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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岁女童被生母虐待,是何缘由让孩子遭此毒手?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20-10-31 12:27

正文

者: 张雪 原题: 被家门掩住的哭声


近日,辽宁抚顺爆出一起虐童案,年仅6岁的孩子遭到亲生母亲及其男友残忍虐待半年多,被送到医院的时候已经奄奄一息。

这并不是媒体报道的第一件虐童案。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虐待被媒体报道,被媒体报道或成为刑事案件的案例已经是较为严重的家庭暴力; 没有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的家庭虐童行为,往往被家庭成员和社会各界所忽视。

研究表明,遭受家暴的孩子, 一方面长大后往往失去建立安全信任关系的能力 ,直接影响儿童未来的人际关系建立;

另一方面,由于习惯压抑自己的消极情绪 ,内心敏感脆弱,陷入负面思维,常年被抑郁、焦虑、愤怒等情绪以及一系列生理不适症状所困扰,心理、生理都会遭到损害。

且家庭暴力具有代际传递的特性,遭受或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可能会在日后的人际交往和家庭关系中亦使用暴力。

由于未成年人社会关系尚未建立,自护能力较弱,而家暴隐蔽性强,未成年人被家暴往往成为“被家门掩住的哭声”,很难引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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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何缘由让本应享受无忧无虑童年的孩子遭此毒手

















棍棒教育观念——不打不成才
“你是我生的,打你还不行了”和“不打不成才”这样的观念牢牢印在一些家长心中,成为未成年人遭受家暴的主要诱引之一。

一些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棍棒教育,认为管教孩子是“技术问题”“家务事”,非原则问题,对孩子的管教肆无忌惮。但是这样的观点早已不适用于现在的法治社会,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

自出生那天起,孩子在法律上就是一个完整的人,他拥有独立的人格权、健康权和生命权,即使是赋予其生命的父母,亦不可随意剥夺。

问题家庭——孩子成为出气筒

现实中,因为父母离异等因素,导致许多孩子从小与继父母、养父母生活在一起。

我们相信,大部分情况下,继父母、养父母也是尽心尽力对待继子女、养子女,但是曝光的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例提示着我们, 并不是所有的继父母、养父母都能做到“视如己出”。

来自离异家庭、父母关系长期不和睦家庭等“问题家庭”中的孩子遭受家暴的可能性更高, 更容易成为原生父母的迁怒对象或承受来自继父母的恶意

部分未成年人自护意识和能力仍然匮乏
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未完全成熟, 缺乏必要的警惕和防范意识,部分家庭和学校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心理健康和自救自护教育不到位 导致部分未成年人生理和安全知识处于“空白”状态, 特别是对自身性权利的安全防范和保护意识存在严重缺陷。

在遭到性侵害时,又不知所措,没有反抗意识、不懂得反抗或不敢反抗,使犯罪分子更加肆无忌惮。

在保护未成年人在家庭里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上,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 一方面,要强化教育引导,注重源头预防,提升未成年人自己和家长的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

➤ 另一方面,要加大打击力度,形成司法震慑。

10月17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案完善了家庭监管制度, 明确规定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的10项具体职责,还明确规定了不得实施的11项具体行为 ,这些规定对未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更好履行监护职责提供了法律支撑。

对于突破法律底线的行为,坚决严厉打击,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 据报道,检方将对孩子的母亲及男友提起公诉,等待他们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

《人民日报》曾评论虐童事件:

“在有法可依后,最重要的是理性客观地办好每一起虐童案,更加科学的责任划分、准确的量刑标准乃至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是在每一起个案的积累中不断完善的。处理好家庭虐童类似案件,并及时总结归纳、公之于众,才能让法律显示出最强大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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