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假以嫖娼为由,扮作嫖客对失足女实施抢劫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郑某二人被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生于1997年、郑某生于1998年,均系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人,无业,二人在外务工期间相识。因生活压力,二人竟想到了以假借嫖娼为由,将卖淫女引至僻静处实施抢劫的违法犯罪想法。陈某某、郑某二人陆续在贵阳、遵义市播州区等地实施流窜作案,且因无人报案、没有案发致使二人越发胆大肆意的继续实施该违法犯罪行为。
2017年4月24日二人来到仁怀市区预谋实施新的犯罪。郑某来到本市某洗浴中心后,与该店内从事卖淫活动的被害人刘某口头达成卖淫协议后,使被害人放松警惕,便伙同陈某某驾驶车辆将刘某带至某小区的一巷道内,在陈某某下车后,郑某便在该车内与刘某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而后,郑某、陈某某二人便随即对刘某实施语言威胁,并以暴力手段当场抢走刘某身上现金1100元(其中有400元为卖淫嫖资)及苹果6S手机一部,另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将刘某银行账户上的4000元现金抢走后便逃离作案现场。后本案被害人刘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本市公安机关随即展开侦查,于5月2日成功抓获陈某某、郑某二人以破获该案。
陈某某、郑某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依法被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交友需谨慎,应当注意提防借各种不正当交友名义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不要轻易和陌生人外出见面,更要避免在封闭空间内独处的情况,时刻看管好自己的随身财物,防止被犯罪分子乘虚而入而实施抢劫。遇到紧急情况,请立刻报警求助,以切实维护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得以合法的保护。
(来源:仁怀市人民检察院)