.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或者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项目位于农村地区,周边为农田,确定噪声执行3类,不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功能区划分要求。
2.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集气罩风量核算过程污染源边缘控制风速取0.25m/s,不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等文件中“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的要求。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项目现状厂界噪声昼间监测值最高63dB(A),报告表厂界噪声采用本次扩建项目噪声贡献值作为评价量,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改扩建建设项目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与受到现有工程影响的边界噪声值叠加后的预测值作为评价量”的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内容不全或者结果错误。报告确定的声环境评价因子前后不一致(Leq,Ld,Ln);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监测方法错误,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7.3.2监测执行的标准:声环境质量监测执行GB3096”的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采用厂界噪声评价错误,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4.3.1声环境质量评价量:
根据GB3096,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评价量为昼间等效声级(Ld)、夜间等效声级(Ln),突发噪声的评价量为最大A声级(Lmax)”的要求;未进行敏感点声环境现状质量评价,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3.声环境。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应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并评价达标情况”的要求。
2.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未定量分析项目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9.2.1评价方法和评价量:进行敏感目标噪声环境影响评价时,以敏感目标所受的噪声贡献值与背景噪声值叠加后的预测值作为评价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